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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康寶鑒」里的「福善案」1~ 曹鼐拒淫,成狀元
明朝宣德年間,有位曹文忠公,字鼐。他學識淵博,人品端正,是難得的青年才俊。因其有功於朝廷而被授予「學正」之職;不久,又晉升為「泰和典史」。
一次搜捕盜賊的辦差過程中,曹鼐在一個驛站內住宿。正準備就宿之時,忽然有人敲門。曹鼐打開門一看,眼前站著一位年輕的絕色女子,借著燈光一看,臉上還依稀留有淚痕。曹鼐禮貌的問道:「請問姑娘妳有甚麼事?」那女子委屈的說道:「我是一個貧家的女子,只剩下父母三人相依為命。我父親嗜賭成性,賭輸後又常常借酒澆愁。喝醉酒後對我母女倆不是打就是罵。今天晚上醉酒後又動手打我母親,我好心勸解幾句,他不但不聽,而且還把我趕出門外,這才……」女子說著忍不住啜泣起來。
曹鼐很同情她的遭遇,讓她進屋歇歇腳。這青年女子進了屋裡,感激的上下打量這個好心人,她見曹鼐年輕貌美,又是一身官吏裝束,於是就試探著想「以身相許」,住在這裡。曹公聽後正色說道:「我因為同情妳的遭遇,才讓妳進來休息,請姑娘千萬自重,馬上打消這敗壞人倫的念頭。我相信妳一定會有一個好的歸宿的!妳還是快走吧!」邊說邊雙手打開門,讓女子自己出去,可是當他向門外一看,外面伸手不見五指。只好長嘆一聲說:「唉!夜已經深了,天又這麼黑,如果我把妳這個弱女子趕出門外,萬一發生甚麼意外,我也於心不忍。所以妳就在這裡住下吧!」
曹鼐邊說著隨手取了一頁白紙,揮毫在上面寫了「曹鼐不可」四字。用來警策自己嚴守道德倫理,不越雷池半步。然後,又鄭重的點火將紙焚燒於空中,請求過往神明予以監察。
姑娘被曹鼐的正氣和善心所感,徹底打消了慾念。二人各守本分,好不容易挨到天亮,曹鼐沒吃飯就出去打聽,找來這女子的母親,讓她把姑娘領回家去。經過這次教訓,這女子的父親也收斂了一些惡習,姑娘後來也找到了一個如意郎君。這不可以不說是曹鼐善德所感之果。
後來,曹鼐在參加朝廷「對策」大考時,忽有一張紙從空中飄落在他的考桌前面,紙上清晰寫著「曹鼐不可」四個大字。看到此四字後,曹鼐頓感頭腦清明、文思泉湧,下筆千言,字字珠璣,句句錦綉,整篇文章出類拔萃。
發榜那天,曹鼐名列榜首,成為明宣宗宣德八年(1433年)的新科狀元。曹鼐大魁天下後,進入翰林院任職。他官至吏部侍郎兼任翰林學士。
明英宗即位後,曹鼐擔任經筵講官,並由他負責編撰《宣宗實錄》。歷朝歷代編修皇帝實錄的差事,是一份無限的榮耀。明英宗正統十一年(1446年),他擔任內閣首輔,也就是當朝的首席大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