三世因果的論證
劉嘉誠
印度人對於人類知識可靠性的判准有所謂聖言量、現量和比量。其中聖言量較偏向信仰層次,意指凡是聖人所說者即可相信;現量和比量則側重人的認識能力,其中現量是人的感官知覺能力,屬於人的感性層次,比量則是人的推理、推論能力,屬於人的知性或理性層次。
釋尊在開示四聖諦時,佛弟子對於苦諦的理解,可以透過感官能力直接感受生老病死的苦迫,亦即透過「現量」人們可以切身體驗苦諦的真實不虛。可是當釋尊在開示苦集諦時,釋尊說痛苦的原因是業(行),業的原因是惑(無明),或者說生老病死的原因是有、取、愛……,此時釋尊所說的因果關係已從一期生命延伸至多期生命(即所謂緣起十二支之三世兩重因果關係)。對於這種超出吾人感官能力的三世因果理論,我們如何相信它呢?除了訴諸信仰(聖言量)或宗教的神秘體驗(修定)之外,我們是否可能有理性介入的餘地而讓我們合理地相信三世因果理論呢?
邏輯推論是人們建立客觀知識所普遍采行的方法,當一個理論無法使用演繹邏輯或使用觀察實驗方法之歸納邏輯來論證其有效性時,當代科學哲學家提出一種所謂「最佳說明的推論」(the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例如形上學中對於他心(other mind)的論證或神存在的設計論證,或是物理學電子存在的論證,都曾使用最佳說明的推論。我們如何沿用此一推論方法來論證三世因果理論呢?首先我們要指出三世因果理論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它如何合理地說明世人「行為與遭遇不一致」這個現象?亦即當我們在尋求如何合理解說「好人得惡報而壞人得好報」這個現象時,我們可以在各種理論中選擇一個擁有「最佳說明的推論」之理論,而它就是三世因果理論。
歷來對於行為與遭遇不一致說明,常見有下列幾種理論:無因論或偶然論:認為人的遭遇與行為無關,一切現象都是自然形成,沒有必然的原因。風水地理影響人的遭遇,把行善者沒有好報歸咎於祖墳風水不好,或住宅地理不佳。神秘的意志力量決定人的遭遇,例如相信人的倒楣是由於沖犯到凶神惡煞,或相信好人受難是由於上帝在考驗人的宗教忠誠度,或認為好人受折磨是由於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佛教的三世因果論:主張人的遭遇是由於自己的行為所導致的結果,而且善行者得善報,惡行者得惡報。相較於上述三種理論,佛教認為人的遭遇不能沒有原因,否則世間秩序法則即無從建立;另一方面,佛教認為人的遭遇雖然有原因,然其原因卻不是由於自然界的外力,也不是由於神秘的他力,而是由於自己的行為,否則不論是他作自受或自作他受,都不能圓滿解說作與受之間的合理性與正當性而令人滿意。
佛教的三世因果論可以合理解說行為與遭遇的不一致,也就是說過去生的行為可以決定現在世的遭遇,而且過去生與現在世的行為可以決定未來世的遭遇;換言之,今生無作而受報是由於前生的行為,或今生雖作而不見受報,其實不是不報而是時間未到。唯有如此,才能確保世間倫理規范與因果秩序的維持。除此之外,沒有更好的理由可以說明行為與遭遇不一致的現象。因此,藉由「最佳說明的推論」,可以合理支持三世因果理論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