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故事:《二十四孝》【四集卷一】

四集卷一 《二十四孝》 

  
   孝篇
  
  一、【太姒嗣徵】
  太姒為妃。歸寧父母。嗣徵太任。化及命婦。
  【原文】
  周太姒、有莘國之女。在父母家。專志於女功。躬儉節用。尊敬師傅。及為文王後妃。不改其性。嗣太任之美音。婦禮無愆。因師氏以告文王。歸安父母。化天下以婦道。周人作詩美之曰。言告師氏。言告言歸。薄汙我私。薄瀚我衣。害瀚害否。歸寧父母又曰。思齊太任。文王之母。思媚周姜。京室之婦。太姒嗣徵音。則百斯男。
  
  尊為後妃。猶歸寧父母。又能嗣太任之徵音。以婦禮婦道化天下。卒至諸侯夫人。均奉祭祀不失職。於以采繁。大夫妻均承先祖。共祭祀。於以采蘋。化行若此。宜乎周家母儀。超今邁古已。
  
  【白話解釋】
  周朝時候。有個太姒。是有莘國姓姒的女兒。在父母家裡的時候。就專心一志的。做著女子應做的工作。自己很儉朴、很節省的。又很尊敬女先生。等到做了文王的妃子。仍然不改他的天性。能夠繼續婆婆太任的完美德行。他遵守做媳婦規矩過失一些也沒有。當他回到家中去請父母的安。就告知女先生叫他去轉告訴文王。太姒的德行感化天下婦人使他們一個個都不失婦道。周朝的人就做了一首頌揚他的詩。詩里讚美太姒說、我受了女先生的訓告。告訴我嫁到夫家要講節儉。所以搓我的私服。洗我的褻衣。那樣該搓洗的。那樣不必搓洗的。常常使衣裳潔凈。再用相當的時間、回家去安慰我父母。還有一首詩里說、常常思想莊敬的太任。太任就是文王母親。因為太任常常愛慕他婆婆太姜的德行。所以能夠做京師里王室的賢婦。太姒竟能夠繼續他婆婆太任的好教化。一些兒沒有嫉妒的。所以文王有一百個兒子了。
  
  二、【女娟持檝】
  女娟父醉。渡津誤期。操檝救父。通達有辭。
    【原文】
  周河津吏女娟。晉人。趙鞅伐楚。與河津吏期。吏醉失期。鞅怒。欲殺之。娟持檝進曰。妾父聞主君來渡不測之水。恐水神駭動。風波震盪。謹具牲醴。禱祀於神。期主君御禧受福。不勝杯酌餘瀝。醉至於此。今主君因其醉而殺之。妾恐父身不知痛。而心不知罪也。願俟其醒。鞅善其言。遂赦吏。娟復代父操檝而渡鞅焉。
  
  女娟救父。操檝代渡。且發河激之歌以鳴其意。簡子悅。將使人祝祓以為夫人。娟以婦人之禮。非媒不嫁。嚴親在內。不敢聞命。再拜而辭。簡子歸。乃納幣於其父。娶為夫人。救父有辭。處身以禮。賢矣哉。
  
  【白話解釋】
  周朝河津的地方官。有一女兒名娟。是晉國人。這時候晉國的趙鞅要去攻打楚國。就和河津的地方官約下了日子給他渡河。不料到了那一天。地方官因為酒醉了。把約期忘記了。趙鞅就大大的動氣。要把河津的官殺了。娟便拿了一片槳子去迎著趙鞅。對他說。我的父親、知道主君就要來這條神秘的河水。恐怕水神的驚駭。把風浪掀動起來。要使主君感到不安。所以很虔誠地備著三牲和美酒。向水神去祈禱。謹祝著主君的平安幸福。因為他不會飲酒的緣故。飲了一點謝神散福的酒。便醉到這般田地了。現在主君要殺正沈醉著的父親我想父親身體。既然不會感覺痛苦父親的心裡。也不會明白犯了什麼罪狀的。最好請你等他醒了再講罷。趙鞅覺得他說得很有理。就免了地方官的死罪。他就代著父親劃船。給趙鞅渡過河去。
  
        三、【周青含冤】
  孝婦周青。含冤莫吐。誣服受刑。三年不雨。
  【原文】
  漢周氏女青。東海人。夫亡。養姑甚謹。姑曰。婦養我勤苦。我已老。何忍累其年少。潛自縊。姑女告婦殺母。捕青拷掠。誣服。青將刑。以十丈竹竿。懸五旛。誓眾曰。青若有罪。血當順下。無罪。血當逆流。及刑已。其血青黃。緣旛竿而上極標。又緣竿而下。嗣是郡中三年不雨。後任太守至。詣青墓致祭。並表焉。雨隨至。其歲大熟。
  
  許止凈謂匹婦含冤。三年不雨。天人感應之幾。不其捷乎。然天亦何心。豈願以一人之枉。而殃及萬民。只以怨氣阻塞。致天地陰陽之氣。不能調和耳。然則平怨之人。其能感召和淑之氣也明矣。
  
  【白話解釋】
  漢朝時候。東海地方有一個姓周名青的婦人丈夫死了。事奉婆婆。十分恭敬婆婆說。我是衰老沒用的人了。怎好再叫他年輕可憐的人。為著養我的緣故。吃盡苦辛呢。就自己在暗中弔死了。他的小姑控告周青謀害了母親就把周青捉進了官里。因為受不住刑罰痛苦。只得屈招了。在他行刑那一天。用了十丈長的竹竿。上面掛了五面旗子。周青對著大眾宣誓。他說。我倘然真箇有罪。那末我的血一定向下流。我倘然沒有罪。那末我的血一定向上涌。等到殺死以後。流出了青黃顏色的血。果然循著竿子涌到竹竿梢頭。再從梢頭循著竿子流下。從此以後。那一府的地方。就三年沒有下雨。直到後任的賢明太守上了任。曉得周青的冤枉。就親自到周青墳前者去祭禱。並且給他表揚了。果然天就馬上下雨了。這一年的年歲也就很熟了。
  
