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教授:信仰共同體與中國人的精神家園

信仰同體中國人的精神家園

李向平

中國人講的信仰不完全是對宗教信仰,還有文化信仰,甚至還有其他的信仰,比如說道德信仰,民族信仰政治信仰。當然,這個信仰概念,明確的來說也是近代以後才有的。其次,是這里講的信仰同體,是不同於初級社會群體的信仰形式,同時也不同於制度宗教那種制度化的信仰形式是一種尚未與建構為組織制度宗教信仰形式,是對宗教信仰,但不是宗教信仰是一種沒有完全進入宗教制度信仰形式

這就涉及到楊慶堃關於制度宗教和擴散宗教的問題。之所以要從信仰的角度,從宗教信仰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乃是因為傳統宗教制度形式我覺得楊慶堃的概念不是很準確的。因為中國佛教道教盡管是制度的,但是跟基督宗教制度還是不一樣。它不是一個獨立社會建制,他是在王權體制下面國家權力宗教的安排和統治,並不存在一獨立宗教信仰系統或者是相應的宗教自治制度。所以,在傳統朝廷或者是王權體制下面,這是一個體制性的宗教,如果是制度宗教的話,應該是宗教體系對信眾組織與傳遞都是一種社會的民間的組織形式,這才是制度宗教的真是內涵。我覺得這是楊慶堃有關制度宗教的失誤之一。

其次,楊慶堃把擴散的宗教,即中國宗教信仰,非制度宗教信仰,用一個擴散的宗教包裝起來,沒有再做深入的討論。我覺得中國人對宗教信仰,不一定是用宗教制度形式表達的,而是可以用家族,用教育,用禮儀,用倫理,甚至用國家權力形式來表達的。現在考慮宗教傳統文化,我就想把這個題目理解與宗教信仰傳統文化或者是宗教信仰與當代文化建設的內在的關系而非簡單制度宗教或擴散宗教

至於信仰同體中國當代建設文化關系一是要超越「制度宗教或者是「擴散宗教」的概念,另外一個則是傳統的「三教合一」的觀念

講儒釋道三教,道教佛教不是問題,首先就會碰到一個問題儒教是不是宗教?我們把傳統文化講成是宗教的話,馬上就有一個概念要詮釋,可能要附一個很大的註解在下面。但是,從宗教信仰來講,從宗教信仰或者是宗教及其信仰來講,就會構成對宗教概念的重新詮釋和討論,進而梳理宗教信仰在中國文明體系當中的某些特點與脈絡。

宗教及其信仰對於中華文明的地位和功能,並非經緯式的作用,只是一個家族、教育甚至是國家的管理形式糅合在一起的補償。上層精英可能考慮到宗教,下層社會大眾可能不一定考慮到這是制度宗教或者是擴散宗教,就覺得這是他信仰。因此,下層大眾的是信仰,體制層面的是宗教這就是歷來討論未決的、儒教是不是宗教的問題。

儒教如果是宗教的話,這個宗教概念,肯定是一個「體制宗教」——位於國家權力體制中——宗教概念,這樣才會學者在論證儒教宗教的時候,幾乎把一個中國文明體系,全部用基督宗教宗教概念來論述,好像整個文明體系都是一個宗教體系。

然而,從宗教信仰核心內涵來說,對神聖對象、包含有終極的、無限關懷的對象信仰,只是中華文明的特徵之一,在具有這樣的神聖對象信仰形式的時候,中國人更不喜歡宗教形式來表達自己的信仰中國人或中國文明採用了宗教形式來表達他們的宗教信仰。為此,中國人對宗教信仰,似乎不是宗教,但是更神似宗教,甚至比宗教作用更大,因為這已經超越了宗教,卻又包含了宗教在內。現在人因此才可以說,我們有信仰,但不是對宗教信仰或者是不完全是對宗教信仰,是信仰宗教的共同建構,是一個社會或者是一個國家體制,對信仰宗教的共同建構。

