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五
從此第五。明六種性。就中八。一明六阿羅漢。二明六性先後。三明從性果退。四明學凡種性。五明三退不同。六明退果時相。七明練根不同。八明無學九人。此下第一。明六阿羅漢者。論雲。如前所說。不動應果。初盡智。後起無生智。諸阿羅漢。如預流等。有差別不(問也)。亦有(答也)。雲何(征也)。頌曰。
阿羅漢有六 謂退至不動
前五信解生 總名時解脫
後不時解脫 從前見至生
釋曰。契經說有六阿羅漢。一者退法。謂遇少緣便退所得。二者思法。謂懼退失恆思自害。三者護法。謂於前所得法自防護。四者安住法。無勝退緣。雖不自防。亦能不退。無勝加行。亦不增進。五堪達法。謂性堪能好修練根。速達不動。六不動法。不為煩惱所退動故 前五種性。從先學位信解性生。此五總名時解脫也。以要待時。方能入定。及心解脫。言待時者。時有六種。一得好衣。二得好食。三得好卧具。四得好處。五得好說法。六得好同學也 後不動種性。為不時解脫。謂是利根。以不待時便能入定。及心解脫故。從先學位見至性生。
從此第二。明六性先後。論雲。六阿羅漢。所有種性。為是先有。為是後得(問也)。不定(答也)。雲何(征也)。頌曰。
有是先種性 有後練根得
釋曰。退法種姓。必是先有。思法等五。亦有後得。謂有先來。是思法姓。或有從退練根成思乃至不動法。如思法說。此中退法。非必定退。乃至堪達。非必能達。但約容有。建立此名。故六阿羅漢。通三界皆有。若退定退。堪達定達。是則上界。唯有安住不動二種。闕餘四也。謂彼上界。無有退失自害自防及練根故。故無餘四。
從此第三。明從姓果退。論雲。如是六種。誰從何退為姓為果。頌曰。
四從種姓退 五從果非先
釋曰。不動種姓。必無退理。就前五種。唯退法一。姓必不退。謂居下故。唯思法等四。有種姓退。謂從思法。退入退位。或從護法。退入思法。或從安住。退入護法。或從堪達。退入安住。是名姓退。五從果非先者。退法等五。皆有退果。謂退無學也。思法等四。或有姓退。或有果退。雖俱有退。然並非先 言先者。謂先學位。住思等四。令至無學。此思等四。姓之與果。必無退理。謂學無學。道所成堅故 若於無學。退法等姓。修成思等。四種種姓。此名非先。是容有退。以唯無學道所成故 唯先退法。有退果義。以姓是退故。故頌言非先不攝退法也 依薩婆多宗。唯預流果。必定無退。以斷迷理見道惑故 諦理真實。楷定可依。聖慧已證。必無退理。後之三果。許有退果。以修道惑。是迷事故。事相浮偽。無定可依。斷迷彼惑。有失念退 若大眾部。預流果有退。阿羅漢無退。依經部宗。預流羅漢必無退果。聖道證故。中間二果。許有漏道證故。容有退也。若超越三二果。亦無有退 依經部宗。阿羅漢果。有六種者。約現法樂住。有退不退。非約退果。若得果姓。皆名不動。無六種也。現法樂住者。有漏四靜慮也。退此靜慮。名為退法。思此靜慮。名為思法。護此靜慮。名為護法。安住靜慮。名為安住法。堪達靜慮。名堪達法。不退靜慮。名不退法。約現法樂住。分六種姓也。
從此第四。明學凡種姓。論雲。唯阿羅漢種姓有六。為余亦有六種姓耶。設有皆能修練根不。頌曰。
學異生亦六 練根非見道
釋曰。有學與異生。種姓皆有六。以應果六種。因有學異生。種姓有六。故無學中。有六種也 然於見道。必無練根。以見道速疾。無容起彼練根加行故。
從此第五。明三退。論雲。如契經說。我說由此所證四種。增上心所。現法樂住隨一有退。所得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決定說無因緣從此退。如何不動法。退現法樂住。頌曰。
應知退有三 已未得受用
佛唯有最後 利中後鈍三
釋曰。退有三者。一已得退。謂退已得殊勝功德法故。二未得退。謂約未得殊勝功德。即名為退故。三受用退。謂已得功德。於受用時。不現在前。名為退也 佛唯有最後者。佛唯有後一受用退。以具眾德。無容一時頓現前故。利中後者。利謂不動羅漢。有中後二退。中謂未得退。後謂受用退。以利根故。無已得退。鈍三者。鈍謂退法等五。此具有三退也。經言不動法。退現法樂住者。約受用退。非餘二退。故無有退。
從此第六。明退果相。論雲。諸阿羅漢。既許退果。為更生不。諸住果時。所不作事。退時作不(問也)。不爾(答也)。何緣(征也)。頌曰。
