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體《唯識三十頌》
韓廷傑
1.因為我和法是虛假施設的,所以有各種各樣的東西在轉。那種虛假施設處於識的轉變之中,這種轉變共有三種。
2.異熟、稱為思量的識,以及境的了別。此中稱為阿賴耶的識,即異熟、一切種子。
3.阿賴耶識的執受、處所、了別是不可知的,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4.於此是舍受,它是無覆無記。觸等也是這樣,如瀑流一樣轉動。
5.阿賴耶識於阿羅漢位舍。稱為末那的識,依靠阿賴耶識而轉,又緣阿賴耶識。
7.隨所生所系,及余觸等俱,阿羅漢沒有它,滅盡定也沒有,出世道也沒有。
8.以上是第二變,然後是第三變,可取六種境,善、不善、俱非。
9.第三變所俱的心所法是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還有三受。
10.初有觸等,然後是欲、勝解、念,以及定、慧,善有信、慚、愧。
11.無貪等三根,精進、輕安、不放逸、不害是善,煩惱是貪、瞋、痴。
12.還有慢、見、疑,並有忿、恨、覆、惱、嫉、慳和誑。
13.還有諂、驕、害、無慚、無愧、昏沈、掉舉,然後是不信、懈怠、放逸、失念。
14.還有散亂、不正知、惡作、眠、尋、伺,這二隨煩惱各有二種。
15.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水中諸波。
17.這種識的轉變,就是分別、所分別。因此,這種分別是不存在的。所以,所有的一切都是唯識。
18.因為識含有一切種子,如是如是變,由於展轉之力,彼彼分別即產生。
19.業習氣與二取習氣在一起,前異熟盡的時候,它們就讓其他的異熟產生了。
20.由於各種各樣的虛妄分別,有各種各樣的事物被分別出來。這種遍計所執自性,不可得。
22.這園成實性,與依他起性,非異非不異,可以說如無常等性,這個看不見的時候,那個也看不見。
24.第一是由於相而無自性,次無自然性,後一個無自性(勝義無性)即屬於這個(生無性)。
25.因此,諸法勝義,就是真如。因為常如其性,這就是唯識性。
26.乃至於識還沒有安住於唯識性的時候,二取隨眠還沒有伏滅。
27.現前立少物,認為這就是唯識。因為有所得,所以還沒有安住於唯識。
28.當識住於唯識性的時候,所緣無所得。因為在所取沒有的情況下,能取也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