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徵明生性不喜歡聽到別人的過錯。有人想要把別人的過失告訴他,他必巧妙地轉移另一個話題,使對方無法說下去。他終其生都經常如此。
(評)從前馬伏波告誡侄兒說:「我希望你們聽到別人有過失,就好像聽到父母的名字,耳朵可以聽,嘴裡不能說!」到了龜山楊先生就說:「對於別人的過錯,不但嘴裡不能說,連耳朵也不可以聽!」
又古人曾說:「捏造的謠言和歌曲,不但不應當寫,而且不應當聽,因為它只會損傷心術、增長浮風而已。如果聽到了,便會在清凈的心田中,種下一顆不清凈的種子!」(《德育古監》第五十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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