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教授:別讓佛教淪為私人化的功德信仰

別讓佛教淪為私人化的功德信仰

李向平

人佛關系的私人化現象

信仰最初是社會關系的一種形式,以後演化為一種純粹的精神關系,直到形成最純粹的信仰,才擺脫了社會因素的約束,或者是依賴於社會關系。g·西美爾認為,「信仰最初只是人與人關系的一種形式。」所有的宗教形式都是社會形式轉化出來的,而一旦宗教形式凝聚成形,又會對其賴以形成的母體社會形式產生規導作用。所以,宗教社會學裡所謂信仰,就是對某個他者(超越體)的信任和忠靠性情感。而宗教作為一般社會關系形式化,即使這種信賴和忠靠關系得到強化,從其它關系獨立出來,依其獨特的旨趣重新規整社會關系

因此,佛教信仰真實內涵,實際上就是人佛關系的一種神聖建構,同時也能在此人佛關系中反映了社會人際關系身份地位的變異。關鍵的問題是,在佛教信仰的表達與實踐過程中,如何處理和超越這種關系,方才是真實殊勝佛教信仰

至於上述的這種私人化的功德信仰現象,其背後所折射出來的,卻是社會人際關系社會貧富、身份貴賤關系。這種信仰社會特質,本質上就是一種私人化的神人關系、聖凡關系。這種信仰方法,採用的是私人、甚至是隱私般的表達方式。佛菩薩自己的保佑,或許與別人沒有關系就好像人們到寺廟里燒香拜佛那樣,各自賣香,各自求佛,私下許願,天機不可泄露;願望一旦滿足,各自還願,個人心機,個人自了。所以,一般庶民百姓學者、白領、富人、甚至是官員,無不對此津津樂道,投身其中。

這種信仰私人化的普遍現象,說明當代中國社會的基層結構,基本上還是一種由「一根根私人聯系所構成的網路」。它的主要內容,是人和人關系的行為規範、禮儀交換、精神關懷,依舊決定於私人之間的關系網路,是制度權力與個人利益、私人信仰彼此交換、整合的結構。在佛教層面,它們則充分彰顯了佛教信仰的現代性問題。

佛教信仰社會

按照社會學理論的定義,其所謂「社會」,作為人關系的整合,是一切自我存續的人類群體,具有相對獨立的行動領域,自身享有比較獨特的文化制度。就中國當代的社會建設而言,它應是國家與市場之外的一大領域,既與國家與市場具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卻又自成體系,獨立自在

佛教信仰社會性,是指佛教作為一個現代社會組織而言的。即佛教依靠自身豐富的信仰資源、組織資源和社會資源,超越私人化的功德信仰方式,在以寺廟僧團為基礎的人佛教模式里,把認同佛教信仰的各種人建構成一個「信仰同體」或「功德同體」,構成為一種現代社會組織使他們具有一種社會歸屬感,具有一種價值認同和彼此交往的價值關聯,終而發揮出一個社會系統應當具有的社會建設功能。近代中國佛教高僧太虛大師孜孜以求的佛教革命之一,也就是希望佛教能夠走出寺廟,建設教團,在佛教社會之間建構一種制度化的社會中介,從而使中國佛教社會之間的互動和交往關系,大致能夠專業化、組織化和制度化,希望中國佛教能夠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現代社會組織

就此而言,現今社會中出現的一些佛教信仰的新方式及其實踐,正可表達出佛教信仰的這種社會性表達的趨向。主要有三種類型:

(1)法會共修,利益有情。這種共修方式,要求參加所有的佛教信徒必須參加共修,分享功德所得。而共修法會組織各類信眾參與共修,或由發心道友在各地出資組織共修法會

(2)社團運作形式。各種禪學會、佛學會、慈善事業組織居士聯誼會、各種學佛小組等等,使佛教信仰通過社團運作、社會法人或財團法人的方式,形成一個能夠進行佛教信仰分享的群體活動、組織團契

(3)企業公司共修。崛起於民營企業中的「佛教企業」,這是屬於一種「信仰企業信仰公司」。它們的組織運作及其系統設置,使作為管理者和經營者的老闆佛教徒能夠通過公司企業的運作系統而表達他們的個人信仰,並且在一社會群體規模上,賦予其公司企業經濟行動經營活動以一定程度信仰意義

正是上述這種佛教信仰佛教功德的共修結構,能夠使所有的佛教信徒共同分享佛教功德及其信仰。以上三者,大多為組織化或社團式的信仰同體,正是通過由個業、獨修而共業、共修、普遍緣起信仰建構路徑,人間佛教才能在佛教信眾佛教社會之間形成了一種內在的結構性關聯,使抽象佛教信仰與具體佛教信仰實踐,能夠在一社會化的信仰同體之中得到協調和統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