賀麟先生曾經在談到信仰類型的時候,把信仰分成三種,一種是宗教信仰,一種是傳統信仰,再次是實用信仰宗教信仰多出於天才的直觀和理性的識度,傳統信仰多基於不知不覺的熏陶、感化或者是暗示。實際上,我在這里講的傳統信仰跟賀麟先生講的差不多。而實用信仰多本於精鍊的閱歷和理智的紀律。所以,我又覺得我們講當代中國社會問題的時候,我們往往喜歡中國信仰缺失,但實際上中國信仰是豐富多彩的,多種多樣的。問題是這種形式,不知道講的是哪一類信仰。我們在做社會調研的時候,經常說你信仰嗎,繼續往下問,你究竟是信什麼,是信宗教的,還是信文化,還是信民族的,還是信國家的……這就有一個公認的答案了。

因此,我覺得宗教傳統,可以使用信仰分類方法就像賀麟這里有一個具體的表達那樣。他強調,具體的生活社會運作當中,上述三種信仰,往往是重疊的,邊界模糊的,不是很清楚的,他也宗教信仰更多的是像歐洲的文明體系當中的,而我們講的宗教信仰,更像是傳統信仰這就僅僅是宗教信仰了,更不是局限於制度層面宗教信仰了。制度宗教與擴散宗教概念都無法解釋它們。

那麼,在宗教與當代中國文化建設的關系當中,如何處理宗教信仰或者是傳統信仰與現代中國文化的關系在這里,當代宗教或者是當代中國信仰或者是當代信仰的研究與討論,肯定是不能迴避傳統文化的基本問題,而當代中國文化的發展肯定是要吸收傳統文化信仰宗教內容在裡面。這就需要一個多元化的信仰同體和多元的信仰構建形式,建設不同社會層面,不同社會資源的信仰體系。當代中國文化建構,肯定是多元的信仰形式,而在這種多元的共同信仰或多元的信仰同體當中,我們可以有核心信仰,可以與核心價值觀相互配套的基礎信仰,還有社會層面的其他信仰形式,包括五大宗教信仰形式

如何定義這一種多元的信仰同體?可能是依靠不同社會文化體系之間的互動和博弈,依靠法律的、習慣的、教育的與國家的資源與規範,這樣可以分出基礎信仰核心信仰,普遍的信仰與特殊的信仰,既避免大一統的宗教信仰格局,同時又有信仰核心的認同和個人信仰選擇的自由,還有信仰整合的社會基礎

至於在傳統儒釋道三教關系當中,實際上包括民間宗教或者是民間信仰,這樣一種傳統的合一構成中,我們常說的三教合一或三教同源,究竟是在什麼層面上是合一的,是同源的?我覺得中國宗教信仰或者是民間信仰,它最大的一個共同的基礎,就是只是一個信仰系統,在宗教制度層面並不是很明顯,特別是對信仰者及其對信仰社會認同,它們沒有局限於宗教信仰,包括佛教道教,局限於道觀寺廟當中,基於共同的信仰而把廣大的信眾組織起來,如同基督宗教這樣的團體信仰形式;另外一方面,儒教為主導的三教結構,原來我們講儒教世界佛教心靈道教身體,似乎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信仰宗教的要求,而只能集中於宗教信仰認同的社會建構,是社會人心的共同互動而非傳統的儒釋道三分一統的方法

最後,想講的就是在傳統文化與外來宗教的博弈層面。已有的觀念在於,外來的宗教制度組織很強,而傳統文化比較鬆散,前者可能會給後者帶來顛覆的危險。如何面對這個問題?我曾經有一說法,就是說傳統信仰傳統宗教信仰,如何在現代社會法制允許情況下,基於信仰認同而進行社團化和團體化的建設,這就是具有地緣特點、小群體形式信仰同體。唯有給予傳統信仰以社團化的支持,這樣才可以強化傳統信仰形式,從而對應或面對外來宗教制度性挑戰,而不是依靠國家權力設置夷夏大防。只有雙方都是一種信仰社團和信仰團體,才可能構成博弈或互動理性交往機制,在現在法制和社會變遷的情況下,為當代中國文化建設各自發揮應有的貢獻。謝謝大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