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說佛前的供果在供完後,上供的人自己不可以吃,吃了即是偷盜,那麼送給其它人吃不也是一樣的嗎?
嘉揚彭措仁波切答:這兩種是完全不一樣的。若將佛的物品以無貪之心給眾生結緣,即可以此方便而令眾生與三寶結下善緣,如此做是符合佛陀心意的,也不會觸犯偷盜戒。若是以貪心自己食用,即是違背了佛陀的心意與教言,故屬於偷盜。因為在發心供佛的那一剎那起,這些水果已經成為了佛物,既已成為佛物就有護法神來守護,護法神對其供果有執著,故私自食用不僅會犯盜佛物罪,而且還會令護法惱怒。上供的人有管理佛物的權利,但是沒有享用佛物的資格。
若是以供果給眾生結緣,即可以令眾生與三寶方便地結下了善緣,以此善緣在將來業果成熟時,即可以歸投於三寶門下,而獲得出世之果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