  四、【梁嫕上書】
  梁嫕上疏。榮父之魂。還母萬里。光大梁門。
  【原文】
  漢梁竦之女嫕。樊調之妻。和帝之姨。恭懷後之妹也。初、恭懷後寵於章帝。生和帝。立為太子。竇後母養焉。和帝之生。梁氏喜相慶賀。竇後聞之。誣陷梁氏。詔收竦殺之家屬移九真。和帝立。竇後崩。諸竇皆伏罪。嫕從民間上書。乞歸母弟。收葬竦骨。和帝嘉之。悉如所請。稱梁夫人。擢樊調為郎中。改葬恭懷後於西陵。
  
  梁夫人以哀辭開悟時主。卒使恭懷後得改殯於承光宮。葬西陵。父竦得追謚為褒親愍侯。母及弟等得徵還而封侯。夫以一女子而為家門開三國之祚。使天子母子之禮。其孝也。亦即其忠也。
  
  【白話解釋】
    漢朝梁竦的女兒名字做主嫕。就是樊調的妻子。和帝的姨母。恭懷後的姊姊。當初時候。章帝對恭懷後很是寵愛。生了和帝。就把他封做了太子。竇皇後因為自己沒有兒子。把和帝養作自己的兒子。梁家對於女兒生了一個兒子。是很喜歡的。就在和帝生的時候。非常高興地慶祝著。那裡曉得給竇皇後知道了。就遭了他的妒忌。妄造罪名去陷害梁家。於是皇帝下了命令。把梁竦殺死。梁氏的家屬流配到九真。一直等到和帝做了皇帝。竇後死了。竇後的娘家人犯了罪以後。梁嫕便從民間上了一份奏章到皇帝那兒。要求給他母親弟弟赦了罪回來。並要收葬了父親遺體。和帝很欽佩他的孝思。都答應了他的請求。稱他為梁夫人。並把他丈夫樊調升做了郎中的官。又把恭懷後改葬在西陵。
    
  五、【盧李奔喪】
  盧妻李氏。孝事其姑。為母奔喪。號泣殞軀
  【原文】
  北魏范陽盧元禮之妻。趙郡守李叔徹女也。性至孝。父卒。執喪毀。歸盧氏。念母不置。飲食為日損。遂以羸瘠。百方寬慰不能解。歸寧。乃復初。元禮卒。李矢志不貳。事姑孝。母卒於洛陽。訃至。慟而絕。經宿乃蘇。水漿不入口者六日。力奔喪。姑慮其力微。親送之至范陽。抵洛。攀櫬號踴。卒。賜號貞孝女宗。易其里曰孝德里
  
  盧李氏天性至孝。身雖離其父母。心實未嘗一刻忘其父母也。觀其父喪哀毀。母喪慟絕。蘇而水漿不入口者六日。儘力奔喪。攀櫬號踴。皆男子之所難也。而李氏為之。孝哉女宗。千古下猶令人揮淚。
  
    【白話解釋】
  北魏范陽盧元禮的妻子。是趙郡太守官李叔徹的女兒天性是很孝順父親死了。因為過於悲傷。就生了病。嫁到盧家以後。仍然念念不忘地記掛著年老母親。飲食一天比一天減少。因此很消瘦了。雖然有盧家的人。多方的勸慰他。他的愁悶也不能夠解脫。可是回到母家的時候。就一切都好了。盧元禮一死。他就立誓不再嫁人。侍奉婆婆十分孝敬。後來他的母親死在洛陽地方。惡耗傳來。痛哭了一番。昏厥不省人事過了一夜。才蘇蘇轉來。滴水不進口的有六天。還是要竭力去奔喪。婆婆恐怕他的精力衰弱。親自送他到了洛陽。一進家門。便攀著母親靈柩號淘大哭。竟氣絕了。後來賜號叫做貞孝女宗。他的鄉里名稱。也改稱做孝德里了。
   
  六、【屠女守墳】
  屠女葬親。孝感山神治病皆愈。守墓終身。
  【原文】
  南齊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鄉里不容。女移父母遠住。晝樵採。夜紡績。以供養父母卒。親營殯。負土成墳。忽聞空中有聲雲。汝至性可重。山神當效驅使。汝可為治病。必得大富。女謂是妖魔。不敢從。遂得病。積時。鄰人有中溪蜮毒者。女試治之。病便瘥。遂為人治疾。無不愈。家產日益。鄉里多欲娶之。誓守墳墓不嫁
  
  許止凈曰。以一弱女子。不見容於鄉里。而能奉其父母。生養死葬。使無遺憾。才德兼擅。宜乎山靈願效驅使也。至其鄉里。初則陵人貧弱。終則涎人資財小人無恥。可哂可嘆。孝女守墓不嫁。尤足多也。
  
  【白話解釋】
  南齊朝時候。有一個姓屠的女兒。他父親雙眼都瞎了。母親永久生了病。並且時遭鄰舍的厭惡。所以他把父母搬到遠地方去住著。他日里在山中砍柴。晚上在燈下紡績。拿賺得來的錢供養殘廢父母。後來父母死了。虧他親自掘泥土。才把父母安葬了。忽然聽見半山中有聲音說。你的孝行是很可佩服的。山神願效微勞。給你當著差。你可以替人家醫病。那就可以大大的富起來。他以為是妖魔鬼祟。不敢去做。因此自己也生了病了。直到後來有一鄰人中了射工的毒。他就試著給他醫治。果然那鄰人就好了。於是他就替人醫病。經他醫治的。沒有一不好。從此他的生活。一天寬裕一天。鄉村裡有許多的人他來求婚。他都拒絕了。終身守著父母墳墓不去嫁人。
  
