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不能見眼,心不能識心,菩薩如何自見本心?

  我們都知道——眼不能自見,心不能自識,由於凡夫見不到心本身,我們凡夫在講心是怎麼回事的時候,實際上講都是心的認識對象,因為我凡夫所感知到的一切法,都只可能是心所認識到對象而不可能是正在進行認識活動的心識本身。我們的心的認識對象都有些什麼內容呢?就只有「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實際上我們凡夫感覺到的、想到的和說到的所有的「心法」,它的內容,全都是凡夫心的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如果把你認為是心識本身活動的內容,仔細地考察一下,一定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之內的東西,絕對不會找到「色聲香味觸法」之外的第七種東西

  當我們現在看到「識蘊」兩個字,我們心裡會想到識蘊的定義——了別。怎麼想到的?是在心裡用聲音想到的——識蘊的意思是了別,就是它能了解和分別一切法。這就是我凡夫認識到的識蘊的全部內容。其實就是一個用色、聲定義的識蘊,你還能感知到除此之外的識蘊嗎?我們看到的顏色是心識本身嗎?不是,那是眼識的認識對象。如果說顏色就是心本身,那我們看到顏色,就是看到我們的心了嗎?我們看到處都是顏色,那到處都是自己的心嗎?我們聽到的聲音是心本身嗎?也不是,那隻不過是耳識的認識對象

  有人說,我感覺到痛癢,這是識蘊吧?這不是識蘊,這已經是受蘊了,是識蘊觸到六塵「所」產生的感受,而不是「能」感受到六塵的識蘊本身。

  其實,說到識蘊的定義,是用色聲等這些心識認識對象為材料,在腦海里形成的概念,這應該是屬於想蘊范疇,所有凡夫形成的概念,都應該屬於想蘊。對於識蘊本身,凡夫實際上是根本沒有感知手段也就是說凡夫的心識,根本沒有感知到識蘊本身的可能性。

  人們最容易誤解的可能是把行蘊當成識蘊。實際上,行蘊也和其它蘊一樣,都只可能是用凡夫心的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假安立出來的,行蘊也可說是我們心裡的所有想法,比如說我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我要如何如何等等等等的,實際上都是我們心裡的一些虛妄分別,而且都是我們用「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塵假安立出來的「心行」,根本不可能是「能」進行這些分別活動的心識本身的行相。不信,你就可以試著描述一種你的心行動的相貌你看有沒有不是心的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的?

  若是認真想一下——用心認識到東西,它還可能是心嗎?「能」會是「所」嗎?用照相機照到的東西,它還可能是照相機自己嗎?用刀割到的東西,它還能是這把刀本身嗎?用手握到的東西,它能是這隻手本身嗎?用眼睛看到的東西,它還能這隻眼睛自己嗎?所以說,我們凡夫實際上是把用心認識到東西「色聲香味觸法」當作了心識本身,這又是一個常識性錯誤。因此凡夫說的這個識蘊,根本不可能是識蘊本身,那就只能是凡夫的猜想,用色聲香味觸假安立出來的一些概念想法罷了。

  南無阿彌陀佛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