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下面一個問題,最近從因果的道理去思惟父母恩德的時候產生了疑惑,還請法師開示。末學的懷疑是,一,父母與子女有四種緣分,報恩、報怨、討債、還債;二、從因果角度來思惟,一個眾生今生所感受到的一切外境,都是過去生中的造因現在感受的果報,那麼如此推理,父母從小到大辛苦養育子女、照料保護子女,這都是過去生中欠子女的,今生要還給子女嗎?那這樣,怎麼成立父母對子女的大恩大德這個事情?
定弘法師答:從因果上看,確實父母跟子女就是四種緣分。不僅是父子之間,任何的關係都是這四種關係。可是我們學佛人要常生報恩想,父母養育我們對我們就有很大恩德,不管父母是不是過去欠了我們的,以前欠的我們就不要了,現在我們應該報恩,這樣的念頭多厚道!就好像別人借了你的錢,你可以不要他還,那現在他對你有滴水之恩,你都常思湧泉相報,這就是厚道。這心厚道就生福,所以孝順父母就最有福報。不可以在這些因果道理上自己纏縛了自己,生不起對父母的感恩心就找藉口,這就錯誤。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