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士強教授:小乘佛藏形態論(下)

小乘佛藏形態論(下)

陳士強

1、分別說部

分別說部,指的是佛滅後三百年間,統一的上座部中自從說一切有部分出以後,剩下的那部分「根本上座部」(略稱「本上座部」),因主張對未盡教理作分別論究而得名。一般認為,說一切有部和分別說部是上座部最初分裂時形成的兩大支派。但印度清辨《異部宗精傳釋》(藏譯本)和西藏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已有漢譯本)則將說一切有部、犢子部和分別說部看作是上座部下的三大支派,並認為化地部、飲光部、法藏部和傳到斯里蘭卡的銅牒部(又稱「紅衣部」)出自分別說部,是分別說部下面的四小部。由於分別說部主要是在斯里蘭卡發揚光大的,故後世一般將傳到斯里蘭卡的那部分上座佛教稱為分別說部,又稱「南傳上座部」。傳今的巴利文三藏就是南傳上座部的經典

分別說部的論典有七部,略稱「七論」。

(1)《法聚論》。又稱《法集論》。書首列舉善法、不善法、無記法以下一二十二門的論本母(即論的主題)和漏法、無漏法以下四十二門的經本母(即經的主題)。正文分為四品(又稱「四章二:心生起品、色品、總說品、義釋品。對散見於《阿含經》中的術語,如五蘊(色、受、想、行、識)等加以組織、整理、定義和細致的辨析。在「七論」中,它是最早產生的、基礎性的論書。書首所列的論母一百二十二門被《分別論》、《界論》、《雙論》和《發趣論》所引用。

(2)《分別論》。這是《法聚論》的續作。全書分為十八品(又稱「十八分別」)。依次為:蘊、處、界、諦、根、緣相、念處、正勤、神足、覺支、道、定、無量、學處、無礙解、智、小事、法心。其中,前十五品(即《蘊品》至《無礙解品》)各有經分別、論分別、問難三段組成:末三品(即《智品》、《小事品》、《法心品》)則由本母和廣釋二段組成。

(3)《界論》。又稱《界說論》。全書分為十四品,對蘊、處、界等法的攝與不攝、相應與不相應關系,特別是與心識、情感善惡有關的各類名詞術語,如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塵(色、聲、香、味、觸)、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的定義、組合和關聯展開了討論。此論的內容與漢譯《品類足論》卷三、卷八至卷十、卷十八,以及《眾事分阿毗曇論》卷二、卷六、卷七、卷十二所述大體相近。有覺音的《界論注》加以注釋。

(4)《人施設論》。書首列舉論母,將《阿含經》中有關「人施設」(即「人我」)的各種論述,按一法至十法的增支法分類編排,正文則對這些論母(名詞概念)進行具體的辦析和解說。此論的內容與漢譯《舍利弗阿吡曇論》中的《人品》,以及《集異門論》十分接近。

(5)《雙論》。又稱《雙對論》。全書分為十品,根本雙論、蘊雙論、處雙論、界雙論、諦雙論、行雙論、隨眠雙論、心雙論、法雙論、根本雙論。其中第一品《根本雙論》和第八品《,心雙論》只有施設分(包括總說和義釋):第七品《隨眠雙論》分為七分:隨增分、有隨眠分、斷分、遞知分、已斷分、生分、界分:其餘各品均分為三分:施設分、轉分、遍知分。書中用問答方式,對諸法(指佛教名詞術語)的定義及相互關系進行了闡

(6)《發趣論》。又稱《發趣大論》。書首為論母(包括設置分和緣分別分),正文二十四發趣(即二十四品)組成。即先分為四會:順發趣、逆發趣、順逆發趣、逆順發趣。每一會之下,又開展出六種發趣··三法發趣、二法發趣、二法三法發趣、三法二法發趣、三法三法發趣、二法二法發趣,從而構成二十四發趣。對事物興起的各種因緣條件等有關的名詞術語展開了詳細的論述。