釋曰。一切果退。須臾必得。無有命終而不得者。若命終者。修梵行果。應非安隱。可委信處。又住果位。所不作業。於果退時。慚愧增故。亦必不造。譬如壯士。雖蹶不仆。
從此第七。明練根不同。論雲。如上所說。有練根得無學有學。正練根時。各幾無間。幾解脫道(第一問也)。何性攝(第二問也)。何所依(第三問也)。頌曰。
練根無學位 九無間解脫
久習故學一 無漏依人三
無學依九地 有學但依六
舍果勝果道 唯得果道故
釋曰。初三句答初問。第四句無漏兩字答第二問。依人三已下答第三問。練根無學位九無間解脫久習故者。此明練根。於無學位。退法等五。轉一一性。各九無間。九解脫道。猶如初得阿羅漢果。以九無間九解脫道也。彼鈍根性。由久串習故。須九無間九解脫。學無學道。所成堅故。名為久習 學一者。有學位中。轉一性。各一無間。一解脫道。非久習故。猶如初得預流果。以一無間(道類忍也)一解脫道(道類智也)無漏者。明練根道唯無漏性。以增上故 依人三者。依身門也。唯人三洲。能修練根。天趣中無。謂無退故 無學依九地者。依地門也。謂無學練根。依未至中間四禪三無色也 有學但依六者。有學練根。但依六地。於前九地。除後三也 舍果勝果道唯得果道故者。明有學依六地所以也。夫轉根者。容舍果道及勝果道(向道是也)。所得唯果。非是向道。必無學果無色地攝。故學練根。但依六地。
從此第八。明九無學。論雲。諸無學位。總有幾種。由何差別。頌曰。
釋曰。無學有九。謂七聲聞。退法等五。不動分二。一名不退先利根故。二名不動。後修得故 言二佛者。謂獨覺大覺也。此聖差別。由下下等九品根異。故成九聖也。
從此大文第二。明七聖人。就中二。一建立七聖。二明慧俱解脫。且初七聖者。論雲。學無學位。有七聖者。一切聖者。皆此中攝。一隨信行。二隨法行。三信解。四見至。五身證。六慧解脫。七俱解脫。依何立七(一問)。事別有幾(第二問也)。頌曰。
加行根滅定 解脫故成七
此事別唯六 三道各二故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依加行異。立初二聖。謂先加行。隨信他語 及自隨法行也 依根不同。立次二種 鈍根名信解 利根名見至也 依得滅定立身證名 依解脫異。立後二聖。謂由慧力。離煩惱障。名慧解脫。兼得滅定。離解脫障(即滅定障。名解脫障。不染無知為體)。名俱解脫。離定慧障。名之為俱。此名雖七。事體唯六。謂三道各二故。且見道立二。謂信法二行 修道立二。謂信解見至 無學道立二。謂時解脫。不時解脫 故約三道。事唯有六。
俱由得滅定 余名慧解脫
釋曰。六種羅漢。得滅定者。名俱解脫。先由慧力。解脫惑障。又得滅定。解脫定障。故名為俱。余名慧解脫者。余謂未得滅盡定。阿羅漢也。此名慧解脫。唯由慧力。於煩惱障。得解脫故。未離定障。不得名俱。
從此大文第三。明學無學滿。論雲。如世尊說。五煩惱斷(五下分結那含斷也)。不可牽引(不為欲惑牽引)。未名滿學(已上經文。下依經問也)。學無學位。各由幾因。於等位中。獨稱為滿。頌曰。
有學名為滿 由根果定三
無學得滿名 但由根定二
釋曰。有學名滿。具由三因。一由根滿。謂是利根。二由果滿。謂得不還。三由定滿。謂得滅定 有有學者唯由根滿。謂諸見至。未離欲染。由見至故。名為根滿。未離欲故。無餘二滿 有有學者。唯由果滿。謂信解不還未得滅盡定。是不還故。名為果滿。謂是信解。不名根滿。未得滅盡定。非定滿也 有有學者。由根果故。亦得滿名。謂見至不還。未得滅盡定。由見至不還。故名根果滿。未得滅定。不名定滿 有有學者。由果定故。亦得滿名。謂諸信解。得滅盡定。非見至故。不名根滿 有有學者。具由三滿。謂諸見至。得滅盡定。夫得滅定。必是不還。故具三滿 無學名滿。但由二因。一謂根滿。二謂定滿 無學位中。皆是無學。無非果滿。故無由果。名為滿也。有諸無學。唯由根滿。謂不時解脫。未得滅盡定 有唯定滿。謂時解脫。得滅盡定。有具二滿。謂不時解脫。得滅盡定。思而可知。
從此大文第三。明諸道差別。就中分六。一明四道。二明四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證凈。五明正智解脫。六明厭離通局。且初明四道者。論雲。廣說諸道。差別無量。謂世出世。見道修道等。略說幾道能遍攝耶。頌曰。
