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代,魯國有個男子名叫秋胡,結婚五天後,就到陳國去做官。
過了五年後,他才又回到魯國。他在路上看見一個採桑的婦人,心裡很歡喜,就下車,拿了金子去引誘她。可是那採桑的婦人卻不理他。
秋胡回到家中,捧了金子獻給他的母親,又叫妻子來。沒想到他的妻子就是在路上採桑的那位婦人。秋胡覺得很慚愧。
他的妻子說:「因為歡喜陌生女子,給她金子,便是忘記自己的母親。忘記母親,即是不孝。貪好女色,動了淫心,便是污穢自己的品行。污穢品行,即是不義。你孝義兩件都沒有了,我實在羞恥來見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