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北京一家單位工作時的事,跟各位網友說說,您看有沒有借鑒意義。
我在那家公司的工作是銷售,做的是項目加盟。一個月有三周在全國各地跑。我們的公司也是業內領先的公司,單位待遇還是很不錯的。出差每天有不少補助金,每天的住宿標准要求不能超過300元。
做銷售的人一般腦子都轉得快,很快大家發現,如果自己每天只住百十來元的酒店,再搞點發票,每天就又可以賺錢一百多塊了。就這樣在這個單位工作了四年。粗一算,多報銷的差旅費就賺了將近十萬元。
工作的後期我已經開始接觸佛法,覺得這樣不好,曾經和一位同事聊過此事。同事說這是公司給我們的待遇,是我們壓縮自己的享受擠出來的錢,是辛苦錢,理應收入囊中。
我感覺說得有理。但其實判別合不合理很簡單,就看你敢不敢告訴公司老闆,如果不敢就說明這錢見不得光,即是不該得的。但當時還是貪心重。
四年後,離開公司創業。幾個人湊了七十萬,無比艱難地幹了兩年就關門大吉了。我個人虧進去整整10萬。你說巧不巧?
如果你說這只是巧合,我還告訴你另一件事,這事也是多年後我才知道的。與我同時進入公司的一位同事,和我做同樣的工作,只是負責的區域不一樣,也是在公司工作四年,當然他也通過相同手段賺額外的差旅費,應該和我撈得差不多。
離開公司後我聽說他去了一家新創辦的公司。後來那家公司也是不到兩年無力維持,血本無歸。剛開始我以為他只是在那家公司工作,最近在網上偶然查到他們的股東結構(現在這些工商資料都是對外公開的)。上面赫然寫著他的名字,入股金額十萬。
說實話,我還是有些震驚的。我倆同時進入公司,同時離開公司,同崗同酬,撈同樣不該撈的錢。結果在離開公司後同時選擇了創業,兩年內同樣虧掉十萬塊錢。
另外還有一件事。在那家公司工作期間,有客戶送給我五千塊錢,在其後的大約1年內我丟了兩次錢包,加起來肯定有五千多塊錢,當然還有身份證和各種卡。
我這輩子從未丟過錢包,之後也再沒丟過。你要說沒有因果,這些事怎麼說得過去呢?不是自己的錢真的是拿不住。
我終於明白一個道理:原來那些不該撈的錢,都沒有在口袋裡捂熱,只是暫時借我裝一下而已,終究會以另一種方式出去,還附帶凶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