釋曰。加行道者。謂引無間道。前之加行也。無間道者。謂諸斷惑道也。解脫道者。無間道後。名解脫道。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除前三外。所余諸道。漸勝進故。即解脫道。後所起諸道也。問道義雲何。答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又解道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
從此第二。明四通行。論雲。道於余處(余經處也)。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第一問也)。依何位立(第二問也)。頌曰。
釋曰。初句答第一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經說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 道依四根本靜慮。名樂通行。以攝受支(十八禪支也)。止觀均平。任運轉故。名之為樂。非樂受也。若依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不等。艱辛轉故。名之為苦。非苦受也。謂無色界。止多觀少 未至中間。觀多止少 名不等也。頌言所餘地者。即此無色等也然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行稽遲故。利根名速。通境疾故。
從此第三。明菩提分法。就中六。一舉數釋名。二明出體。三明念住等。四明覺分增。五明漏無漏。六依地分別。且舉數者。論雲。道亦名為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雲何。頌曰。
釋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 身受。心法。四正斷。勤斷二惡。勤修二善 四神足欲。勤。心。觀 五根。五力。信。進。念。定。慧。也 七等覺支。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四輕安。五念。六定。七行舍 八正道支。一正精進。二正念。三正定。四正見。五正思惟。六正語。七正業。八正命 是名三十七菩提分法。菩提者此雲覺。無明睡眠。皆永斷故 盡無生智。為此覺體。三十七法。順趣菩提。名菩提分。
從此第二。明出體。論雲。此三十七。體各別耶(問也)。不爾(答也。體唯有十。故言不爾)。雲何(征也)。頌曰。
此實事唯十 謂慧勤定信
念喜舍輕安 及戒尋為體
釋曰。名雖三十七。論實體唯十。一慧。二勤。三定。四信。五念。六喜。七舍。八輕安。九戒。十尋。三十七中。且慧攝八。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也。此八以慧為體。勤亦攝八。謂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也。此八以勤為體 定亦攝八。謂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此八以定為體 信但攝二。謂信根信力。以信為體 念唯攝四。謂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此四以念為體 喜唯攝一。謂喜覺支。以喜為體 舍亦攝一。謂舍覺支。行舍為體。此言舍者。非是舍受。是大善地中。行舍名舍也 輕安攝一。謂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 戒但攝三。謂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 尋唯攝一。謂正思惟。以尋為體 上來所明。慧勤定三。各攝八種。三八二十四也。信攝二。足前成二十六也。念攝四。足前成三十也。喜攝一。舍攝一。輕安攝一。戒攝三。尋攝一。此七足前成三十七。故體唯十也。毗婆娑師。說有十一。謂戒分二。以身語業不相雜故。分身業語業為二也。餘九同前。
