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別與防範附佛外道
陳星橋
「外道」為梵文底體加(tirthaka)意譯,原指佛教以外的宗教、學派,本無貶義。後來才有了「心游道外」的詮釋,便帶有非正道乃至邪道的意味。佛典中分外道「為佛法外外道」、「附佛法外道」、「學佛法成外道」三類(見《摩訶止觀》卷九等)。其中,「附佛法外道」指佛教內部見地與釋尊正法不符的人和派別,如犢子部、方廣道人等。此類多是佛教弟子不善修學而致見地不正,雖人屬佛教,身披袈裟,實際上心離佛法,與佛教外的諸外道墮於同類,因而被斥為外道。這里所說的「附佛外道」,主要指佛教內外依附、攀附佛教,利用佛教招牌販賣非佛法、邪法貨色的種種宗教、准宗教、邪教。
在提倡信仰自由和文化多元化的當代,新興宗教不斷湧現,外道和附佛外道多如牛毛。就附佛外道來說,雖然有一部分屬於良性,具有順應時代、安撫人心、利益社會的作用,但多數弊大於利。它們在教內與傳統佛教爭奪信眾、誤導信仰、壞人慧命;在教外招搖撞騙、聚斂錢財,極易發展為邪教,禍亂社會,同時也嚴重敗壞佛教的聲譽。無論從續佛慧命還是從報四重恩來說,佛教界高僧大德都有責任和義務對附佛外道予以深入剖析,對其中的邪教更要堅決地揭露批判。
不過,附佛外道有著悠久的歷史淵源與複雜的社會、文化背景。以佛教界自身來說,究竟誰為「心游道外」的外道,古來也是聚訟爭端,莫衷一是。當然,從理性的角度,我們還是可以作出一些基本的界定。
一、附佛外道的歷史回顧
附佛外道由來已久,早在釋迦牟尼佛創教時期即已存在。如以神通獲取名利、分裂僧團、欲圖佛陀教主之位、多次謀害佛的提婆達多,堪稱一切附佛外道的始祖。佛教傳入中土蔚成大勢後,漸有附佛外道出現。起初多是不法僧徒及妖妄刁民,借佛教威望、假佛僧旗號,造反作亂。如東晉建武元年(317)北平人吳祚立沙門為天子,聚千人造反;後趙建武三年(337)安定人侯子光自稱佛太子,聚眾稱帝。北朝亂世,不法沙門造反者,如張翹、司馬百年、曇標、法秀、司馬惠、劉惠汪、劉光秀、劉僧紹等,不勝枚舉。其最著者為北魏宣武帝時冀北沙門法慶,他自命「新佛」,創「大乘教」,力倡殺人,謂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者為十住菩薩,「又合狂葯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識,唯以殺害為事。」
法慶自稱「新佛」,當是利用佛經中「彌勒下生成佛」說的廣大影響,迎合民眾不滿現實,渴望像彌勒那樣的救世主降臨的社會心理,以煽惑民眾、起事造反。此後,假彌勒降世為旗號的起事者此滅彼興,如北魏五城郡胡人馮宜卻、賀悅回城,隋代唐縣人宋子賢、扶風沙門向海明,唐貝州王懷古、懷州沙門高曇晟、四川萬年縣女子劉凝靜、延州白鐵余等,皆假稱彌勒造反。
宋代以降,附佛外道更為活躍。如宋金元之白蓮教、毗盧教、糠禪、香會,明清之羅祖教、聞香教、齋教、黃天教、大乘教、圓頓教、青幫,近代人之同善社、先天教、燈花教、歸根道,一貫道等,其名目流派愈演愈繁,勢力愈來愈大。在有些地區其教勢遠遠超過正統佛教,如明萬曆十四年(1586),憨山大師到山東嶗山一帶時,發現當地人已不知有佛教,多信奉羅祖教。由於歷代朝廷嚴禁,附佛外道與其它類似道門只能在民間秘密傳播,至民國肇興,政府失馭,乃得公開活動,泛濫成災。
