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經說法的規矩是什麼?

講經說法規矩是什麼?

佛教傳統上,開大座講經說法時,有一定的規矩。這種規矩兩種主流,一出自印度那蘭陀佛教大學,另一乃印度超戒寺傳統,這兩種說論規矩都是正確的。超戒寺說法規矩,是要在說正題前,先說明:第一、造論者之權威性;第二、所說教法本身之特點;第三、說法者與聞法者該依的規矩。前二者是為了聽眾知道將說之法的來源清凈(源於佛陀)、有傳承(歷代祖師)、有依據(經、律、論),而且令聽眾生出敬信心

講經說法必須有清凈的傳承。想聽或講一個法門的人,首先要弄清楚其傳承來源。如果是學一部論,有一些問題我們必須弄清 —— 這是誰著的論?傳承依據是什麼?是否繼承印度諸宗大師思想與傳承?抑或是著者自己的『創作』?如果是自己的『創作』,如果來源、傳承及依據不能確定清凈及可靠,則所學到的不一定是佛法!若依之修持所得之『證悟』極可能是連本師釋迦牟尼也沒聽過的『證悟』 ,便有捲入歪門邪道的危險。

口傳必須是口耳相傳,歷代不斷。很多人以為自己看看經文就行,其實傳承是十分重要的,傳承之加持亦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只靠自己的猜測、想像,以凡夫心態理解,信口開河,想怎麼說就怎麼說,很容易誤解、歪曲,甚至流於歪理邪說,誤導自己,也誤人子弟。實為佛門不幸。因此,《憨山66大師費閑歌》中說

修行容易遇師難,不遇明師總是閑;
自作聰明空費力,盲修瞎煉也徒然。

得到明師(參見12問:善知識標準)的指教,就是傳承,可以避免盲修瞎煉的危險。如果是『我認為如何如何』,『我的看法如何如何』,『我要如何如何』,『我的見解如何如何』 ,『我想如何如何』等等,那所說很可能是『我』法,不一定是佛法!這樣的『我』法,最好不說、不聽,否則有走入錯路的危險。而應該說:『經、律、論如何寫的』,『佛陀菩薩如何教導的』,『祖師如何講的』等等。佛弟子必須保持這種傳承的清凈無誤,不要令此傳承變質、歪曲或受到污染。否則必害人又害己,為佛門之大患。

講經說法規矩分四部分來講述,一為思維說法利益;二為對法及佛尊敬;三為說法正確方法;四為應否說法之準則。

(一)思維講經說法利益

《勸發增上意樂經》中寫道,講經說法二十殊勝利益,例如成就智慧諸佛護持等等。我們雖不為自己的利益說法,但講經說法的確能感召這許多益處,這些利益亦有利於我們的修持

以上所說利益,不限於開大座講經說法者方能獲取。在日常中,不論出家或在家眾,亦不論是否師父之輩,如果我們對朋友正式地講說佛法,或對畜牲念誦真言67使其聽聞,甚至是在誦經咒時觀想非人68、龍族、鬼類等也來聽聞,都屬於法布施69,所以亦得同樣利益

(二)對佛法佛陀尊敬

佛陀說法時,尚且要對自己所說之法表示尊敬而親手布設法座。我們在說法時,也應像佛陀般對將說之法生敬重心,說法者同時也應憶念佛陀恩德

(三)講經說法正確心理方法

內心上,說法不應有贊自謗他的心理,不可因自私而存有密不示人之心亦不可因為懶惰而拖延說法,而應有慈悲心。為了名聲及吸引徒眾而說法心態,是最要不得的。同時,前述聞法者之六種想法,除卻第四條對說法人並不適用以外,說法者亦應具備,即必須把聽法者視為病人、把佛法視為良藥、把自己視為醫師、對佛陀念恩及願正法久住。

說法程式上,我們應先作沐浴及換上乾淨的法衣。在步向法座時,應發起清凈說法動機(為利眾生成佛),(在藏傳佛教中還要)觀想當天將說之法的歷代祖師,最上方為第一代祖師,最下方是得自該法傳承的恩師,然後我們對法座頂禮三拜,方可上座上座後,觀第一代祖師降下融入第二代祖師,第二代祖師又降下融入第三代祖師……最後他們輾轉全融入了自己的上師之中,然後上師降下而融入坐在法座上自己的身心中。

上座坐好後,必須誦念金剛經》文句: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這樣做是為了提醒自己:『我現在雖暫時在高座上說法,但這也是無常!』以防自己生出傲慢的心,自以為是個法師

然後,聽者與講者共誦《般若心經》,再由聽者供曼達及誦求法偈句,說法者先以額頂觸將說之經論以示尊敬,然後全體同誦皈依文。

法會中誦皈依文時,聽眾與講者所誦內容有少許差別

聽者應誦:

行者皈依直至成正覺佛陀正法以及聖僧眾,
因作聞學等諸修持故,願證佛境利普有情生。

說法者則誦:

行者皈依直至成正覺佛陀正法以及聖僧眾,
因作講說等諸修持故,願證佛境利普有情生。

最後,說法者應作說法手印,並誦:

天與非天人與非人王,及帝釋等護持正法眾,
佛陀善說寂靜安樂因,我今宣說請臨聽正法

有些天神及非人眾生信佛法,但他們天性有極度的潔癖,不能忍受與人一起坐在地上。我們雖無天眼能看到天神及非人等,但他們或許亦會來臨聽法,所以我們在心中准許他們坐於虛空中聽法。

然後,我們便可開始說法。在說法中,應依據佛說經典,輔以諸論所說,再加上個人或自己師父的體驗心得,絕不可憑個人臆測而主觀地亂說,亦不可夾雜地、無條理地演說,更不可跳過難講的部分而專挑易講的部分。在正常情況下,我們應盡量保持舉止優雅及舒顏微笑,令聽者對正法心生歡喜

(四)應否講經說法之準則。

除特殊情況外,在無人請求時,我們不應主動正式登座說法。立者不應為坐者說法,坐者不應為卧者說法,坐低座者不應對坐高座者說法。此外,對帶著武器、騎在馬上或者戴帽來聽法的人,我們亦不應說法,以示對法之尊重。當然,這些是為了尊重佛法緣故而存在的規矩。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以略為開許,譬如聽法者已病至不能坐起時,因為他並非因不敬法而卧著,我們亦可說法;在某些地區的民族文化中,他們是終生必須戴帽的,而這並非不尊重佛法在這情況下亦或可酌情開許。

有關這些,其實聽法者也應留意,例如在聽法時不應戴帽及帶兵器、應恭請說法者居上座說法等等。這些都是佛教教法傳統是為了表示對佛法尊敬,並非是為了說法者感到高人一籌。

以上所說的或許較為沉悶,但如果我們沒把初始的部分搞對,後來所作的一切均為浪費時間,所以我們必須重視這些前面的細節。

日後大家聽法時,乃至日後大家有機會應求而說法時,都應依循。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