(7)《論事》。又稱《論事說》。全書分為二十品,每品之末皆有攝頌。對公元前三世紀僧團中的各種論諍作了記敘,批駁了大眾部、說一切有部等所持的二百一十九種見解,同時闡明了分別說部的觀點。如:過去、未來法無實體四諦(苦諦、集諦、滅諦、道諦)可以頓得現觀:緣起無為: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無「中有」,阿羅漢無退(證得羅漢後不會退轉):補特伽羅無我(即「人無我」):三乘(聲聞、緣覺、佛)修道不同等。有覺音的:《論事注》為之注釋。

在分別說部「七論」中,除《論事》一書,是阿育王時目犍連子帚須為記敘當時佛教僧團內部的紛諍,確立自己一派的正統地位而編纂以外,其餘六論都托稱出自「佛說」。但實際上,它們都是以契經(《阿含經》)的材料為基礎,加以自己的理解,重新組織的。有的還成立較晚,如《雙論》。據對勘發現,《分別論》與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界論》與有部的《界身足論》,《發趣論》與有部的《識身足論》在討論的主題上有相似之處

分別說部的上述「七論」,大概在公元前二世紀後葉已經存世,因為稍後形成的《彌蘭陀王問經》已經提到「五柯耶」和「七論」的名稱。此後,分別說部又撰作了一些論典,其中最為有名的是兩部一是公元二世紀斯里蘭卡僧人優波底沙著的《解脫道論》,二是公元五世紀印度僧人覺音在斯里蘭卡撰的《清凈道論》。

(1)《解脫道論》。由梁代僧伽婆羅於天監十四年(515)譯成漢文,凡十二卷。全書分為因緣、分別戒、頭陀、分別定、覓善知識、分別行、分別行處、行門、五神通、分別慧、五方便、分別諦十二品,對佛教的「三學」——戒、定、慧進行了解說。

(2)《清凈道論》。這是在《解脫道論》的基礎上廣作增訂補充而成的,由近人葉均譯成漢文。全書分為二十三品。前二品(說戒、說頭陀支品)說戒:中間十一品(說取業處、說地遍、說余逼、說不凈業處、說六隨念、說隨念業處、說梵住、說無色、說定、說神變、說神通品)說定:後十品(說蘊、說處界、說根諦、說慧地、說見清凈、說度疑清凈、說道非道智見清凈、說行道智見清凈、說智見清凈、說修慧之功德品)說慧。對戒、定、慧的定義、種類、修持方法福德等進行了詳細完備的論述,為南傳上座佛教教理的集大成者。

2、說一切有部

說一切有部約於佛滅後三百年之際,從上座部分出,以主張過去、現在、未來(合稱「三世」)的一切事物現象(「一切法」)均實有自體而得名。有部的基本論典是「一身六足」。「一身一指的是有部大論師迦旃延著的《發智論》:二八足」,指的是相傳為佛陀的大弟子目犍連(又譯「大目乾連」)著的《法蘊足論》,舍利弗(又譯「舍利子」)著的《集異門足論》,迦旃延的《施設論》,提婆設摩的《識身足論》,世友的《界身足論》和《品類足論》。這七部論書中,除《施設論》以外,其餘的全稱都冠有「阿吡達磨」,如《阿吡達磨發智論》、《阿毗達磨法蘊足論》等。

先說二八足論一:

山《法蘊足論》十二卷。唐顯慶四年(659),玄奘譯。全書分為學處、預流支、證凈、沙門果、通行、聖種、正勝、神足、念住、聖諦、靜慮、無量、無色、修定、覺支、雜事、根、處、蘊、多界、緣起二十一品,分別對《阿含經》中提到的二十一種重要教說進行了解釋。