  七、【無忌甓仇】
  衛女無忌。為父報仇。殺之以甓。詔徙雍州。
  【原文】
  唐衛氏女名無忌。絳州夏縣人。父為鄉人衛長則所殺。時無忌年甫六歲。又無兄弟其母乃改嫁焉。及無忌長。志報父仇。會從父宴客。長則適在座間。無忌乃抵死以甓殺之。自詣吏稱父冤已報。請就刑辟。巡察使褚遂良以其事上聞。太宗矜之。詔免其罪。給驛徙雍州。賜田宅。州縣為擇婿嫁焉。
  
  事與趙娥殺李壽。相似而不同。趙娥尚有昆第三人。衛女則終鮮兄弟。趙娥以刀剌仇。而衛女僅以甓殺之。一遇於都亭。一得於客座。相隔均已日久。謂非天賜其機乎。孝心所感。靡不如願以償也。
  
  【白話解釋】
  唐朝衛家有個女子名字叫無忌。是絳州夏縣地方人。在六歲的那年父親就被鄉人衛長則謀死了。他沒有哥哥也沒弟弟。只有一母親。不久也改嫁了。無忌年長起來。就立志要報父親不共戴天的大仇。有一回。恰巧他的堂伯父客人宴會。長則也在座上他就舉起屋瓦。猛力地擊去。把長則打死了。他並不抵賴。就到官里去自首。說明我父親的大仇已報。請把我殺了吧。那時候褚遂良正做巡察使。便把始末情由。詳到皇上里去。太宗皇帝也很可憐他。吩咐免了他的罪。給他用馬送到雍州。並且賜他田產房屋。州縣官還給他物色了佳婿。很美滿的結婚了。
  
  八、【饒娥浮父】
  饒娥父溺。不得其屍。絕粒哭死。雷震出之。
    【原文】
  唐饒娥、字瓊真。饒州樂平人。生小家。勤織紝。頗自修整。父勣漁於江。遇風濤。舟覆。屍不出。時娥年十四。哭於水上。不食三日。死。俄大雷震電。水蟲多死。父屍浮出。鄉人異之。歸賵。具禮葬其父及娥於鄱水之陰。縣令魏仲光碣其墓。建中初。黜陟使鄭叔則表旌其閭。河東柳宗元為立碑雲。
  
  漢有曹娥叔先雄。均以父溺投江。負屍而出。已雲奇矣。而饒娥痛哭三日即死。未及投江。乃天為大雷震電以出其屍。真奇之又奇矣。曹娥饒娥。均十四歲女子耳。後先輝映。與叔先雄。鼎足而三矣。
  
  【白話解釋】
  唐朝的孝女饒娥。號叫瓊真。是饒州樂平縣人。生長蓬門。織布縫紉。都肯很勤勞的做著。並且自己很端莊整潔。父親就叫饒勣。有一天。在江里捕魚。風浪大作。把船打沈了。屍也不見了。那時饒娥只有十四歲。知道了惡耗。趕到江邊去哭。絕食三天就哭死了。他死了不久。雷電交作。水蟲都震死了。他父親屍首也浮了起來。鄉里的人都覺得驚奇。備了送葬的東西。在鄱水北面用禮去葬他的父親和饒娥。縣官魏仲光在他的墳前。特地立了一塊刻著這件事實的圓石。建中初年。黜陟使鄭叔則在他的里門建了一座牌坊。去顯揚他的孝思。河東柳完元也給他做了一篇文、立了碑。
  
  九、【鄭楊求杏】
  楊氏訪杏。易服改容。得愈姑病。又獲金龍。
  【原文】
  唐鄭邯妻楊氏。姑病。人言杏實可愈。楊謂邯曰。非時之物可得。須訪求。子其傭耕侍疾。吾當遍訪之。乃易男服。至鄰郡。忽於道旁莽穢中。得一杏實。潔滌取歸。奉姑食之。疾漸瘳。一日、檐前風雷不斷。楊以為穢杏紿姑之故。乃泣別其姑。伸臂立庭以待擊。忽覺臂重。及霽、視之。有二金龍。長數尺。環兩臂。自是家日豐。
  
  顧張氏孝其姑。應遭雷殛。而延壽三十年。鄭楊氏孝其姑。自待雷擊。而忽得二金龍。孝不特可以辟雷。更有不可思議感應。穢中杏實。亦天賜之耳。否則不時之物。必已自腐。況在道旁穢中乎。
  
  【白話解釋】
  唐朝有個姓鄭名邯的人。他的妻子楊氏。在他婆婆生病的時候。聽人說杏子是可以醫他婆婆的病。他聽了就對丈夫說。這時節、那裡來的杏子呢。應該到各處去設法訪求了。你一方面要替人家做工種田。一方面要好好侍奉婆婆的病。我可以到四處去尋訪那杏子。於是化裝了男子走到鄰縣去。忽然在那路旁瞥見爛草污穢里有顆杏子他就拾了起來。洗凈以後。很高興的拿回來給婆婆吃了婆婆吃了杏子。病就漸漸的好了有一天、大風大雷在檐前不絕地震撼著。楊氏想起拿齷齪的杏子騙了婆婆緣故。便流著眼淚去拜別婆婆。舉起了兩隻臂。站在天井的當中。等候雷神來打他。後來只覺臂上重重的。在風平雷停時候一看。原來繞在兩臂上的。是兩條幾尺長的金龍。因此家裡很富有了。
  
