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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我本科畢業時,因為喜愛寫作,系裡領導找到我,說如果有留校的意願,他能給我爭取一個名額,前提是要向學校交一筆3萬元的保證金(當時只有研究生才有留校資格,我是本科生,但這筆錢將來會退還)。
那時,我半年的學費是1200元,一個月的生活費是100多元,一筆稿費不過15元。所以,3萬元對於我來說,猶如天文數字。
我想到父母面朝黃土背朝天地勞作,好不容易供我讀完大學,如果我再因留校的問題,讓他們去求爺爺告奶奶地借3萬塊錢,怎麼想都覺得於心不忍。我壓根兒沒和父母商量,輾轉反側地想了兩天後,就對系領導說:“我不想留校,我要參加工作。”
後來,通過各種努力留校的同學,有的讀研讀博後成為本校的青年才俊,有的跳槽後應聘到其他高校謀職做事。而回到地級市報社當記者的我,在紙媒衰落的當下不得不另謀出路。多年後,當3萬塊錢對我來說不再是難題,當我終於接納過去向父母袒露自己,才有勇氣給他們提起這樁事。
“富人思來年,窮人顧眼前。”父親眼角紅紅地對我說,“窮人家孩子共同的病,是容易陷入愧疚和自責中,進而把父母處境看得太重。其實,當年,如果你對家人說了這事兒,我們就是砸鍋賣鐵、賣糧賣屋,也會給你想辦法。因為這不是隨便一個學生都能有的機會。”
省思:原來,窮人家孩子最容易犯的錯,就是因為窮,所以看得不夠遠,總怕自己給家人添亂,於是主動拒絕外援。他忘記了,很多時候,解決問題的辦法,其實大於想像中的困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