解放初,人民政府對會道門嚴加取締,附佛外道一時消聲匿跡。直至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國家實行改革開放,藉助於宗教復興和風行全國的氣功熱潮,附佛外道又乘勢而起。大多數氣功門派爭相與佛教拉上關系,有的甚至以正宗佛法或最高佛法自居,其中以******最為典型。此外還有從境外傳入的,如盧勝彥的靈仙真佛宗,清海的觀音菩薩修行法門等。
產生附佛外道的因素很多。從認識根源來說,佛法義理深邃,法門廣大,名相繁多且艱澀,窮其一生也不易認識和掌握,真能大徹大悟、親證佛法真諦者更是若鳳毛鱗角。從滋生附佛外道的根源來說,或因修行不如法而走火入魔;或因我慢山高,而欲標新立異。此外,大多數民眾有渴望佛菩薩救度解脫苦難、改變人間黑暗的需求,其信仰往往虔誠熱切,但對佛法不求甚解,不能明辨佛法真偽。從社會根源來說,佛教是國家和民眾認同的一大宗教,有著巨大的影響,無論在政治還是在經濟、文化上,都有很大的利用價值。在佛教界,佛教講慈悲,講自修自悟,自業自受,具有很大的包容性,真能與形形色色的附佛外道論爭、抵制、批判者不多。許多附佛外道或邪教正是抓住了佛教的這些特點,大肆利用,樂得魚目混珠,乘勢發展。
附佛外道有兩大來源,一是產生於佛教內部,多表現為學理和行為上的異端,影響大的可造成佛教的混亂、分裂和嚴重異化;二是產生於佛教外部,如形形色色的氣功門派、民間宗教等,或附庸風雅以求得生存空間,或惡意歪曲利用以至喧賓奪主。這兩類附佛外道雖然都受到正宗佛教的排斥,但在一定的政治、經濟和地域環境下,都可能形成規模,或秘密結社,或公開發展。隨著社會的民主化,政治力量對附佛外道的壓力越來越小,任其公開自由地發展,將有可能升格為合法的新宗教,與佛教新派相混。在日本和南韓,新興宗教層出不窮,數以百計,其中便不乏背離佛陀正法的附佛外道。這已成為現代宗教發展的一種新趨勢,佛教界對此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和高度的警惕。
中國形形色色的附佛外道,多表現出以下共同特徵:
1、具有相當的功利動機。其教首或求名,或求利,或求神通,或為實現自己宗教及政治的抱負而歪曲、利用佛教。他們往往離經叛道,有反當局的政治目的,一有機會即造反作亂。
2、喜歡搞個人崇拜。附佛外道皆表面崇佛,打著佛教或佛教新派的旗號,其實並不真正皈依佛法僧三寶,尤其是不皈依以僧伽為核心的佛教教團,不皈依代表佛陀正法的佛教祖師大德的正見,而且多反對、否認、排斥正統佛教和住持僧伽。其教首多自稱為未來佛彌勒菩薩降生,或稱是觀音菩薩的傳人,或稱自己苦修得道,已證得很高果位,或已得到佛的冥中印記,甚至自奉為真佛,是最大的佛。雖然也有奉、誦《金剛經》等佛經、念阿彌陀佛者,但實際主要尊奉其教祖編造的《五部六冊》等偽經,其說多雜糅三教言句,鄙俚粗淺。
3、喜歡強調神通感應,強化末劫意識。其教首或詐現神跡吸引人,或以扶乩、靈簽迷惑人,或詭說惡報、災祥恐嚇人等等。
4、附佛外道的教首祖師,絕大多數為文化程度、社會地位很低的在家俗人,在正統佛教中沒有地位,或出生於民間宗教家庭或聚居地,多有家室之累,往往傳位於其子女。即使是僧尼,也多屬不守佛戒、不通佛法的偽僧、庸僧,多帶頭破戒,但有一定的宗教和社會活動能力。
三、如何識別附佛外道?