(2)《集異門足論》二十卷。唐龍朔三年(663),玄奘譯。全書分為緣起、一法、二法、三法、四法、五法、六法、七法、八法、九法、十法、贊勸十二品,對《長阿含經》卷八《眾集經》進行了解釋。

(3)《施設論》七卷。北宋景德三年(1006)至嘉佑元年(1056)之間,法護譯。此論是對《長阿含經》卷十八至卷二十二《世記經》(單行本名《樓炭經》、《起世經》、《起世因本經》)的解釋。藏譯本(指西藏譯本)由《世間施設》、《因施設》、《業施設》三門構成,而法護的譯本中,只有《世間門》和《因施設門》,而且《世間施設門》有目無文(只有標題,沒有本文),有實際內容的只有《因施設門》,因此,非為完帙。

(4)《識身足論》十六卷。唐貞觀二十三年(649),玄奘譯。全書分為目乾連蘊、補特伽羅蘊、因緣蘊、所緣緣蘊、雜蘊、成就蘊,凡六蘊。以眼、耳、鼻、舌、身、意二八識」(又稱二八識身」)與境物的因緣關系為軸心,論述了「人空法有」的主張。

㈤《界身足論》三卷。唐龍朔三年(663),玄奘譯。全書分為二品:一、本事品,二、分別品。本事品略舉有部「五法」(又稱「五事」,指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中有關「心所法」的一些名詞概念,如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等:分別品下分十六門,對這些名詞概念進行了辨析。據書末所附玄奘弟子窺基的《後序》,《界身足論》的大本有六千頌,略本分別為九百頌和五百頌,玄奘所譯的是九百頌中的八百三十頌。

㈤《品類足論》十八卷。唐顯慶五年(6呂),玄奘譯。全書分為辯五事、辯諸智、辯諸處、辯七事、辯隨眠、辯攝等、辯千問、辯決釋等八品,對「五法」以及「五法」以外的一些名詞術語進行了解釋。據《大智度論》卷二說,四品為世友作,四品為迦濕彌羅論師作。在二八足論」中,它是組織較好的一部書。

再說「身論」,即《發智論》。

《發智論》於唐顯慶五年(660)由玄奘譯出,二十卷。全書分為雜蘊、結蘊、智蘊、業蘊、大種蘊、根蘊、定蘊、見蘊,凡八蘊(又稱「八犍度」)。每一蘊又分若干納息(又譯「跋渠」,相當於「章」下面的「節」),總計四十四納息。對佛教義理和名相作了系統的闡述。由於與二八足論」相比較,它所說法門最廣,故成了說一切有部的代表作。

「一身六足一,大概是有部發展到中期,或者說在迦濕彌羅結集《大吡婆沙論》前後才出現的說法。如果從經典產生的歷史順序來考察的話,就會發現:「身識」與二八足論」,既不是「身論一在先,二八足論」在後:也不是二八足論」在先,「身論一在後,或者說「一身六足」同時成立。其中的關系頗為復雜。

學術界較為一致的看法是:「一身六足」中,屬於有部初期論典的是二八足論」中的《法蘊足論》和《集異門足論》。因為它們都是解釋《阿含經》中的古經和古說。原始論藏就是從釋經開始,爾後逐漸進入獨立構思的階段,形成有獨特體系的論書的。屬於有部中期論典的,依次是:《施設論》、《識身足論》、《發智論》、《界身足論》、《品類足論》。因為《施設論》和《發智論》的作者迦旃延是佛滅後三百年時人,《施設論》所解釋的《世記經》,在《阿含經》中也是較晚出現的。《識身足論》的作者提婆設摩,據《大唐西域記》卷五所說是佛滅後一百年時人,而從此論的本文來看,它廣破「補特伽羅論師」有關肯定「補特伽羅」(義譯「我」、「人我」)為實有的觀點,顯然是針對佛滅後三百年之間從有部分裂出來的犢子部而言的,因而必在犢子部產生之後。至於《界身足論》和《品類足論》的作者世友,則是佛滅後四百年(一說「五百年」)時人。而且《品類足論》中的《辯千問品》是以《法蘊足論》為基礎撰成的,《辯七事品》又取材於《界身足論》。因此,二八足論」之中,有的成立於《發智論》之前,有的則成立於《發智論》之後。

