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儒生姚東朗有一個十歲的兒子,病得快要死了,父母哀憐地說:「你難道真的沒有緣分作我們的兒子嗎?」兒子忽然用北方人的口音說:「我前世本是山東某僧,好不容易積了三十金,被師兄暗中發現,把我推落水中,我大呼觀音大士救命,隨即便見大士說,你的命數合該盡了,而且也是過去世的冤孽呀。因而我就溺死了。
地方上的人發現命案後,立即告官,你就是當時那地方的縣令。師兄把我那三十金拿來賄賂你,案情便草草了結。我因為沉冤未洗,就投胎來做你的弟弟,就是你早已過世的弟弟姚嵩紹,追隨你二十多年,還是不能討到債,因此死後又來做你的兒子。這十年來你為我的種種花費,差不多總算還清那三十金了,我也該走了,但你家有一根拄杖,我很喜愛,可以燒了送我,作為補足那三十金的數目。
我的師兄也為討債而來,就是你的大女兒,現已嫁給溧陽潘氏,懷孕將要生產,我死後就到她那裡投胎討命去了。」說完就死了。
[按]這是清朝康熙乙卯年(公元1675年)前五月的事。可見六親眷屬不外乎冤家對頭。在沒有被人說破時,則眼前膝下都是自己的骨肉;如果被明眼人點破,才知道前後左右都是來討債的人。但世人仍要為討債的人積財斂怨,真不知是何用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