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曾經答應過幾個人要送他們一些自己畫的畫,可如今對畫畫根本不感興趣,覺著畫畫是在浪費時間,還不如學佛修行,所以一直拖延好幾年還沒送給他們,不知道失悔誓言有什麼過失?
答: 1、您所說的情況不屬於戒律中「失悔誓言」的定義,但是屬於是失言,失信於人,不符合人規。上師仁波切在《二規教言》中說,作為佛弟子,首先要從做好人開始,人做好了,才能成菩薩,成佛。
(1)履行諾言。既然答應了別人要送給他們自己畫的畫,就要履行諾言。可以在這個過程中發心,與對方結善緣、法緣;也可以讓這種行為成為接引和利益對方的一種方便,比如您可以畫上師三寶的像、蓮花等吉祥瑞、吉祥物等圖像,讓他(她)歡喜,並能善巧引導他(她)進入佛門。
(2)取得對方的原諒。若確實沒有時間,或者相同時間里有更重要和有意義的事情要做,您可以坦率地向對方說明理由,獲得對方的理解,這樣也不會有失言的過失了。
3、其實,佛法不離世間覺,我們可以把修行融入到生活里。只要有智慧和慈悲,就一定能圓滿地處理一切事情,解決一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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