首先應當了解什麼是佛教正法?什麼是附佛外道?附佛外道有哪些基本特徵?然後對自稱為佛法或源自於佛教的某一教門、某一功法及其倡導者,從如下幾方面來加以甄別。
1、從教義上加以甄別。看它講的是否符合佛教的基本教義,如四諦、十二因緣、八正道等,尤其是不是符合「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這三法印。
2、從行為上加以甄別。看他是否尊重三寶?是否守持佛教的基本教規?看他的道德修養如何?創教的目的和落腳點在哪裡?對世俗的名聞利養的態度如何?平時是否講究享受?等等。
3、依據佛經加以甄別。《佛藏經》載佛言:「當來之世,惡魔變易,作沙門形,入於僧中,種種邪說,令多眾生入於邪見。」《楞嚴經》預言末法時期「邪師說法如恆河沙」。許多佛經都有辨析和破斥邪偽的教誡與方法。如《楞嚴經》開示,修禪那者達靜寂之境,色、受、想、行四陰已盡而識陰未盡、未見真道之際,各有十種陰魔境界,或心理變態、煩惱膨脹、狂慢自大,自認開悟得道,教主欲、控他欲、名利慾難以按捺;或被各種鬼魔所附,能現身化紫金光聚、手執火光、履水行空、穿牆透壁、存沒自在,及令人得神通、使人歸服座下等神異;或發種種邪見邪解。當事人不知被魔所附,自認成佛,乃聚徒說法,潛行貪慾。被外魔所附的關鍵,還有自心貪著名利、神通等的陰魔,所謂「主人若迷,客得其便」,自心有魔,外魔才有空子可鑽。《楞嚴經》描述末法時期的魔事時說:
「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己,得上人法,玄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
「誹毀戒律,輕賤出家。」
「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我滅度後,教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及至淫女寡婦、奸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未學,唯除命終,陰有遺付。」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4、從社會效果上加以甄別。看它所說和提倡的修行方法是否如法,是否有益於信眾的身心健康、人格升華,是否有益於家庭和睦、社會安定。
四、如何防範和抵制附佛外道
******是一個典型的附佛外道。它發展迅速,迷惑了那麼多人,對社會各界來說,教訓十分深刻,引起全社會對附佛外道和邪教的廣泛關注。從佛教界來說,尤其應反求諸己。正法不立邪法興,附佛外道是佛教衰頹的伴生物,也是反射佛教弊病的鏡子。佛教應從這面鏡子中發現自身的病症缺陷,從而針治弊端,加強佛教自身建設,大力弘揚佛法,振作圖強。這是佛教界防範、抵制附佛外道和邪教的根本途徑。我以為,佛教界當前亟需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應在保持佛教精神特色的基礎上,根據時代發展建立新的思想體系,提出符合眾生根機的理念和修行方法,解答信眾在生活中遇到的信仰問題和當今人類面臨的種種現實問題。應進一步完善人間佛教思想體系,以人為本,實現對佛陀創教本懷的回歸。在適應社會的同時,應注意保持和維護佛教的出世性、神聖性品格。
2、應呼籲國家對佛教給予切實的法律保障和必要的政策扶持、引導。政府主管部門應對佛教依法實施監督和管理,但不宜對佛教的內部事務包辦代替,或單純為了政治、經濟目的加以利用。因為這往往會使佛教嚴重異化,滋生宗教腐敗,損害佛教應有的宗教功能和對廣大信眾的吸引力。
3、應開展多種形式的弘法活動,擴充佛教的信仰空間,不給附佛外道的歪理邪說留市場。僧人的定位有重新審視的必要。應加強自律,以堪作信眾修行的榜樣;應不斷提高宗教學識和文化修養,以堪作信眾精神的導師;應在契機施教上大下功夫,說法應盡量通俗易懂,盡量契入民眾生活,使廣大民眾容易接受,能從佛法中首先得到祛病健身、安和吉祥的實效。應盡量提高佛教徒的素質,提高信仰層次和佛學水平,積極弘揚充滿智慧的佛教哲理,充分發揮富有倫理道德指導意義的佛教教義,發揚豐富多彩的佛教文化,以真實體現佛教的不朽價值。
4、應改進和加強寺院的建設與管理。寺院在我國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它首先是宗教活動場所,應讓四眾弟子廣泛參與各種修行活動;其次是弘揚佛法的場所,應經常組織學經講經活動;第三是清凈儉樸、禪意濃厚、品味高雅的場所,應懂得如何營造和維護。然而許多寺院往往有些本末倒置,如經懺佛事過多,鬼氣、陰氣過重;殿堂建築及諸造像求大、求多、求奇,忙於旅遊觀光應酬接待,商氣、浮華之氣過重;管理理念與體制不夠完善,缺乏民主作風與六和精神,佛教重戒、重德、重學、重修的傳統得不到體現,官氣、俗氣過重。這就使有道之人只好遁入「深山」,廣大有識之士難免疏遠寺院、藐視僧人,廣大信眾也難以從寺院中學到佛法,往往停留於盲目、偏執、迷信等不如法的低層次信仰狀態。
5、應加強佛教團體的組織建設,加強四眾弟子間的團結,增強教團意識,切實維護佛教的合法權益。三大語系佛教間有不小的差異,各種宗派與修法亦多有不同,對此應相互尊重、求同存異、加強團結。對佛教內部的附佛外道,應予驅擯揭露;對誤信附佛外道的人,應以友善的態度予以勸導,幫助他們棄暗投明。對教外的附佛外道,佛教界應向民眾和政府有關部門揭露其假佛教旗號販賣邪法的行徑,批駁其邪說,揭示其禍害,以佛教團體的名義對其毀謗、偽托佛教的做法和助長附佛外道宣揚邪法的有關部門提出嚴正抗議,乃至通過法律程序維護佛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