「一身六足」之後,說一切有部的論典仍有較大的發展。這在中期,主要有:世友等人(一說「迦旃延弟子」)編集的《大吡婆沙論》(全稱《阿毗達磨大吡婆沙》,約撰於二世紀中葉):在後期,主要有:法勝的《阿毗曇心論》(約撰於三世紀初)、法救的《雜阿毗曇心論》(約撰於四世紀初)、世親的《俱舍論》(全稱《阿毗達磨俱舍論》,約撰於四世紀末)。茲分述如下:

山《大毗婆沙論》一百卷。唐顯慶四年(659),玄奘譯。全書依照《發智論》的體系,分為雜蘊、結蘊、智蘊、業蘊、大種蘊、根蘊、定蘊、見蘊等八蘊,每一蘊又分若干納息,對《發智論》的全文作了詳細的解說。作者以有部迦濕彌羅師(即「東方系」,又稱「東方師」,由迦旃延的弟子組成)的見解為正統,廣泛搜集並評析了世友、法救(與《雜阿吡曇心論》的作者法救非同一人)、妙音、覺天四大論師以及與迦濕彌羅師相對的犍陀羅師(即「西方系」,又稱「西方師」、「外國師」、「舊阿毗達磨師」)的解釋,並對正統有部以外的其他佛教派別(如法藏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大眾部、分別說部、經部)和外道(數論、勝論、順世論、耆那教等)的觀點進行了批駁。是有教理的集大成者,也是東方系的代表作。

(2)《阿毗曇心論》四卷。東晉太元十六年(391),僧伽提婆譯。全書分為界、行、業、使、賢聖、智、定、契經、雜、論十品,以四諦(苦諦、集諦、滅諦、道諦)為綱,採用偈頌(間有長行作注)的形式,對有部的教理作了概述。為有部的綱要書,也是西方系的代表作。

(3)《雜阿毗曇心論》十一卷。劉宋元嘉十年(433),僧伽跋摩等譯。全書分為界、行、業、使、賢聖、智、定、修多羅(即「契經二、雜、擇、論十一品,擷取《大毗婆沙論》的觀點,對《阿吡曇心論》進行增補和修訂。與《阿毗曇心論》相比較,品目中增加了《擇品》,以集中敘述有部特有的一些主張,如「阿羅漢有退」、「中陰有」、「三世有」、「四諦漸次現觀」、「佛不在僧數」等;偈頌從原來的二百五十頌,增至九百九十六頌(一說二八百頌」);並且增加了大量的長行(散文,相對偈頌的韻文而言)注釋。為溝通有部東方系和西方系宗義的著作

(4)《俱舍論》三十卷。唐永徽五年(654),玄奘譯。全書由本頌六百頌和長行註解八千頌組成,分為分別界、分別根、分別世、分別業、分別隨眠、分別賢聖、分別智、分別定、破我執九品,以《雜阿吡曇論》為基礎,廣泛吸取《大毗婆沙論》的要義,以及經量部(佛滅後四百年初從說一切有部分出的部派)學說,對有部的教說作了新的歸納、整理、批判和組織。特別是繼承和發展了傳統的阿吡達磨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二二種」分類的做法,以及《品類足論》中的「五法」之說,較為系統地論述了有部的「五位七十五法」(其中,色法十一種、心法一種、心所法四十六種、心不相應法十四種、無為法三種),為小乘佛學的教科書。

有部的論書除上面提到的以外,街有:

