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持方法問答——犯戒淺問

  提問:修行者觸犯戒律,命終時若墮三塗,將有出期否?

  如本法師答:有,犯戒之罪有輕重,依輕重而墮該墮的果報因果平等故,諸法緣起緣滅,罪業本空,不可得故,若墮三塗者,其罪業果報一旦盡,必有出期之時。(如本法師著《佛學問答》)

  提問:受過戒的佛弟子,萬一無心犯戒時,要用什麼辦法補救?

  如本法師答:犯戒情況無心而,犯其罪不大;有心犯戒,其罪甚大,佛法論罪是講究犯戒者的心態動機而定罪。

  萬一不慎無心而犯戒,應該勇於懺悔,披陳發露,將罪相、罪根、罪業徹底懺除,將後不得重蹈覆轍,歷史重演,並時常誦戒,守戒如掌中珠,如是持之以恆,是名熏戒,讓戒行日益成長,因而增進菩提道業。(如本法師著《佛學問答》)

  提問:受過五戒法官,於法庭判人死刑,是否犯殺戒

  如本法師答:家有家規宗教戒律,國有國法,法官依法行事,只要公正無私,依法究辦,實踐正義、道德因果梵語hetu-phala),於法庭為國法判人死刑,不犯殺戒。(出處同上)

  提問:有病應吃藥,而藥方里有動物藥方,若服此藥方,是否犯殺生戒?

  如本法師答:若依徹底理念持戒,絕對不可行,所謂寧願持戒而死不以破戒而活,正如此意;若開方便緣,不是絕對不可以的,各人持戒成績因人而異,有些人有病無病之際,精進絲毫不犯;

  有些人有病無病之際,還是會自動開方便,這是理想的 ,所謂:大戒不犯、小戒不斷。持滿分戒也是持戒,持六十分也是持戒,分數有高低故。

  假使因病在身,非動物藥方不可,這就憑自己持戒精神而定,雖然藥方已構成間接殺業,為療形枯,為求醫病,為證菩提之下,自己可酌量而決定,在這情況之下,法絕對無定法,純在一心念動機而已!

  但是我們可以肯定,動物之藥方,是絕對間接殺生的。(出處同上)

  提問:心動念,起貪慾、憎恨、嫉妒、淫心、名利等,但未付出行動造作,是否構成犯戒?

  如本法師答:動念頭,會感果,但是感應果報亦須眾緣和合。若約小乘立場而,言心動念起貪慾梵語iobha)、憎恨、嫉妒、淫心、名利等,但未付出行動造作,這是沒有過失的,何況犯罪之有!

  只是在心裡蠢蠢欲動,讓你不能安寧,你就應該鏟除凈化掉,千萬不得姑息養奸,使它成群結隊,干擾你的情緒,壞了你的道心,因而使自頹喪沉淪,難以上進,因此,有必要提起勇氣大刀闊斧破滅你內心一切的妄動顛倒心,使其清凈無染,光明自得,自見法身佛才對。

  若約大乘立場而言,若動念起貪慾、憎恨、嫉妒、淫心、名利等,但實際上並無付出行動造作,這當下便有過失了,犯了微細心戒,理應勤加懺悔,撲滅內心妄動雜草,普令心地清凈解脫梵語vimoksa),何以故?

  因為大乘戒是傾向心戒、理戒,為眾生持戒的,若犯心戒即有罪過大乘菩薩之戒法尚屬圓滿之戒,無對立法,里外一如之戒,菩薩度人利人都來不及了,何況那有損眾生之理,因此一旦動了非法妄念剎那,即成傷及自己法身梵語dharma-kaya)之德,萬萬不可魯莽妄想叢生,傷毀自性與無辜眾生是也!

  譬如大乘戒立場而言,菩薩發心成佛,雖未得證果,尚屬因地修行,如果路上有車禍,有一位庄嚴少女因車禍受傷之際,因痛嚎泣,極須救度護念,此時之刻,這位發心菩薩當下便會奮勇搶救少女,讓少女免受痛苦傷亡。

  為了救此人,那怕定力不足有染污起了淫心,在大乘菩薩道的精神特色之下,這是可以開緣的,可行方便法門的,縱使自己心生染污也是自由意志發自內心的悲願,雖墮地獄亦心甘情願毫無悔怨,菩薩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求安樂精神旗幟永遠是四生六道內心中不可磨滅的大慈悲心堡壘。

  若論小乘而,言這樁車禍擺在眼前,這位受傷美妙少女哀嚎求救之際,小乘行者因為受持戒法之由,傾向事相戒、外相戒、外在之故,自認為寧可持戒而死不為犯戒而活,以自居之大前提為由,當下可以不拯救車禍少女,這並沒有犯戒之有!

  綜觀大小二乘之持戒動機意義,實在懸殊有別。原則上,大乘著重心戒,里外兼顧,菩薩戒處處為眾生著想,若為大局救護眾生寧可自墮,雖毀戒法亦屬自願,這是菩薩悲心徹骨之特色與精神。所謂菩薩未能自度先度人,菩薩於此初發心

  小乘著重事相戒,自度自利是根本原則,也難怪小乘行者在十方國土中,都給一切眾生的感受是獨善其身,觀三界梵語trayo dhatavah)如牢獄,視生死冤家,正所謂:悲願不足空智性,必墮聲聞梵語sravaka)緣覺(梵語pratyeka-buddha)乘。

  開悟聖雲:“不發凡夫心,不發二乘菩薩心,不發佛心,不發一切心,是名真發心。我即無我,不執著無我;生即無生,不執著無生,名通達佛道。”

  開悟聖雲:“凡夫不肯空心,恐落於空,不知自性本性空,大空大有,不空不有。菩薩心如虛空,一切俱舍,所作福德,皆不貪著,然後隨力應物,能所皆忘,是為大舍,舍無所舍,自見法身法身平等,與十方諸佛同一鼻孔出氣。”(出處同上)

  提問:妄語為不由衷欺騙,或捏造之言詞,但現時社會每逢會議,由於某種關係所控制,每為不由衷之發言,某本人固為欺騙,在座人員亦明知其為捏造,然均彼此心照不宣,蓋不如此則記錄上無以表達其功績,上級亦希求有此種‘紙上談兵’作為其領導所屬宣揚功德之依據,如此發言人迫不得已之妄語,似對某本人並無多大罪過,但其罪過究屬為誰?因萬事興起均有源,總須要有一個人負責,不然,做錯了即無從懲戒,如果只痛恨人心之不古,那就太渺茫無稽?(桂向元)

  李炳南答:論道與論時尚,截然兩途,道主不變,時尚權宜。假若妄語社會國家有益,不妨從權,陳司敗問魯昭公知禮乎?孔子對以知禮是也。與社會國家無益,則不枉屈,樂正子不對讒鼎是也。妄語自過也,利他公益也,此為舍己而從人,如為欺他而益己,實已損他而害己矣。再者一人吃飯一人飽,眾人吃飯眾人飽,於此思之,何渺茫之有!(李炳南居士《佛學問答類編》)

  提問:有些人歡喜大道理來訓他人,可是自己行為並不檢點,他有罪?會受到不良的後果吧?(楊天元)

  李炳南答:大道理訓人是口業善,自有其功德,自己行為不檢點,是身業惡,自有其罪過。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出處同上)

  提問:受戒者萬一犯戒之時要用什麼辦法?(庄慶賢)

  李炳南答:向得戒師或法師,發露懺悔,哀求重受為宜。(出處同上)

  提問:五戒者因病飲酒,可否?(鄧慧心

  李炳南答:當葯飲可暫通融。(出處同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