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以來佛教衰微,自康有為、張之洞提出以廟產興辦教育之後,廟產興學風波不斷髮生。民國建立之後,仍然不時發生。民國十一年(1922年)江蘇義務教育期成會負責人拜訪王鐵珊省長,援引清末民初之例,提出借廟辦學,解決教育經費的方案。得到王省長的贊成,批示「無戾於法,實衷諸情,審慎周妥,良堪欽佩」,令江蘇教育廳飭各縣遵照辦理。此令一出,隨即退任。江蘇僧界,大為震驚。鹽城各廟,多被侵奪。定海知事陶在東,函師挽救。信中說:「此隔江風雨。頃刻即至。師若不設法救濟。一省如是。他省效尤。佛法前途。不堪設想。」
大師深知佛門衰敗的狀況,也深知廟產興學對佛教存亡的厲害關係。大師在給魏梅蓀居士的信中分析道:「現今僧多庸愚,不能宏闡道妙,致令一班奸人,欲借公濟私,圖謀僧產。特以開辦學校為藉口,而欲毀寺逐僧。竟有一生勤慎之王鐵珊,遂彼之請,隨為出令贊譽。謂為無戾於法,實衷諸情,審慎周妥,良堪欽佩,令江蘇全省各縣遵照辦理。不意鐵珊悖謬一至此極。此令若行,定致各省效尤,崑岡致炬,玉石俱焚,則與三武滅佛無異。然三武之世,高人林立,雖暫受厄,終復大興。今若必依此令,則佛法之滅,可坐以待。」大師接著說:「光一無門庭,二無眷屬,兼以景逼桑榆,夫何所慮。但以此際,人心陷溺,已至極點。道德,仁義,視若弁髦,法律,刑政,絕無所畏。若能倡明如來三世因果輪回報應之道,縱大奸極惡之人,亦未必絕無一念畏懼來報,洗滌先心也。光常曰,因果者,世出世間聖人,賓士天下,度脫眾生之大權也。世多淺近視之。須知從凡夫地,乃至成佛,皆不出因果之外。若深明因果,上焉者,即可明心見性,斷惑證真。下焉者,亦可改過遷善,希聖希賢。其有益於世道人心也,大矣。當此王制廢棄,儒教衰微之時,不以佛法相輔而治,已為失機,況汲汲然以毀寺逐僧為急務哉。彼殆曰,僧皆庸愚,了無益於人國。豈知此令一出,則縱有真修實踐之僧,亦將隨例被逐矣。是欲續國家命脈,先斷其命根,鐵珊之罪,遍滿十虛。由鐵珊而行此舉者,亦與鐵珊無二。一盲引眾盲,相牽入火坑,正鐵珊之謂也。」
大師請魏居士與督軍、省長詳陳利害,希望依照1921年所頒布的大總統所頒條例取消廟產興學之令。如果省長不聽,還懇求魏居士的老師馮蒿庵先生,及張季直先生,同伸救援。
魏梅蓀居士持印光大師書信拜訪繼任之江蘇省省長韓國鈞先生及教育廳廳長蔣維喬先生,兩人都同意撤銷教育會議案。不過,韓省長表示:「省方既已通令辦理,未易取消。若欲挽回,須由彼等(指諸方長老而言)具陳理由,請求省方再予核辦。」其中教育廳長蔣維喬是諦閑法師的皈依弟子,他與魏梅蓀、王幼農等商量解決的具體辦法。建議由浩凈退居、妙蓮法師等江蘇各寺院代表,聯名呈請省政府取消教育會議案。
於是妙蓮和尚,按照魏梅蓀和王幼農居士的囑咐,對於向省政府呈文一事,奔走諸方,勸請列名。幾經波折,不辭艱阻,奔走跋涉。當時泰縣有數處小廟,已為官廳沒收,將及於光孝寺。故僧眾群起恐慌。乃由光孝和尚邀同寂山和尚等三十餘人,到省政府請願。始與妙蓮和尚合作辦理,並凈老和尚領銜,具呈省署。眾僧具文上呈後,繼任韓省長隨即批復尊重法律,嚴防弊端。一秉大公,毫無偏倚。僧學兩界,均翕然無事。
陰曆八月十七日,印光大師接到妙蓮法師書信和韓省長批復,知道江蘇改廟一事獲得解決。次日又寫信給庄思緘居士,請其到內務部疏通,希望他處若有類似問題發生,祈按已頒布之《管理寺廟條例》駁回勿允。至此,江蘇全省之寺產方暫得保全,而全國借產及奪產興學之風,也因此沒有迅速蔓延。
事後,大師寫信給魏梅蓀居士,代表僧界表示感激:「光願三位成佛時,親為輔正摧邪之護法弟子,以報此日之德。即袁唐成佛時,亦復如是。俾全魔界以成佛界,共證真如法性,同圓種智而後已。」又說:「教育會一案,完全解決,全屬閣下,與竹庄,幼農,三位斡旋之力,致省長,及內務部,悉依管理寺廟條例實行保護。其省長之批,且兩面關顧,絕不傷教育會之情面。而復力設關防,俾莫能逾越,可謂曲盡護法之深心矣,令人感佩無既。」
注釋:
[1] 韓國鈞(1857年—1942年),字紫石,亦字止石,晚號止叟。江蘇海安人。出生商人家庭。清光緒五年(1879年)中舉。先後任行政、礦務、軍事、外交等職,曾任吉林省民政使。民國成立後,歷任江蘇省民政長,安徽巡按使,江蘇巡按使、省長、督軍等職。1925年韓國鈞辭去本兼各職歸里。熱心地方工商教育文化事業,編訂完成《海陵叢刻》。日佔期間,保持民族氣節。
[2]蔣教育長即諦公皈依弟子蔣竹庄 (1873-1958),著名教育家,名維喬,字竹庄,別號因是子,江蘇武進人。早年結識蔡元培,加入中國教育會。1912年南京成立臨時政府,蔡元培任教育總長,聘他為秘書長。1922年在南京任江蘇省教育廳長。1925年被任命為東南大學校長。1927年定居上海。1937年出任正風文學院院長。日寇佔領上海租界後,堅持工作,保持民族氣節,拒絕與日寇合作。1958年在滬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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