從此第三。明念住等。論雲。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說。為慧勤定(解雲。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此三名無別屬。如何念住獨說為慧。正斷獨說為勤。神足獨說為定也)。頌曰。
四念住正斷 神足隨增上
說為慧勤定 實諸加行善
釋曰。四念住等三。隨增上義。說慧勤定。若論實體。三位遍攝諸加行善。謂念住等。相應俱有五蘊。名加行善也。且四念住位。慧為增上。於正斷位。勤為增上。於神足位。定為增上。問何緣於慧。立念住名。答薩婆多釋。慧由念力。持令住故。依論主解。理實由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問何緣於勤名為正斷。答於正修習。勤斷二惡。勤修二善。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問何緣於定立神足名。答神謂神變靈妙德也。足即是定神所依也。神依定發。定為神足。故名神足。
從此第四。明覺分增。論雲。當言何位。何覺分增。頌曰。
初業順決擇 及修見道位
念住等七品 應知次第增
釋曰。初業者。謂修別相總相念住位也。此初業位。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 順決擇者。暖等四位也。且暖位中。能證異品(決擇分也)。殊勝功德。勤用勝故。說正斷增 頂法位中。趣無退位。定用勝故。說神足增。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說五根增 世第一位。非世惑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說五力增 及修見道位者。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七覺增 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八正道增 有餘師說。於見道位。建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於見修二位。建立八道支。以此二位。俱通直往涅槃城故 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增者。結上初業等位。有念住等七品增也。
從此第五。漏無漏分別。論雲。此三十七。幾通有漏。幾無漏耶。頌曰。
七覺八道支 一向是無漏
三四五根力 皆通於二種
釋曰。七覺支。八正道。唯無漏也。三四者。一四念住。二四正斷。三四神足也。五根力者。謂五根。五力也。此四念住等。皆通有漏無漏二種也。
從此第六。明依地。論雲。此三十七。何地有幾。頌曰。
初靜慮一切 未至除喜根
二靜慮除尋 三四中除二
前三無色地 除戒前二種
於欲界有頂 除覺及道支
釋曰。初靜慮一切者。依初靜慮。具三十七故。言一切未至除喜根者。依未至地。唯三十六。除喜根故。以近分地勵力轉故。於下地法。猶疑慮故。無有喜也 二靜慮除尋者。依第二禪。亦三十六。彼除尋故。無正思惟支也。三四中除二者。三四謂第三。第四靜慮也。中謂中間禪也。此三四中。各三十五。謂除前二即無喜尋也。前三無色地除戒前二種者。前三無色。除戒三支。及除前二。即是喜尋。總除五種。故三無色。各三十二也。於欲界有頂除覺及道支者。欲界有頂。無無漏故。除七覺支。及八道支。有餘二十二也。
從此第四。明證凈。論雲。覺分轉時。必得證凈。此有幾種(第一問也)。依何位得(第二問也)。實體是何法(第三問也)。有漏無漏耶(第四問也)。頌曰。
證凈有四種 謂佛法僧戒
見三得法戒 見道兼佛僧
法謂三諦全 菩薩獨覺道
信戒二為體 四皆唯無漏
