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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時有一位老婦人,一直守寡,靠為人刺繡挑花掙錢撫養兒子。兒子長大了,在錢莊做事,所得薪俸足以贍養老母。但這位老婦人仍然不停地刺繡,所以頗有餘資,積攢了幾十塊銀元,準備為兒子娶媳婦。窮家小戶,房屋淺隘,與鄰居只有一板之隔。她每次出門,怕把錢丟了,總是纏在腰裡。
有一天她要去圓妙觀進香,聽說觀中扒手多,就把腰裡纏的錢解下來,托請米店中素來熟識的某甲代為收藏。等她燒完香,前去某甲處取錢,誰知甲變了臉說:「誰收了你的錢!」老婦人大驚,哭著與他申辯,甲指天發誓,以表明自己遭了冤枉。兩人爭論不下,圍觀的人很多,但無法決斷是非。當老婦人交錢給某甲時,有一位該店的鄰人某乙在場,是親眼目睹者,爭論之時,他仍在店中。老婦人就請某乙為證。乙笑著說:「你真是活見鬼了!我剛才從閶門來,連你的面都沒有見到,怎麼能知道你兩人誰真誰假!」大家聽了某乙的話,七嘴八舌議論開了,認為老婦人不對。老婦人有口難辯,抑鬱而歸,竟自縊而死。
兒子回來,見母親已身亡,又不知是何原因,悲痛無比,只好將老母殮葬。遭此突然意外,又找不到緣由,痛極而病。昏沉之中,夢見母親前來告訴他說:「兒啊,明天圓妙觀前,天雷要擊死兩個人,我的冤屈就可大白。我們的錢,可以得到歸還,你應該抱病到那裡去看!」第二天,兒子果然帶病前去,到了觀前,只見天氣一片睛好。可不多久,突然烏雲湧起,雷電大作,一聲巨響,閃電擊下,只見甲和乙,各自手持一包銀子,相對跪在地上,已被雷擊斃。過了一會兒,乙蘇醒過來,對圍觀的眾人詳細說了情況:「那天老婦人把銀子托放給甲某後,甲就生了歹意企圖誣吞銀子,與我三七分贓。哪知道,舉頭三尺有神明,我倆的惡行冒犯天怒。冥司因為起意之罪在甲,特免我死罪,命我對眾人宣說,並要我把銀子交還老婦之子。我又不知他的姓名,該怎麼辦呢?」在場的人中有知道這件事的人,指著她兒子說:「這不是那位失主嗎!」兒子當眾收取了銀子,回到家裡,祭奠母親,大哭了一場,身體也就完全恢復了健康。乙卧床半年,才能走動,但是一隻手和一隻腳已經折斷,成了終身殘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