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旬是夔州的官吏。他的兒子楊椿二十四歲,便高中狀元,太守叫楊旬早日辭職,安享清福。
楊旬答道:「我做了四十幾年的公務人員,家裡沒有多餘的錢財可以享福。我只留下三個袋子,希望打開看看!」結果發現:第一個袋子有三十九文大錢,第二個袋子有四千餘文中錢,第三個袋子有一萬個小錢。
太守問楊旬:「這是什麼緣故呢?」
楊旬說:「每當我看見有入輕為重的囚犯,我就努力請求上司將他們的死罪,改為流放罪,成功後,我就投入一個大錢。從流放罪改為鞭杖罪時,我就投入一個中錢。從鞭杖罪改為釋放時,我就投入一個小錢。現在我的兒子考中狀元,都是這些袋子所積福德造成的,我怎麼敢隨便放棄為民服務的機會,而自我放逸呢?」(《感應篇注》、《因果報應之理論與事實》二九六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