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時,江蘇省東海縣這地方有一位非常孝順的媳婦,守寡獨居,侍奉婆婆非常勤謹。她婆婆恐怕這樣長久下去,會妨礙她再嫁,因此自己上吊而死。
婆婆的女兒誣告媳婦強迫自己的母親縊死,那位孝婦有口難辯。東海縣的獄吏於公為孝婦辯護,卻沒有結果,因此孝婦被判了死刑。
孝婦死後,東海縣三年沒有下雨。
直到新來的太守上任後,獄吏於公向他稟白孝婦的冤情,祭拜孝婦的墳墓,當場天降甘霖,旱相才得以解除。
由於於公的判決公平正直,所以老百姓都十分佩服。有一天,於公的大門壞了,鄉親父老想為於公重建一座新門。
於公說:「可以把門造得高大一些,好讓馬車出入方便。因為我治理監獄,多積陰德,從不冤枉無辜的百姓,所以我的子孫必會興隆!」
後來,他的兒子於定國,果然當了丞相,被封為「平西侯」。孫子於永也以孝聞名於世,並做了御史大夫。(參閱《前漢書》於定國傳、《陰騭文廣義節錄》卷首補闕第十八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