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生是救命的行為,要細心周到,處處為眾生著想,做到問心無愧才是。
2、不能貪圖一時方便和便宜,先去預訂,造成商家趁機撲抓兜售。
3、不能固定時間和地點採買和放生,以避免有心人士伺機斂財捕獵,害及物命。
4、隨緣買物放生,不拘多少,10元不嫌少,千萬不嫌多,慈悲喜舍,心誠為要。甚至沒有錢也可以出力,隨喜放生,讚歎放生,也是功德無量。
5、放生地點宜選擇人煙稀少,地廣水深,適合物類生存的環境為原則。
6、放生儀式宜簡單隆重,放生過程宜迅速確實,千萬不可因人為因素拖延擱置,害籠內眾生多受不必要之苦。
7、遇到已亡眾生可以就地掩埋,同樣念誦三皈依及佛號以救其慧命,轉世修佛。
關於動物放生須知: 1、魚龜類放生:第一是魚龜類,這是市場放生最大量的、最普遍的。魚、龜類均有淡水、海水之分,也有野生與養殖之別,要注意其繼續生存所能適應的水體環境和食性要求。淡水魚類包括魚、蝦、蟹、龜、鱉等,得放入江河的淡水河段、或湖泊、或寺宇的放生池,海龜、海生物則得放回大海。這應該是普及的常識,但卻已發生多起這一常識性的錯誤。比較典型的,據說是一慈父為救子命而放生,300萬元的金錢龜卻因此葬身大海。或許因為救子心切,數量又大,就想到大海而忽略了金錢龜是否能適應生存,更不會想到金錢龜會在怎樣的痛苦掙扎中死去。
1)、野生的淡水魚類及養殖的鱧魚、草魚、青魚、鯽魚、鯉魚、鯰魚等覓食性強的魚類可放入淡水江河湖泊之中;
2)、田螺、黃鱔和泥鰍不宜在沙灘廣大的水域,而應放入泥性河底的淡水江河或湖泊。
3)、養殖性淡水蝦類、蟹類、鱉類及河鰻可放入無污染的溪流和一、二類水質的河流湖泊。
4)、覓食性弱的、紅鯉魚金魚等養殖魚類,應放入有人飼養的放生池等水域。
5)、海龜、海生物則得放回大海。山龜得放入深山,不可放入水池、尤其是陡坎深水池。本地淡水龜應放生到有沙灘的江河洲渚上,或寺宇中有沙渚的大放生池裡。如放生池裡龜類過多,可與龜類保護機構聯系,或聯系善行信眾、有條件養護的家庭登記領養。
6)、若一時難以辨別龜的類別和生理習性等,不要急於放出,一邊好生養護,一邊尋求相關慈善機構的幫助。
7)、危害性魚龜類,如巴西龜、鯰魚、黑鱧魚等等不可放入放生池等封閉性水體,以免傷害其它魚類。尤其是巴西龜只能善心家庭收養,不可放入江河湖泊,以免為害江湖。
2、雞、鴨、蛇、鳥、蛙類放生1)、青蛙屬兩棲動物,是農作物的保護神,農村應該禁止捕殺青蛙。由於它們已不能長時間在水下生存,不可放入大江、大河,放回田野是最好的歸宿,但要注意放歸的地方是否在此前大面積使用過農藥;最好與歡迎青蛙、保護青蛙的農場聯系放養。
2)、覓食性強的野生鳥類可放歸山野,籠養的觀賞鳥不可放入山野,否則會因它們不會覓食而飢渴死亡。
3)、肉鴿等養殖鳥類也要謹慎對待,要給予在適宜環境中適應的時間,並得繼續養護。
4)、蛇類不可放置在人類或其它動物經常出沒的地方,尤其是瞋心較強的毒蛇,以野外深山人跡罕見為宜。
3、牛、羊、豬、狗、貓等放生1)、牛、羊、豬等均為養殖性、供肉食的大動物,救下之後要給予好生養護,直至老死。
2)、狗、貓則為寵養性動物,能遇見的往往是被遺棄的流浪者,那種悲慘的境況實在令人悲憫。被寵消福,寵福消盡、苦境現前。被救助時往往非傷、即殘,救助後要先給予治療,改善後應鼓勵善信領養。
4、野豬等野生哺乳動物放生野生哺乳動物能得遇相救者,往往以受傷致殘,不可急於使用“破傷風”等針劑,因非當天致殘,否則反而會令其中毒死亡。若有骨折,關鍵時盡快將其送至野外山林、多雜草灌木的地方,用樹白皮給予復原包紮,讓其躺於活血小灌木下自己食用樹葉而康復。
此外,還要注意的是“放生與寵養”的關係問題。放生是出於慈悲,在慈悲心之中可以領養上述應由善信人士領養的動物。“寵養”則要避免貪愛,一旦有貪愛之心,則易種下所養動物之因,不可不知、不可不防。
要平等地對待一切生命,並尊重、珍惜不同生物的生命表現形式和生存方式;一旦遇到或發現其生命受到威脅、面臨危險時,則應盡力救助,使其遠離傷害。尤其是某些破壞性動物,如老鼠,在其生命沒有受到危險的傷害時,不必去招惹它;當它開展破壞行為時,則要阻止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