瞿沙(意譯「妙音」)的《阿吡曇甘露味論主一卷。此論屬曹魏失譯,下分十六品:布施持戒、界道、住食生、業、陰持入、行、因緣種、凈根、結使禪智、三十七無漏人、智、禪定、雜定、三十七品、四諦、雜。對有部的教義作了簡述。有的學者認為,吐火羅國法勝的《阿吡曇心論》就是以它為基礎撰述的。

世友的《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十卷。此論由苻秦僧伽跋澄等譯出。下分十四犍度(即「篇」):聚、心、三昧、天、四大、契經、更樂、結使、行、智、見、根、一切有、偈。對「一切有」等義作了論述。

法救的《五事毗婆沙論蘭一卷。此論由唐玄奘譯出。下分三品:分別色、分別心、分別心所法。明智旭《閱藏知津》卷四十認為,此論「文來未盡一。

塞建陀羅(意譯「悟入」)的《入阿毗達磨論蘭一卷。此論由唐玄奘譯。主要解釋了五蘊、三無為等佛教術語的含義

眾賢的《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八十卷。此論又稱《俱舍雹論》、《順正理論》,由唐玄奘譯出。下分穴品:辯本事、辯差別、辯緣起、辯業、辯隨眠、辯賢聖、辯智、辯定。站在有部正統派(迦濕彌羅系)的立場上,對《俱舍論》進行了批判。它的節要本為《阿吡達磨藏顯宗論》(略稱《顯宗論》)四十卷(唐玄奘譯)。

此外,還有一經典

3、賢胄部·正量部·經部

上座系統中,有論典傳世的,尚有:賢胄部、正量部和經部

賢胄部,佛滅三百年中期從犢子部(有部的分支)分出,因創始人是世賢(意譯「婆素跋陀」),而此部乃是世賢的後代而得名。傳今的論典有世賢的《三法度論》。此論抄東晉太元十六年(391),由僧伽提婆譯出,凡三卷。下分三品:德品、惡品、依品。每一品又有三真度(即「犍度」)。《德品》分為施、戒、修三真度,《惡品》分惡行、愛、無明三真度,《依品》分陰、界、入三真度,總計九真度。將「四阿含」的義理歸納為德(善)、惡、依(根據)三類,逐層進行了解說。

正量部(意譯二二彌底部」),約與賢胄部同期從犢子部分出,因自稱其說正確無誤而得名。傳今的論典有《三彌底部論》。此論於二秦二剛秦、後秦)之際譯出,譯者不詳,凡三卷。對罪福業報,特別是作為生死輪回主體的「補特伽羅」(即「人我」)作了肯定性的論證。

經部(又稱「經量部」),佛滅後四百年初從有部分出,因專重《阿含經》而得名。在小乘十八部中,是最晚出現的一個部派。傳今的論典有訶梨跋摩(意譯「師子鍾」)的《成實論》。訶梨跋摩是三世紀末葉中印度人,婆羅門種姓出家後,師事有部論師鳩摩羅多(意譯「童受」),研習《發智論》。因感到有部之學拘泥於名相,煩瑣支離,乃自窮三藏,逼探諸部(其他部派的經典),考核比較,撰成了經部前身「譬喻師」的學說相近的《成實論》。此論於姚秦弘始十四年(412),由鳩摩羅什譯出,凡十六卷。全書分為發聚、苦諦聚、集諦聚、滅諦聚、道諦聚等五聚(即五篇),每一聚又分若干品,總計二百零二品,對有部吡曇學的「人空法有」說進行了破斥,闡述了眾生和外界事物都是施設的「假名」,並無獨立實體和確定的性質的「人法二空一的思想。是一部包含某些大乘思想成份的小乘佛學入門童曰。

