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偽善即是大善

動物保護:偽善即是大善   最近,有大人先生提議設立“動物護法”,民眾反應激烈,大人先生遂慈悲為懷,後退一步,將名稱改為“反虐待動物法”。我在某論壇看到,即使名字改得如此“正確”,爭論仍異常激烈,雙方都有把對方往死里打的架勢,兩塊名叫“偽善”與“殘忍”的板磚,穿梭往還,足以讓討論者碼下的帖子,第一時間血肉橫飛。   由於人的“肉食者”特性,爭議勢不可免。在我看來,這是一個你永遠別指望“以理服人”的話題,只能寄望於“以情動人”。人與動物關系,牽連極廣,位居首要的則是靈與肉的衝突,包括腸胃的背叛,後者可以索爾仁尼琴筆下的古拉格絕食者為例。對待那些意志堅定的絕食者,獄方若不想如其所願,索氏說,用灌腸法即可奏效,具體步驟是:“用薄片把嘴撬開,撐大牙齒間的縫隙,插入一根管子:‘吞吧!’如果不吞,就把管子往裡推,於是有營養的流質就直接進入食道。然後還按摩腹部,使得犯人不能採取嘔吐的辦法感覺是:精神上受玷污,嘴裡甜滋滋,狂喜的胃在吸收,高度的快感。”——我們看到,雖然絕食者大多意志堅強,但實施灌腸的獄卒告訴我們,人的動物性決定了胃會“狂喜”,哪怕精神上正受著“玷污”,肉體仍會沒出息地產生“高度的快感”。這份不願聽令於意志快感,瞬間就推翻了絕食者此前還算堅定信念。   回到動物保護,就是說,這不是一件由你所持的理由(無論它聽上去多麼堂皇)全權決定的事,我們一刻不該忘記,動物保護的談論者本身也是一種動物,人們只是喜歡為該種動物尋找一個“理性”的修飾語,但“動物性”仍然不得不構成人類的本質。我們試圖自外於動物,卻又始終受制於自身的動物性,這層無比夾纏的關系,決定了我們不可能找到一個善待或虐待動物的充分理由,足以讓對立方住嘴並聽令。   比如,我們找不到一個科學上站得住腳的理由,足以說明善待熊貓是對的,而活取熊膽也是對的。從進化等級上看,長成一副肉食者的熊樣卻只能靠纖纖細竹謀生的熊貓,更像是進化失敗的物種呢,若非人類別具隻眼地賦予它“可愛”的屬性,聽任熊貓滅絕或許更合天道。再如,人們對待狗的善意與他們對待實驗室小白鼠的惡意,在任何層面都難以自洽。小白鼠若會抗議,它們發出的冤屈聲,將把最大的人間地獄映襯成陽光燦爛天堂。我們不好意思說出口的實情是,科學家讓小白鼠中選,不是因為它低賤,而是因為生物性里具有與人類相似的高貴,我們相信,一種藥物如能使小白鼠避孕,它就有望在人類身上起到同樣效果,一種食物如能致小白鼠於死地,只要加大劑量,也同樣會使人類一命歸西。可見,真要談論感恩,小白鼠才是我們虧欠最多的,也最值得人類感恩——至少,比狗的貢獻得多。與狗相比,小白鼠吃虧在兩方面,其一,它不具備狗的寵物性,不會對主人低眉順眼、為農戶看家護院;其二,它的奉獻方式是默默無聞的,遠在人類視線之外。雖然,這更像一種“被偉大”,但人類對此的回報卻是,繼續給予狗以無盡的愛,同時持續不斷地把小白鼠放在解剖台上。   行文到此,希望讀者不要誤會,以為我正在變態地為小白鼠鳴冤叫曲。不,我想的是,既然我們找不到一個足以服眾的理由,我們乾脆放棄尋找,開始專註於心靈。我們不必因為對小白鼠有所虧欠就破罐子破摔,視一切善待個別動物言行為偽善。這就說到偽善了,視動物保護者為偽善,恕我直言,要麼是一種愚蠢,要麼是一種惡。因為(這個理由倒很好找),臨刑前的動物不具備判斷真善還是偽善的能力對它來說,假如非死不可,你給它一個痛快了斷,無論你內心作何打算,與虐殺相比,動物們實際得到的都是真善。因此,對動物來說,偽善是個假命題,所有的偽善對動物都恆等於真善和大善,所有對“偽善”的斥責都恆等於動物的喪鍾。何況,動物畢竟“非我族類”,真要對動物施以“真善”,實行起來反而有點怪誕。所以,我的結論是,人能給予動物的最高禮遇,正是偽善。   不得不說,中國人在虐殺動物方面,也有豐富的想像力和悠久傳統。古代美食家為了獲得上等裡脊肉,發明出開宰前先持鞭暴打的方式淫穢小說里的未央生們,為了獲得最佳壯陽效果的狗鞭,還會讓狗先行交配,在其達到高潮時趕忙追加一刀……如何看待這些例子,實話實說,不取決於一個人的理性能力,而只取決於他的心靈構造。是否虐殺動物動物們無權做主,面對人類動物們能說的話只有一句:“如今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說起“動物護法”或“反虐待動物法”,就我個人而言,我恨不得它今天就通過,但我也知道,法律不宜介入太深。除掉瀕危物種保護,人類與尋常動物關系,有些屬於私權利,有些又與文化、習俗關系密切,那都是法律必須慎入的區域。因此,我又不妨說,我並不希望這個立法建議能夠迅速通過。   我的態度曖昧嗎?沒辦法人類動物關系原本一言難盡,動物保護關聯著人類自我保護,後者又關聯著心靈。虐殺動物者從來不缺理由(甚至壯陽也是理由),但該理由多半與心靈無關,則是肯定的。為此,我唯一可以重申的觀點,就是“動物保護,偽善即是大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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