  十、【妹妹殉母】
  唐高妹妹。年僅七齡。不肯為婢。殉母就刑。
  【原文】
  唐高妹妹父彥昭。事李正己。及正己子納拒命。質其妻子。使守濮陽。彥昭挈城歸河南都統劉元佐。納屠其家。時妹妹年七歲。母憐其幼。請免死為婢。許之。妹妹不肯。曰、母兄皆不免。女生何為。母將就刑。遍拜四方。妹妹問之。母曰。神可祈也。妹妹曰。我家以忠義見殺。神尚何知。問父所在向之哭。哭已。再拜就刃。
  
  高妹妹、一幼女耳。已能知忠義所在。其不肯為婢。廉恥兼全。願殉母兄。孝弟兩備。問父所在。向之哭。再拜就刃。更明禮矣。惜不信神道。然未足以責之也。年僅七齡。焉知忠義每因見殺而益顯哉。
  
  【白話解釋】
  唐朝高妹妹父親。名叫高彥昭。在李正己的屬下做官。等到李正己的兒子李納背叛了朝廷。把高彥昭的妻子收押了做抵頭。然後叫他去鎮守濮陽城。高彥昭的為人。很明大義。就把城池投降了河南都統劉元佐。李納便要殺他的家屬。這時候高妹妹只有七歲。他的母親可憐他這樣小的年紀。也要被李納慘殺。所以衰求李納留著做了丫環。免他一死。李納倒答應了。可是高妹妹不願活著。他說母親哥哥都不能免了。我還活著做什麼呢。看到他母親在將被殺的時候。還向四面拜著。高妹妹就說。這算什麼意思呢。他母親說。我們只能對著神明救了。高妹妹說。我家這樣的忠義。尚且不免一死。還有什麼天道呢。接著便問父親在什麼地方他就朝著指示的方向大哭。哭完了。拜了兩拜。就叫他們殺死了
    
  十一、【歷女守柩】
  蕭歷女貧。隨任喪親。有能歸葬。乃許以身
  【原文】
  唐蕭歷與妻。並歿官所。女年十六。攜婢毀容。載二柩還鄉。貧不能給舟資。次宣州。舟子委柩去。女結茅水濱。穿壙納柩。墳成。有馴鳥縞兔菌芝之祥。長老為立舍。歲時進粟縑。喪滿不釋縗。有請婚者。則曰、我弱不能北還。必能為我致二柩於故里葬之者。然後嫁焉。楊含以高安尉罷歸。過宣。聞之。承其事。畢葬。乃歸含。
  
  歷女誠苦矣。父母雙亡任所。既鮮兄弟。又乏資財。毀容奉歸。中道又為舟子所棄。途次躬自結茅。穿壙納柩。喪滿不釋縗。必能致二柩歸故里畢葬者嫁之。以父母遺體。葬父母之形骸。可謂務本矣。
  
  【白話解釋】
  唐朝時候。蕭歷和他的妻。都死在衙門裡的。遺下了十六歲的女兒。就同了婢女。塗污面孔。運著父親母親的兩具靈柩。回到故鄉去。可是窮得沒有船錢開發。到了宣州地方。舟子就把兩具靈柩缷在半路上。竟自去了。蕭女只得在水邊搭起了茅蓬。掘了一個墓穴。安放了靈樞。等到做成了墳。就有馴鳥白兔菌芝等等的祥瑞的表現。那地方上的老者。很佩服他的孝順。就給他造了一座屋子。時時節節把米榖和布帛送給他。三年喪滿了。可是蕭女還不脫去麻布的縗衣。有向他來求婚的人他就說。我是一個女子。沒有能力回到北方故鄉去。必定要有人能夠把我父母靈柩運回故里。好好的安葬了。我才情願同他結婚的。那時候有個楊含。正缷了高安的任回去。經過宣州。聽得這個消息。就依了蕭女的要求。等到安葬了以後。蕭家女兒就嫁給楊含了。
  
  十二、【菊花無怨】
  菊花被鬻。遇父得歸。勸留後母。孝養無違。
  【原文】
  宋張菊花七歲。後母潛鬻於范尚書家。紿其父曰。失之。父哭喪明。後數年。菊花與父遇於金宅。相持痛哭。遂辭主從父歸。父欲逐後母。菊花曰。兒非母不得入貴人家。母乃有德於兒。又何怨焉。兒歸而母逐。兒心何安。乃止。父老無子。家貧。卒。菊花孝事後母。不能行。則每負之。後母卒。菊花傭作富家。忠勤和儉兼備焉。
  
  菊花為傭。每與女僕語。諄諄誨以忠勤。或不納而詬之。輒謝不較。遇勞苦事。則以身先之。與以錢刀衣服。必固辭。不得已乃受。寸帛尺薪無敢棄。女僕之幼者。為櫛沐隱(註:「隱」字原為「糹」旁)紉。視如己女。其令德不可勝數。
  
  【白話解釋】
  宋朝張菊花在他七歲的時候。就被他後母暗暗地賣到范尚書家裡去了。又騙著張菊花的父親說。女兒不知道到什麼地方去了。他父親聽到女兒失蹤的消息。哭得雙眼都瞎了。過了幾年。張菊花和他父親。恰巧在金姓的家裡碰見。就大家抱著痛哭了一場。辭別主人。跟著父親家了。他父親要把後母趕出去。張菊花說。我沒有母親這一番行為。便不能跨進富貴人家去的。這樣說來。母親對我恩德的。又何必怨恨呢。況且我回來了母親去了。我怎麼可以安心呢。於是父親也就罷了。後來父親年紀老了。沒有兒子。家境又窮。死了以後。張菊花侍奉後母。非常孝順。後來後母不能行動了。張菊花背他行走。等到後母死了。張菊花就在富人家裡做工。他是又忠心又勤力、又和氣、又儉省、樣樣都完全的。
  