四、藏外典籍

藏外典籍,指的是未被正式編入經藏、律藏、論藏之內的一批佛教典籍。它們的來源有兩方面:一是在當初編纂經律論三藏時就已存在的典籍,只是由於編纂者的疏漏或其他原因,未被編入;二是在三藏的初型確定以後,陸續撰作間世的新的佛教著作。無論是小乘,還是大乘都有這樣的一批典籍。只是由小乘三藏的框架確立較早,藏內和藏外的界限比較分明些,故續出的藏外典籍的數量也比較多:而大乘三藏的框架在很長的時間內沒有確立,待到後來確定時,已經數百年過去了,於是將當時流傳於世的大乘佛典,能納入三藏的都編了進去,未編入大藏的很少。由於這一緣故小乘佛教的藏外典籍遠較大乘佛教的藏外典籍來得多

南傳上座佛教中的藏外典籍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三藏註疏。收有覺音、法護、近軍、佛授、大名等人撰寫的律疏二種、經疏十九種、論疏三種,總計二十四種;另一類是綱要書和史傳。收有《島史》、《大史》、《彌蘭陀王問經》、《清凈道論》等二十五種

北傳佛教中的藏外典籍數目不定。在漢文《大藏經》中,藏外典籍是不按大小乘分類的,通稱為「賢聖集傳」。下分一西土(也作『西域」)賢聖集傳」和「東土賢聖集傳」兩項。前者收錄西域佛教撰集,後者收錄中國漢地的佛教撰集。與印度小乘佛教有關的主要是「西土賢聖集傳」。其重要者有:

(1)《佛所行贊》。又名《佛所行贊經》、《佛所行贊傳》、《佛所行贊經傳》、《佛本行贊》等五卷,馬鳴造。北涼玄始三年(414)至玄始十五年(426)曇無讖譯。全書分為二十八品,始《生品》,終《舍利品》,用五言偈頌的形式,贊述了釋迦牟尼的一生。在佛教文學中,它的文辭最為優美。據考證,其思想觀點是傾向於說一切有部的。

(2)《出曜經》三十卷,法救造。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竺佛念譯。全書分為三十二品,始《無常品》、終《梵志品》,由偈頌及其注釋(長行)組成。書中用譬喻(即經名中說的一出曜二故事形式,論述人生無常,只有通過修持戒、定、慧、才能得到解脫的理論。

(3)《百喻經》,又名《百句譬喻經》四卷,僧伽斯那造。蕭齊永明十年(492),求那毗地(作者弟子)譯。全書共收錄佛教譬喻故事九十八則,始《愚人食鹽喻》,終《小兒得大龜喻》。論述了善惡罪福、因果報應、道法邪正、戒律持犯等義。

(4)《僧伽羅剎所集經》。又稱《僧伽羅剎所集佛行經》、《僧伽羅剎集經》三卷,僧伽羅剎(意譯「眾護」)造。苻秦建元二十年(384),僧伽跋澄譯。書中記敘了佛陀自降生至涅槃的種種事跡。其中,有關佛成道以後四十五年間安居處所的記載,為他書所無,在佛教中堪稱珍貴。

(5)《修行道地經》八卷,眾護造。西晉太康五年(284),竺法護譯。下分三十品,始《集散品》,終《菩薩品》,主要論述修習佛法的義門。其中,最後三品弟子三品修行品)、《緣覺品》、《菩薩品》系根據《法華》義旨而添作的,為先前的後漢安世高譯的古本《道地經》(一卷)所無。

(6)《異部宗輪論》一卷,世友造。唐龍朔二年(662),玄奘譯。書中以說一切有部的教義基礎,記載了佛滅後一百餘年至四百年之間,印度小乘佛教二十部的產生經過,以及各部派教義的異同,為研究部派佛教的必讀著作

除此以外,還有一些署名或不署名的典籍。

需要指出的是,對藏外典籍的界定是相對的、變遷的,並非絕對的、固定的。原先屬於藏外典籍中的某些經典,在重新編定三藏時,可以根據它們的體裁和思想內容,新編入藏。這在漢文《大藏經》編纂史上是屢見不鮮的。

原載《內明》第264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