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牟尼佛主張不飲酒的意義何在?

問:釋迦牟尼佛主張不飲酒的意義何在?

如本法師答: 俱有酒色、酒香、酒味,飲後暈醉放逸之飲料,名之為酒(梵語sura)。甚至注速賜康、嗎啡、麻煙、海洛因、強力膠,如此之藥物皆有害身心,一律皆不可服飲,犯即構成。受過五戒(梵語panca silani),不得造酒、賣酒,亦不為人敬酒、倒酒,不得自飲、教他飲,犯者即構成酒戒。若飲酒則咽咽犯,咽一口結一次罪,如是咽咽結罪。

  飲酒有五種過患:1.失禮貌威儀。2.失定慧。3.增疾病。4.破凈戒。5.遠離佛道犯了飲酒戒(梵語madya-pana-virati),死後墮灌口地獄,造酒賣酒墮酒河酒池地獄

  梵網經雲:『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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