  十三、【周徐同德】
  周徐二氏。相繼孝姑。失子復得。同撫林孤。
  【原文】
  宋林侑妻周氏。事姑孝。子江妻徐氏。事周亦如之。徐生子定老。甫六月。元兵至。江負兒逃。寇追射。江棄兒走死。周徐往跡之。又遇盜。周禱神。同得脫。行失道。得所棄兒。弗怖弗啼。兵退。跡江屍。得焉。家毀。僦舍以居。婦姑相為命。時徐年三十。或勸再適。則以奉姑撫孤。為林氏留一脈辭。後定老舉進士。追贈父母如其官。
  
  林門二賢母。孝慈同德。而徐氏尤甚。或勸再適。則指兒泣曰。林氏數十世。惟姑及此兒。吾何忍棄之。天未降割林氏。兒幸成人。異日持酒酹林氏先塚。姑之慶也。吾之願也。即死瞑矣。聞此語、令人酸鼻。
  
  【白話解釋】
  宋朝時候。林侑的妻子周氏。事奉婆婆非常孝順。他所生兒子就叫林江。娶了一個妻子徐氏。徐氏的事奉周氏。也像周氏侍奉婆婆一般的孝順。徐氏生了兒子。取名林定老。生下才六個月的時候。元朝的兵到了。林江就背了定老逃難。因為敵人追得緊。還在後面用箭射他。林江便丟了兒子逃走。竟死了。周氏和徐氏同去尋找他們的時候。中途又碰著強盜。周氏禱告神明。才得一同逃脫。可是又走錯了路。卻在這個當兒。尋得了林江丟下了的兒子。一些沒有驚慌和啼哭的神氣。後來元兵退去了。就尋到了林江的屍首。可是家裡房子已經燒毀了。只得租借人家的屋子住著。婆媳兩人相依如命。那時候徐氏還只有三十歲。有人勸他再嫁。徐氏對人終是這樣說。我要婆婆、教孤兒。給林家留一線的命脈的呵。後來林定老中了進士。追贈他的父母、像他一樣的官銜。
  
       十四、【彩鸞代父】
  徐氏彩鸞。救父代死。題詩橋亭。罵賊投水。
  【原文】
  元李景文妻徐彩鸞。浦城徐嗣源女也。略通經史。每誦文天祥六歌。必為之感泣。至正中。賊寇浦城。彩鸞從父逃。賊及之。欲殺嗣源。彩鸞前曰。此吾父也。寧殺我。賊舍父而逼彩鸞。彩鸞謂父曰。兒義不受辱。父可急去。彩鸞至桂林橋。拾炭題詩於亭壁。曰。惟有桂林橋下水。千年照見妾心清。題畢。厲聲罵賊。投水而死
  
  宋有詹氏女。計脫父兄。過市東橋。投水而亡。元有徐彩鸞。願代其父。至桂林橋。罵賊以死。其題亭壁之詩。一字一淚。寫出心情。何其從容不迫耶。要之以死全其父。且以死全父之遺體。其揆一也。
  
  【白話解釋】
  元朝李景文的妻子徐彩鸞。是浦城徐嗣源的女兒。頗懂得經史。他每每讀到文天祥的六首歌。必定為他生了感動。吊下眼淚。到了至中年間。強盜來搶劫浦城。徐彩鸞就跟了父親逃難。那裡曉得就被強盜們追著了,快要殺他父親徐嗣源的時候。徐彩鸞就走上前去。很勇敢地對著強盜說。這是我的父親。寧可殺了我罷。強盜們便放了徐嗣源去迫徐彩鸞。彩鸞就對他父親說。我明白大義。決不受他們的污辱。請父親快快逃生罷。徐彩鸞到了桂林橋地方就在地上拾了一根炭。在壁上題了一首詩。詩里說、只有桂林橋下的水。一千年也照得見我的心腸清潔嚇。寫完了。把強盜大罵了一番。投河自盡了
  
  十五、【朱壽訴冤】
  朱壽救父。效法緹縈。衰求懇切冤獄以明。
  【原文】
  元朱壽父環。為奴誣其出資助反。將被刑。環子元病不能起。視壽而泣。壽曰。昔緹縈能救父。我獨非人耶。乃走告法曹掾馮耿賢曰。妾父無罪。亡奴挾怨誣之耳。若事不得直。一家枉作泉下鬼矣。聞君素長者。故敢以聞。言與淚俱。馮叱曰。此豈汝女子所知。壽哀祈益切。馮心動。乃使吏鞫奴。得誣狀。環乃獲免。
  
  人當禍患之臨。所為之竭力救援者。惟自家骨肉。為最切耳。此無子之所以可悲也。淳於意無子而緹縈救之。朱環有子而壽救之。存效法緹縈之心則為緹縈不難。即不為緹縈。亦相去不遠矣。
  
  【白話解釋】
   元朝時候。有個女子叫朱壽。他的父親就叫朱環。被僕人誣告他是出了錢財、幫助人家造反。因此將要受刑。這時候恰值他的兒子名叫朱元的。正生了病。不能起身。於是只好對著女兒朱壽哭著。朱壽說。從前淳於緹縈能夠救父。我難道不是人嗎。就去對法官馮耿賢哭訴。說。我的父親是沒有罪的。不過是被惡仆懷恨。要陷害我的父親罷了。假使奇冤不能伸雪。一家的老小就都去做地下冤枉的鬼了。你是一個賢明的長官。所以我敢來訴說。說話的時候。眼淚像水般的流出來。那時馮法官大聲地喝著。說。這種大的案件。不是你們女子所能知道的。可是朱壽益發很悲哀地的哭求昭雪。於是感動了法官的心。就吩咐屬員去窮詰那惡奴。便得了誣告的供狀。後來朱環才得免了罪。
  
