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戒要懂開遮持犯

     問:這一同修問,在家居受持三皈五戒後,對「開遮持犯」有何解釋?

  答:這個一定要懂,「開遮持犯」不懂的話,要問、要讀經。如果不懂「開遮持犯」,這個戒你就辦法持,我們講持戒守戒,你就法子持,所以受戒里頭最重要的是要懂得「開遮持犯」。

  問:第二、受不妄語戒,在不得已時打方便妄語,是否犯戒?譬如這次來新加坡拜師參學,不敢和家人直說,怕受阻礙,只好講去旅遊

  答:你本來是旅遊你沒有打妄語旅遊順便來聽經,這是可以的,這種妄語不害人。佛禁止妄語,這個妄語是害人,對別人有害,欺騙別人,使別人受到傷害,受到損害,這個有罪過。如果你這個妄語讓別人得好處,得利益,這個妄語是有功德的,沒有損害,不是罪,那是功德。所以這里頭就有「開遮持犯」,這個叫開緣,不叫破戒,不叫犯戒。

  問:這位同修問,受不殺生戒,還要給家屬葷腥,是否犯戒?

  答:給你家裡面做葷腥、做葷菜,只要不殺活的就不算破戒。為家裡人做這些葷菜有開緣,「開遮持犯」里頭有開緣,「持犯」里頭有開緣。決定避免殺生,佛講你去買這些肉叫三凈肉,你沒有看到殺、沒有聽到殺的聲音、不是為我殺,這在《戒經》里都說得很清楚。買這種肉供養家裡的人,慢慢的讓他知道素食好處

  我們這次到「古晉」,住在李金友居士山莊,他這個山莊的范圍很大,要用中國的畝來算是三萬畝,山莊裡面的公路就有十六公里,很大的一個山莊。他裡面員工有三百多人,完全吃素。這三百多個員工都是附近十幾個村莊裡面招來的,他那時的山是原始森林,中國人常講:「靠山就吃山,靠水就吃水。」所以這些人都是打獵的獵人,他現在把他們的獵具收買來了讓他們在山莊裡面工作給他很好的待遇,他可以養家,所以那個地方現在的人殺生了。最初吃素他們很難接受,吃了半年之後,他們漸漸成習慣了,現在非常歡喜。為什麼?看看都年輕了,臉上皺紋都沒有了,吃素的好處有這么多,這才發現。在家庭度你家人要用這個方法你不要勸他不吃肉你吃素的時候,過個一年兩年,他看你健康比他好,看你的容色比他好,看你的皺紋都沒有了,他就會來學吃素,你就能度你一家人。所以李居士我覺得他很了不起,他度了十幾個村莊,而且勸人不殺生這是很好榜樣

  (以上出自老法師學佛問答》21-90-03)

  問:「嚴格的守戒是不是執著?」

  答:凡是嚴格守戒的人都不執著,只有不懂戒律人會執著。每一條戒你都要了解,佛為什麼制這條戒?制戒的因緣是什麼?制戒的用意何在?你都了解之後,你才曉得這一條戒應該怎樣修學、怎樣去持戒持戒戒行裡面一定有開遮持犯,所以每一條戒都是活潑的,條條戒都有開緣,開戒不是犯戒。戒當開的時候不開你也錯了;沒有開緣,你隨便開那叫破戒。這裡面要找通達戒律的人給你細講才行,你才懂得每條戒怎麼樣守法。

  我們不懂得的,看到人有的時候不如法,覺得奇怪。像我最初剛剛學佛還沒有出家,作居士的時候,我出家之前作居士七年,也常常到寺廟裡面聽法師們講經。當年在台北我最常去的,善導寺跟華嚴蓮社。善導寺那個時候是演培法師在講經、印順法師講經,我常聽;華嚴蓮社南亭法師講經。南亭的師父那個時候還在,智光老法師,那個時候智光法師七十多歲。我們跟寺院很熟,常常我們下了班,今天晚上有聽經,下班就到道場去,晚上道場吃飯。有的時候道場裡面有工作,我們去作義工,幫助他做寺廟裡面一些工作,中午在那邊吃飯。我那個時候吃飯就感覺得很迷惑,智光老和尚對待我們很親切,把我們當小朋友看待,那時候我們才二十幾歲,他老人家七十多歲了,我們常常陪他吃飯。他每一餐吃飯都有一杯酒,我們就奇怪了:五戒裡面都不飲酒,老和尚每一餐他都喝一杯酒。我們也不敢問,始終這個問題就想不通。

  以後到台中跟李炳南居士學講經,我就把這個問題提出來,我說我親眼看到的而且常常在一起。李老師說:「這是開戒不是破戒,年歲老的人身體弱,血液循環慢,酒能夠幫助他血液循環,這是藥用,這是開戒不是破戒。」我們才恍然大悟他不是破戒,他是開戒。所以有病的時候需要用酒,特別是中藥裡面用酒做藥引,用酒去和葯都可以用都是開緣。所以酒這一條的開緣很多,你要懂得,要通權達變,要曉得這個道理,然後才懂得這個戒怎麼個學法,怎樣持法,他就沒有執著了。所以佛是很通情達理的,佛對於一切眾生面面顧到,不是不講的人,不是無緣無故限制人的人。在某一種情況之下,佛是很方便的,所以佛法活活潑潑,佛法是一個死呆板的。(出處同上 21-90-16)

  問:「請問素食者可不可以吃生蚝、雪蛤和燕窩?」

  答:這樁事情,主要自己去想一想。如果這是有生命的,發心素食不忍食一切眾生肉,所以這個都是在禁止之內的。但是佛法裡面有開緣,當身體衰弱的時候,有疾病的時候,經過醫生的診斷,需要用這個東西配藥,或者是確確實實對於身體病痛有所幫助的話,這有開緣,所以學佛對於禁戒一定要懂得開遮持犯。佛法無論在哪一方面,通情達理,所謂是合情、合理、合法,戒律並不難持,主要是要真正搞清楚、搞明白。(出處同上 21-90-22)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