蕅益大師開示的信佛六方面

  摘錄自《佛說阿彌陀經要解》——蕅益大師

  第二辨體。大乘經皆以實相為正體。

  吾人現前一念心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非過去,非現在,非未來;非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非香、非味、非觸、非法。覓之了不可得,而不可言其無;具造百界千如,而不可言其有。離一切緣慮分別、語言文字相;而緣慮分別、語言文字,非離此別有自性。要之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故無相,即故無不相。不得已強名實相。

  實相之體,非寂非照;而復寂而恆照,照而恆寂。照而寂,強名常寂光土;寂而照,強名清凈法身。又照寂強名法身,寂照強名報身。又性德寂照名法身,修德寂照名報身。又修德照寂名受用身,修德寂照名應化身。寂照不二,身土不二,性修不二,真應不二,無非實相。實相無二,亦無不二。

  是故舉體作依作正,作法作報,作自作他。乃至能說所說、能度所度、能信所信、能願所願、能持所持、能生所生、能贊所贊,無非實相正印之所印也。

  第三明宗。宗是修行要徑,會體樞機,而萬行之綱領也。提綱則眾目張,挈領則襟袖至。故體後應須辨宗。

  此經以信願持名為修行之宗要。非信不足啟願,非願不足導行,非持名妙行不足滿所願而證所信。經中先陳依正以生信,次勸發願以導行,次示持名以徑登不退。信則信自、信他、信因、信果、信事、信理;願則厭離娑婆,欣求極樂;行則執持名號,一心不亂

  信自者。信我現前一念之心,本非肉團,亦非緣影。豎無初後,橫絕邊涯。終日隨緣,終日不變。十方虛空微塵國土,元我一心中所現物。我雖昏迷倒惑,苟一念回心,決定得生自心本具極樂,更無疑慮。是名信自。

  信他者。信釋迦如來決無誑語,彌陀世尊決無虛願,六方諸佛長舌決無二言。隨順諸佛真實教誨,決志求生,更無疑惑。是名信他。

  信因者。深信散亂稱名,猶為成佛種子。況一心不亂,安得不生凈土?是名信因。

  信果者。深信凈土,諸善聚會,皆從念佛三昧得生。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亦如影必隨形,響必應聲,決無虛棄。是名信果。

  信事者。深信只今現前一念不可盡故,依心所現十方世界亦不可盡。實有極樂國在十萬億土外,最極清凈庄嚴,不同庄生寓言。是名信事。

  信理者。深信十萬億土,實不出我今現前介爾一念心外,以吾現前一念心性實無外故。又深信西方依正主伴,皆吾現前一念心中所現影。全事即理,全妄即真,全修即性,全他即自。我心遍故,佛心亦遍,一切眾生心性亦遍。譬如一室千燈,光光互遍,重重交攝,不相妨礙。是名信理。

  如此信已,則娑婆自心所感之穢,而自心穢,理應厭離。極樂自心所感之凈,而自心凈,理應欣求。厭穢須舍至究竟,方無可舍。欣凈須取至究竟,方無可取。故《妙宗》雲:“取捨若極,與不取捨亦非異轍。”設不從事取捨,但尚不取不舍,即是執理廢事。既廢於事,理亦不圓。若達全事即理,則取亦即理,舍亦即理。一取一舍,無非法界。故次信而明願也。

  言執持名號、一心不亂者。名以召德。德不可思議,故名號亦不可思議。名號功德不可思議,故使散稱為佛種,執持登不退也。然諸經示凈土行,萬別千差。如觀像、觀想禮拜供養、五悔、六念等,一一行成,皆生凈土。唯持名一法,收機最廣,下手最易。故釋迦慈尊,無問自說,特向大智舍利弗拈出。可謂方便中第一方便,了義中無上了義,圓頓中最極圓頓。故雲“清珠投於濁水,濁水不得不清;佛號投於亂心,亂心不得不佛”也。

  信願持名,以為一乘真因。四種凈土,以為一乘妙果。舉因則果必隨之,故以信願持名為經正宗。其四種凈土之相,詳在《妙宗鈔》,及《梵網玄義》,茲不具述。俟後釋依正文中,當略示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