  十六、【韓劉刺血】
  劉氏姑病。拭糞嚙蛆。臂血指血。屢進屢去。
  【原文】
  元顯官韓太初妻劉氏。家徙和州。劉氏奉姑寧氏以行。姑仆地傷腰。劉氏刺臂血。和葯以進。遂愈。至瓜洲。姑復病。再進再愈。至和州。姑患風疾。不能起便溺。劉氏親手扶拭。時盛暑。日夜為姑捍逐蚊蠅。蛆生枕席。劉氏嚙之。蛆不復生。姑病尋愈。一日、姑忽病危。嚙劉氏手指。意欲永訣。劉復刺指血。和湯以進。病又愈。
  
  病、苦矣。夏間病尤苦。病至於不能起便溺。蚊蠅叢集。蛆生枕席。其苦不可勝言矣。若非有孝婦扶拭之。揮逐之。嚙噬之。寧氏不幾為齊桓公乎。最可奇者。臂血指血。屢進屢愈。益以見孝之無感不通也。
  
  【白話解釋】
  元朝有個貴顯的官姓韓名太初。他的妻子劉氏。當他搬到和州去住的時候。是陪伴婆婆寧氏同去的。婆婆一個不小心跌傷了腰部。劉氏便在自己手臂上刺出血來。拌勻在葯里給婆婆吃。果然腰傷就好了。到了瓜洲地方。那裡曉得婆婆的病復發了。他再刺血拌葯去給婆婆吃。病又好了。最後到和州。婆婆生了風疾。就是大小便的時候。也不能起來。劉氏親自替他去扶持、去揩拭。這時候正是炎熱的夏天。日夜替婆婆驅除蚊子蒼蠅。見蛆蟲生在枕席上。劉氏就用口把他嚙死。蛆蟲便不再生了婆婆的病。不久也就好了有一天。婆婆忽然病得很利害。咬著劉氏的手指。意思是要永訣了。劉氏又刺著手指。得了血。放在湯里給婆婆去吃喝。病又好了
  
  十七、【諸娥釘板】
  諸娥八歲。為伸父冤。輾轉釘板。配享曹媛。
  【原文】
  明諸士吉女娥。山陰人。士吉於洪武初。為糧長。有黠而逋賦者。誣士吉於官。執法論死。二子炳煥亦系獄。娥年方八歲。晝夜號哭。與其舅陶山長走京師訴冤。時有令。冤者非卧釘板。勿與勘問。娥輾轉板上。幾斃。事乃聞。勘之。僅戍一兄而止。娥受傷甚重而卒。里人哀之。為肖其像。而配享於曹娥廟中。
  
  是較之緹縈朱壽而更甚焉。娥年僅八歲耳。能與其舅走京師。訴父冤。已為人所難能。況以嫩膚弱肉。輾轉於釘板之上。是可忍。孰不可忍。蓋只知有父。而遑計其他。卒以得伸父冤。娥雖死猶生矣。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諸士吉的女兒。名叫娥。是山陰地方人。諸士吉在洪武初年。主管著糧稅的事務。被一個刁惡又欠糧的人。到官里去誣告他。照律要判死刑。並且把他兩個兒子一個叫諸炳一個叫諸煥的。也都關到牢獄里。那時候諸娥只有八歲的年紀。見著家裡弄得家破人亡。就日夜不絕地悲哭。後來和他舅舅陶山長。同到京城裡去訴冤。那時候有種限制訴冤的法令。要訴冤屈的人。應該先到釘板上去卧著。否則是不肯審問的。諸娥的志向很堅決。便在釘板上反覆打滾。險些兒死了。這個消息給官吏們聽到了。就去推勘審問。結果只把他的一個哥哥充軍到邊疆上去。案子便完結了。後來諸娥因為受傷太重便死了。鄉村裡的人都很替他悲傷。就給他塑了肖像。供在曹娥的廟里
  
  十八、【李甄拜道】
  甄氏姑病。沿道拜求。廬墓三載。懿德千秋
  【原文】
  明欒城李大妻甄氏。孝於舅姑。夫與其弟異居。姑一日出往次子家。甄氏隨侍不忍去。姑命之還。甫三日。甄氏忽心動。舉身流汗。少頃。果有人來告其姑病篤者。甄氏沿途拜禱。往至姑側。侍疾數日而愈。後姑年九十一以疾卒。合葬於舅墓。甄氏廬於墓側三年。旦夕悲慟不輟。里人稱為孝婦。洪武中。詔旌表其門。
  
  孝子之於父母。精誠所感。血脈相通。如嚙指心痛者。亦不數覯。乃孝婦之於姑。亦心動汗流。我未之前聞也。沿途拜禱。迫切之至矣。廬墓三年。哀慟之至矣。盡養盡哀。盡心儘力。孝婦之道。於斯為極。
  
  【白話解釋】
  明朝欒城地方李大的妻子甄氏。侍奉公婆十分孝順。他的丈夫是和弟弟已經分居了的。有一天。婆婆出去。要到第二個兒子家裡的時候。他很不放心的跟著婆婆去。後來婆婆叫他回來。他才回來了。不到三天工夫。甄氏覺得心驚肉跳。渾身出汗。感覺到不安。不多時候。果然有人來報告婆婆病重的消息。甄氏馬上動身。一路拜著禱告神明保佑婆婆。他到了婆婆身邊。很小心的看護了數天。婆婆的病就好了。後來婆婆活到九十一歲生病死了。甄氏就把婆婆合葬在公公的墳里。自己在墳旁搭起了茅屋。住了三年。日日夜夜不絕地悲哭。所以鄉村裡的人。都稱他是一個孝順媳婦。洪武年間。皇帝賜他一方匾額掛在他門前。去表揚他的孝行
  
