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做生意本來就是要賺錢,創造利益、增加就業機會也算是功德,以這種心態做生意想要賺錢是貪嗎?
答:《大般涅盤經》說:「在家之人有四樂法:一者、不負他財,無慚愧色;二者、極大巨富,自惜不用,父母妻子親戚眷屬皆不給與,又不供養沙門、婆羅門;三者、極大巨富,身著麗服,口恣上味,供養父母、親戚眷屬皆悉給與,奉事沙門及婆羅門;四者、身口意業並不為惡,聰明智慧樂欲多聞。汝等當知,在家之人雖復有此四種之樂,而不負他債及以慳貪,此法名為最下之樂;好行布施,名為中樂;身口意業不造於惡,聰明智慧樂於多聞,此法名為上勝之樂。」在家人有四種快樂的方式:
一、沒有欠別人錢財,所以心裡沒有愧疚、沒有負擔;
二、家裡很有錢,自己捨不得用,不給予父母妻子,也不供養出家修行人;
三、家裡很有錢,自己穿華麗衣服口吃美食,也供養父母家人、及出家修行人;
四、三業清凈不犯罪業,喜歡多聞正法,聰明有智慧。
在家之人雖有這四種快樂,但是前兩種不負債和慳貪,是最下層的樂;喜歡布施是中層的快樂;不犯罪業樂聞正法,才是最殊勝的快樂。我們應該學習中、上層的快樂,所以做生意賺錢不能說是貪,只要是合法的營利所得都是正當的,賺錢維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又能夠利益更多眾生,將這錢財用來增加員工的薪水、孝順父母、幫助社會,這樣是可以的。貪的意思是你慾望不滿足,想要得到更多,用來滿足自己的慾望,或是滿足不好的壞習慣,這才算是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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