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眼不能自見,心不能自識,由於凡夫見不到心本身,我們凡夫在講心是怎麼回事的時候,實際上講的都是心的認識對象,因為我們凡夫所感知到的一切法,都只可能是心所認識到的對象,而不可能是正在進行認識活動的心識本身。我們的心的認識對象都有些什麼內容呢?就只有「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實際上我們凡夫感覺到的、想到的和說到的所有的「心法」,它的內容,全都是凡夫心的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如果把你認為是心識本身活動的內容,仔細地考察一下,一定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之內的東西,絕對不會找到「色聲香味觸法」之外的第七種東西。
當我們現在看到「識蘊」兩個字,我們心裡會想到識蘊的定義——了別。怎麼想到的?是在心裡用聲音想到的——識蘊的意思是了別,就是它能了解和分別一切法。這就是我們凡夫認識到的識蘊的全部內容。其實就是一個用色、聲定義的識蘊,你還能感知到除此之外的識蘊嗎?我們看到的顏色是心識本身嗎?不是,那是眼識的認識對象。如果說顏色就是心本身,那我們看到顏色,就是看到我們的心了嗎?我們看到處都是顏色,那到處都是自己的心嗎?我們聽到的聲音是心本身嗎?也不是,那隻不過是耳識的認識對象。
有人說,我感覺到痛癢,這是識蘊吧?這不是識蘊,這已經是受蘊了,是識蘊觸到六塵「所」產生的感受,而不是「能」感受到六塵的識蘊本身。
其實,說到識蘊的定義,是用色聲等這些心識認識對象為材料,在腦海里形成的概念,這應該是屬於想蘊范疇,所有凡夫形成的概念,都應該屬於想蘊。對於識蘊本身,凡夫實際上是根本沒有感知手段,也就是說,凡夫的心識,根本沒有感知到識蘊本身的可能性。
人們最容易誤解的可能是把行蘊當成識蘊。實際上,行蘊也和其它蘊一樣,都只可能是用凡夫心的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假安立出來的,行蘊也可以說是我們心裡的所有想法,比如說我喜歡什麼,不喜歡什麼,我要如何如何等等等等的,實際上都是我們心裡的一些虛妄分別,而且都是我們用「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塵假安立出來的「心行」,根本不可能是「能」進行這些分別活動的心識本身的行相。不信,你就可以試著描述一種你的心行動的相貌,你看有沒有不是心的認識對象「色聲香味觸法」的?
若是認真想一下——用心認識到的東西,它還可能是心嗎?「能」會是「所」嗎?用照相機照到的東西,它還可能是照相機自己嗎?用刀割到的東西,它還能是這把刀本身嗎?用手握到的東西,它能是這隻手本身嗎?用眼睛看到的東西,它還能是這隻眼睛自己嗎?所以說,我們凡夫實際上是把用心認識到的東西「色聲香味觸法」當作了心識本身,這又是一個常識性錯誤。因此凡夫說的這個識蘊,根本不可能是識蘊本身,那就只能是凡夫的猜想,用色聲香味觸假安立出來的一些概念和想法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