  十九、【淑圓擊鼓】
  淑圓七歲。擊鼓伸冤。母病割臂。善護椿萱。
   【原文】
  明林時女淑圓。莆田人。時登永樂十三年進士。觀政刑部。緣門籍事詿誤系獄。例發北京營工。淑圓甫七歲。擊登聞鼓。訴父冤。仁宗監國南京。矜其幼。賜以飯。遂宥時罪。後隨任陝西。母王氏病。諸葯勿效。其時淑圓年已十二。潛割左臂肉。和粥以進。母獲全愈。長嫁西安左衛指揮使費銘。壽至八十餘。
  
  七歲小女子、竟能擊登聞鼓以伸父冤乎。是較之諸娥而又弱一歲也。宜仁宗之矜其幼。賜以飯。赦其父之罪矣。今之七八歲小女子為何如乎。至割臂以療母。乃其餘事耳。
  
  【白話解釋】
  明朝林時的女兒。名叫淑圓。莆田人。林時是永樂十三年考取的進士。在刑部衙門裡做官。後來為著宮門懸掛冊籍的事。受了罪。下在牢獄里。照例應該派到北京去做苦工。林淑圓這時候只有七歲。聽到了這個消息。就到通政院敲打登聞鼓。訴著父親的冤抑。那時仁宗皇帝正在南京治理國事。看他這樣小的年紀。有這樣的孝心。也覺得他可憐。所以就給他飯吃。又把他父親林時免了罪。後來他的父親到陝西去上任。他也跟了去。母親王氏不幸生了病。吃了各種葯。都沒有效驗。那時林淑圓已經十二歲了。暗中割了左臂的肉。煮在粥里奉給母親吃。果然母親的病就好了。等到年長的時候。嫁給西安地方做左衛指揮使的費銘。死的那年。已有八十多歲了。
  
  二十、【桂李割乳】
  李氏療姑。割乳昏仆。驚動全城神明呵護。
  【原文】
  明桂廷鳳妻李氏。其姑患痰疾。將不起。聞有言乳肉可療者。李氏乃煮葯爇香。禱灶神。自割一乳。昏仆於地。氣絕。廷鳳呼葯不應。出視。見血流滿地。大驚呼救。傾駭城市。邑長佐皆詣廬。命亟治。俄有僧踵門曰。以蘄艾傅之即愈。如其言。果蘇。比求僧。不復見矣。乃取乳和葯奉姑。姑竟獲全。
  
  世皆知割股療親事。而王陳氏剖肝。桂李氏割乳。尤為聞所未聞。夫割股猶是親之肉。然非所論於王陳氏桂李氏也。此二人者。皆療其姑也。且前無成例。今偶有聞。即毅然為之。可謂奇孝格天矣。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桂廷鳳的妻子李氏。在婆婆生了痰疾。非常危險的當兒。聽人說起人身上的乳肉。可以療治的話。李氏一面煎藥。一面焚香在灶神面前。很虔誠地禱告。自己便去割下了一隻奶。因此在地上暈倒氣絕了。等到桂廷鳳喚他拿葯沒有回應。桂廷鳳就出來看他的時候。見他已卧在滿地的血泊裡面了。便大聲求救。城市的住民聽到這個消息。都很驚奇。縣里的官長們也都親自來慰問。吩咐給他快快醫治。正在那時候。忽然來了一個和尚走到門前說。你們只要用蘄艾貼在受傷的地方就會好的。後來依了和尚的話。果然蘇醒了。等到想去謝和尚的時候。那知早已不見了。後來把乳肉和了葯給婆婆去吃。婆婆的性命果然保全了。
  
  二十一、【廬吳尋骸】
  吳氏鬻女。孝義動天。二骸既得。夫喪亦旋。
  【原文】
  明廬清妻吳氏。潞州人。清以父母客死臨洺。貧乏不能歸葬。發憤死。吳氏嘆曰。舅姑委骨於北。良人殞命於南。人倫巨責。集吾身矣。遂鬻女為旅費。獨抵臨洺。覓舅姑瘞處。不得。號泣中野。忽遇清所授徒。為指示收二骸以歸。復冒暑至汴。負夫骨還。三喪畢舉。忍餓無他志。學正劉崧。言於知州馬暾。贖其女。厚卹之。
  
  廬吳氏可謂盡人倫之至矣。舅姑二喪。寄瘞臨洺。其夫為廩生。豈不知盡人倫。尚以無法奉喪而憤死。況吳氏乎。況吳氏又加一夫喪在外乎。乃鬻女為資以求之。號泣中野以得之。謂非孝義動天歟。
  
  【白話解釋】
  明朝廬清的妻子吳氏。潞州地方人。廬清因為父母都客死在臨洺地方。窮得沒有路費、可把遺骸遷回來安葬。自己很恨恨地死了那時候吳氏嘆息著說。公婆的枯骨還在北地。丈夫又死在南方。倫常上很大的責任。都歸到我的身上了。因此把女兒賣掉。去做路上的川費。一個人獨自到了臨洺。尋不到翁姑埋骨的所在。正在田野大哭的當兒。忽然遇見了丈夫學生。虧他指示以後。他就運著兩具遺骸回來。後來再冒著大暑。到了河南。背著丈夫的遺骨迴轉。他做完了這三樁喪事。自己只是忍了飢餓。苦苦地守了節。那時教官劉崧。對知州馬暾去陳說他的節孝。於是就給他贖回了女兒。還好好的給了他一筆撫卹費。
  
  二十二、【陳高發鞍】
  高女覓葬。鞍重不前。遂開其塚。車輞宛然。
  【原文】
  明陳和妻高氏。早寡。奉翁姑孝。翁姑歿。葬畢。高年已五十。泣謂子剛曰。我父旅葬虞城北。母以棗木小車輞識之。比還。母亦死。弟懦。我三十年不敢言者。以汝祖父母在堂也。今欲往舁父遺骸。剛從之。至葬所。塚累累莫辨。高以發系馬鞍逆行。自朝至夕。至一小塚。鞍重不能前。即開塚。車輞宛然。觀者咸驚異。助之歸。
  
