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廷傑教授:略談「格義」

略談「格義」

(韓廷傑(杭州))

一般來說,中國佛經翻譯分為三個時期:鳩摩羅什以前稱為古譯,羅什以後至唐玄奘時代稱為舊譯,玄奘法師以後稱為新譯。「格義」出現於古譯時期

這一時期佛經翻譯,主要在民間進行,還沒有得到政府的支持,主要靠富人贊助。如竺法護翻譯《正法華經》的時候,得到竺德成、竺文盛、嚴威伯、續文承、趙叔初、張文龍、陳長玄的贊助。支讖翻譯《道行經》的時候,得到孫和、周提立的贊助。此時的佛經翻譯,純屬個人行為,沒有梵本作底本,全靠印度僧人背誦,由另一個人譯為漢語,稱為度語。收另一個人記錄下來,稱為筆受,最後再進行修飾,《阿含口解》即屬此類。

此時的譯經,沒有任何規劃,印度僧人能背多少就譯多少,迂殘出殘,迂全出全。印僧很難大部佛經全部背下來,只能背其中的一部分。所以,此時的譯經多為長經的節譯本,如安世高翻譯的《百六十品經》選自《增一阿含》,《十報經》選自《長阿含》,《八正道經》選自《雜阿含》,《本相猗致經》選自《中阿含》。

此時的譯語還未成熟,如將佛陀譯為浮屠,將沙門譯為桑門,將維摩詰譯為無垢稱,將「如是我聞」譯為「聞如是」等。

因為當時的譯經師都是虔誠佛教徒,他們深信歪曲佛法要下地獄,所以此時的譯經方式都採取很拘謹的直譯方式,音譯也很多。使人很難看懂,所以三國時的支謙和康僧會主張盡量採取意譯,盡量減少音譯,還主張對譯文加以修飾,使文字漂亮一些。此時又產生另一種傾向,刪減太多,不能把經文內容完整地表達出來,竺法護又予糾正。

佛教是外來的宗教,剛傳入中國時,中國很難理解。為了讓中國人理解佛教,為了適應中國情況,譯經師往往用中國原有的名詞概念比附佛教這就是「格義」。《出三藏記集》卷一,長安法師著《喻疑》稱:「漢末魏初,廣陵、彭城二相出家,並能任持大照,尋味之賢,始有講次。而恢之以格義,迂之以配說。」可見格義起源於漢末魏初。

譯經師唯恐中國人看不懂,邊譯邊注,安世高翻譯的《安般守意經》即屬此類。安世高翻譯的《陰持入經》用「無為」比附「泥曰」(涅槃),《分別善惡所起經》所說的「篤信守一」很像是《老子》的「聖人抱一」。支婁迦讖和支謙都把《般若經》中的《真如品》譯為《本無品》,顯然是迎合老莊哲學的「以無為本思想。支婁迦讖翻譯的《般若道行經》,支謙重譯時改名為《大明無極經》,把「般若」改為「明」,也是迎用了道家術語。

竺法雅是格義的代表人物,《高僧傳》卷四本傳說他「少善外學,長通佛義。」這就為其格義創造了有利條件又說「時依雅門徒,並世典有功,未善佛理。雅乃與康法朗等,以經中事數,擬配外書,為生解之例,謂之格義。及毗浮、曇相等,以辯格義,以訓門徒。雅風彩灑落,善於樞機,外典佛經遞互講說,與道安、法汰,每披釋湊疑經要。」

此中「事數」即四聖諦、八正道十二因緣等帶數釋複合詞。眾本段引文可以看出,當時使用「格義」的,除法雅以外,還有法朗、毗浮、曇相、道安、法汰等,他們用「格義」方法教育自己的學生。除教內法師以外,使用「格義」的還有竹林七賢:阮籍、嵇康、山濤、向秀、劉伶、王戎、阮咸七人。他們的生活年代是曹魏正始年間(240-249),因為對政局不滿,隱居竹林,清談玄學,特別探求道家的「無」,以老莊理論接納佛教

當時有些高僧已經認識到,這種辦法難以表達佛教真義,很容易歪曲佛教義理,如《出三藏記集》卷八僧叡著《毗摩羅詰提經疏序》稱:「自慧風東扇,法言流詠已來,雖曰講肆格義,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此中談「六家」,即東晉時期專講般若學說的六大家:本無宗、即色宗、心無宗、識含宗、幻化宗、緣會宗。說明東晉時的七宗,已經認識到「格義」方式容易損傷佛教本義,所以說法時不採納這種方式

道安、支遁等曾利用「庄老三玄」等詞句解佛教義理,後來發現這種方法難以表達佛教本義。道安與僧光在飛龍山的一段對話,表達他對「格義」的看法。「安曰:先舊格義,於理多違。光曰:且當分析逍遙,何容是非先達?安曰:弘贊理教,宜令允愜。法鼓竟鳴,何先何後。」道安已經認識到「格義」的危害,但他並沒有徹底廢除「格義」,當他教育弟子時,只許慧遠使用「格義」。因為慧遠既通「內學」,又善老莊。他利用《莊子》的話解釋佛教的「實相義」。真正廢除「格義」的是鳩摩羅什。

北魏時期(386-534)的曇靖和尚偽造了一部《提謂波利經》,《出三藏記集》卷五《新集疑經偽撰雜錄》記載如下:「《提謂波利經》二卷,舊別有《提謂經》一卷。右一部,宋孝武帝時,北國比丘曇靖撰。」(中華書局點校本,第225頁)此中「宋孝武帝時」即454-464年。

該經已佚,諸書引用甚多,從中可窺其大意。佛成道後去鹿野苑,途中為提謂、波利等五百商人五戒十善等。在此繼續利用「格義」,雜有中國五行說,並用五常比附五戒天台宗創始人智顗(538-597)繼承《提謂波利經》的傳統,再次利用「格義」,其著作《仁王護國般若經疏》卷二稱:「提謂波利等問佛,何不為我說四大戒?佛答:五者天下之大數,在天為五星,在地為五嶽,在人為五臟,在陰陽為五行,在王為五帝,在世為五德,在色為五色,在法為五戒。以不殺配東方,東方是木,木主於仁,仁以養生為義;不盜配北方,北方是水,水主於智,智者不盜為義;不邪淫配西方,西方是金,金主於義,有義者不邪淫;不飲酒配南方,南方是火,火主於禮,禮防於失也;以不妄語配中央,中央是土,土主於信,妄語之人乖角兩頭,不契中正中正以不偏乖為義也。」智顗在此用五星、五嶽、五臟、五行、五帝、五德、五色、五常配五戒,顯然是利用了「格義」。

應當承認,「格義」這種譯經方式,在佛教初傳中國時,對於弘法起過積極的作用,但仔細推敲起來,又不確切。直至今天,某些法師在通俗弘法時,也在利用「格義」,這隻能使居士們了解佛法的大概含義對於有相當佛學基礎居士弘法,應當使用純粹的佛教語言。只有這樣,才能弘揚正信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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