釋曰。前兩句答初問。次四句答第二問。次一句答第三問。後一句答第四問。經說證凈總有四種。一於佛證凈。二於法證凈。三於僧證凈。四聖戒證凈也。見三得法戒者。且見道位。見前三諦。於一一諦。各得法戒二種證凈。證三諦法。緣彼起信。有法證凈。道起之時。無漏戒俱。有戒證凈 見道兼佛僧者。道是道諦也。見道諦位。兼得佛僧。兼言謂顯亦得於法及戒證凈。佛無學法。是道諦攝也。緣彼起信。名佛證凈 成聲聞僧。學無學法。亦道諦攝。緣彼起信。名僧證凈。故唯道諦。有佛僧也。見道諦時。若約現行。唯有法戒二種證凈。言有佛僧。約得修說。以於此時。修得未來緣佛僧信故。見道諦具四證凈 法謂三諦全菩薩獨覺道者。此所信法也。謂苦集滅三諦全。名法也。於道諦中。菩薩道。及獨覺道名法。以菩薩與獨覺。唯有一人。不成僧義。名為法聖所受戒與現觀俱。故一切時。無不亦得。(解雲。此明法戒通見四諦也)信戒二為體者。出體也。由所信別。故名有四。實體唯二。三寶證凈。以信為體。聖戒證凈。以戒為體。故唯有二 四皆唯無漏者。四種證凈。唯無漏法。以有漏法非證凈故。問為依何義。立證凈名。答證四諦理。故名為證。正信三寶。及妙屍羅。故名為凈。離不信垢信名為凈。離破戒垢。戒名為凈。由證得凈。立證凈名。此四次第者。信佛如良醫。信法如良葯。信僧如看病者。由信心凈故。發聖戒。是故屍羅。說為第四。要具前信。此戒現前。如遇三緣病方除故。
從此第五。明正智解脫。就中四。一明二支。二明解脫時。三明斷障時。四明滅斷離。且第一明二支者。論雲。經言。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成就十(加正解脫及正智支)。何緣不說有學位中。有正解脫。及有正智(一問)。正脫正智。其體雲何(第二問也)。頌曰。
學有餘縛故 無正脫智支
解脫為無為 謂勝解惑滅
有為無學支 即二解脫蘊
正智如覺說 謂盡無生智
釋曰。初兩句答初問。後六句答第二問。學有餘縛故。無正脫智支者。學位中。尚有餘縛。無解脫支。由解脫支無故。亦不立正智支也。解脫為無為者標也 解脫有二。一是有為。二是無為 謂勝解惑滅者。釋上也。謂無學勝解。名有為解脫。一切惑滅。名無為解脫。有為無學支者。有為解脫。名無學支。以立支名屬有為故。即二解脫蘊者。即此有為解脫。經說有二種。謂心解脫。及慧解脫。此二解脫。五分法身中。名為解脫蘊也。正智如覺說謂盡無生智者。出正智體。如前覺說。謂即前說盡無生智。為正智體。
從此第二。明解脫時。論雲。心於何位。正得解脫。而言無學心解脫耶。頌曰。
釋曰。無學心生時者。謂初無學心。於未來正生時也。此正生時。從煩惱障正得解脫。名正解脫若現在世。名已解脫。非正解脫也。
從此第三。明斷障時。論雲。道於何位。令正生障斷。頌曰。
道唯正滅位 能令彼障斷
釋曰。正滅位言。顯居現在。道能斷障。唯正滅時。余位定無斷障用故。此言道者。即金剛喻定也。
從此第四。明滅離斷。論雲。經說三界。謂斷離滅。以何為體(第一問也)。差別雲何(第二問也)。頌曰。
無為說三界 離界唯離貪
斷界斷余結 滅界滅彼事
釋曰。初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無為說三界者。斷滅離三界。以無為解脫為體也。言離界者。約但離貪。言斷界者。謂約斷余嗔等八結也。言滅界者。謂滅貪等。所隨增事。前言離斷。約斷煩惱。此據滅惑所緣境事。
從此第六。明厭離通局。論雲。若事能厭。必能離系耶(問也)。不爾(答也)。雲何(征也)。頌曰。
厭緣苦集慧 離緣四能斷
相對互廣狹 故應成四句
釋曰。厭緣苦集慧者。唯緣苦集。所有忍智。名苦集慧。此慧名厭。厭苦集故。離緣四能斷者。緣四諦境。能斷惑道。皆名為離。離煩惱故。下兩句者。厭離相對。廣狹有殊。故成四句。有厭非離。謂緣苦集。不令惑斷。所有忍智。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苦集法忍也。智是見道。苦集法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苦集智也。此位但名厭。緣苦集故 忍不名離。惑先斷故 有離非厭。謂緣滅道。能令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及諸所有滅。道類忍也。智是修道中。無間道攝。滅道智也。此但名離。是斷道故。不名為厭。緣欣境故 有厭亦離。謂緣苦集。能令惑斷。所有忍智。此忍即是未離欲染。入見道者。苦集法忍。及諸所有苦集類忍也。智是修道。無間道攝。苦集智也。此名為厭。緣苦集故。亦名為離。能斷道故 有非厭離。謂緣滅道。不令惑斷。所有忍智 此忍即是先離欲染。後入見道。滅道法忍也 智是見道中。滅智道智。及修道中。加行解脫。勝進道攝。滅道智也。此不名厭。緣欣境故。亦不名離。非斷道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