  陳高氏之盡孝。可謂知所先後矣。蓋女子出嫁。以事舅姑為主。舅姑老。夫又亡。不可一日離也。父喪未歸。尚有懦弟。三十年後。翁姑喪葬事畢。乃覓父骸。兩家子職。一身獨當。誠孝所感。宜發鞍效靈也。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陳和的妻子高氏。年輕時候、丈夫死了。侍奉公婆十分孝順。後來公公婆婆死了。又給公婆安葬好。這時候、高氏年紀已經五十歲了。對著他的兒子名陳剛的、哭著說。我的父親先前客葬在虞城的北面。我的母親特地用一塊棗木的小車牙。葬在裡面做記號。回到家裡母親也就死了。我的弟弟非常懦弱。我隱瞞了三十個年頭。不敢聲張出來。因為你祖父祖母還在堂上的緣故。現在我要去父親的遺骨了。因此陳剛也跟了母親一同去。到了葬地里。只看見許許多多的高墳。究竟他的父親葬在那個墳里。已經辨不清楚了。高氏就把頭發縛在馬鞍的上面。向後倒走。從早晨到了夜裡。走到一處小墳里。覺得馬鞍很重。不能再向前走了。就開了墳。墳里的一塊小車牙。還一點不改的放著。旁人看見的都覺得驚奇。大家用金錢資助陳高氏母子兩個人。搬著遺骨回來。
  
  二十三、【劉女代耕】
  劉玉二女。父嗟無子。終養代耕。承歡菽水
  【原文】
  明劉氏二孝女。汝陽人。父玉生七女。無子。家貧力田。嘗至壠上嘆曰。生女不生男。使我扶犁不輟也。其第四第六女聞之。惻然。遂立誓不嫁。著短衣。代父耕作。以菽水承歡。及父母相繼卒。無力營葬。二女即屋為邱。日定省焉。隆慶四年。督學副使楊俊民。知府史桂芳詣其舍。請見。時二女年皆六十餘矣。
  
  生女不生男一語。淳於意嘆之。而緹縈上書。劉玉嘆之。而二女代耕。誰謂生女無益哉。亦視己身德行何如耳。至於晨昏定省。始終無間。已可雲孝。乃即屋為邱。六十餘年來。定省未缺。其孝為何如乎。
  
  【白話解釋】
  明朝汝陽地方劉氏一家。有兩位孝女。她們的父親名叫劉玉。生了七個女兒。可是沒有兒子。家境很貧苦。每日種著田。有一次、站在田裡高的土堆上面。自己嘆息著說。我只生了不生男子使我老是這樣扶著犁頭。沒有休息的時候了。可是被他的第四和第六的兩個女兒聽得了。很可憐著年老的父親兩個人立了願。終身不嫁。也著起了短衣。天天到田裡父親去耕種。以博年老父親的歡心。等到父母先後死了以後。沒有能力去安葬。他們就把住屋改做了墳。並且天天早晚生前一樣的問安。隆慶四年的時候。督學副使楊俊民。知府史桂芳。親自到了他們的家裡見他們。這時候兩位孝女。都已六十多歲了。
  
  二十四、【武江侍食】
  江氏每食。必先侍姑。甘親污穢。勿使女奴。
  【原文】
  明武師端妻江氏。事父母以孝著。及歸師端。其姑病痢。江氏為湔洗。鄰婦曰。若豈無僕婢而親污穢耶。江氏曰。僕婢以勢使。雖不敢違。非所甘也。我則甘之。姑噤口二旬。醫技窮。江氏割左膊肉。火干為末。託葯以進。姑服之漸愈。每食。必身侍姑。姑食訖。乃食。籌家事。則之他所。不令姑聞愁嘆聲。里黨則焉。
  人每不甘為父母親污穢。況為其姑乎。抑思我母、卻為我甘親污穢也。我姑卻為我夫甘親污穢也。僕婢亦人也。己受母姑深恩。而猶不甘。僕婢其甘之哉。非勢使而何。孝婦推念及此。誠無微不至矣。
  
  【白話解釋】
  明朝時候。武師端的妻子江氏。社會的人。都知道他是孝順父母的。後來嫁給武師端。他的婆婆生了痢疾。他親自替婆婆洗濯。有一個鄰家的婦人對他說。你家難道沒有婢僕的嗎。怎麼要你親自洗濯著污穢的東西。江氏說。婢僕們因了主人的威勢。雖然不敢違反。但是並非自己願意的。我呢卻是自己願意的呵。後來他的婆婆生了二十多天的噤口痢疾。醫生法醫治。都回絕了。江氏就割了左臂上的肉。焙乾做了末。假說是葯。給他婆婆去吃。婆婆的病。果然漸漸痊癒了。每餐他必親自侍奉婆婆。等到婆婆吃完。他才自己去吃。計劃家事的時候。他一定走到別的地方去商議。不使他婆婆聽到愁嘆的聲音鄉里親戚的人。都佩服他的孝順行為。做著自己的模範。
  
  【緒餘】
  女子之孝。不僅溫凊定省而已。凡各項事務。與父母舅姑。有切實關系。皆當挺身擔任之。惟情有難易之不同。如未嫁時。倚父母以生存。則奮不顧身。以急父母之事。乃良知良能之發現。猶親親之本心也。迨既嫁以後。有夫與子以牽其情。此時對於父母。亦奮身急事。一如未嫁時。則其至性。不為私念所奪。若非有毅力者。曷克至此。至子婦對於舅姑。似無毛里之屬。未蒙撫育之恩。無非敬夫所尊。愛夫所親已耳。乃能推孝父母之心以孝之。修人補天。尤恆情所難。而至孝之人。則無所謂難者。由其深明夫婦一體之義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