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所說的「因果」論有哪些特點?

  佛法所說因果法則,是遍通一切的,就是宇宙間的萬事萬物,大至整個世界,小至一粒微塵,無不籠罩在因果關系網中,沒有因果關系的,可說一法也沒有。不但佛法是這樣講,就是世人也有說到世間一切法,各各有其因果佛法雖縱橫的廣談因果,但佛法是以有情生命為說明的中心,所以一論及因果時,總是側重於有情所造的善惡因果,因為有了有情自然就有世界,而且世界清凈染污,完全繫於有情業力的染凈。如說:「世間為『有情業力』所成的,為有情存在的必然形態,如有色即有空。所以雖差別而說為有情世間,而實是有情的世間,總是從有情去說明世間」。

  佛法所說因果,既以有情主體,而人類又為有情的中心,所以佛法所說因果律,特別注重人類思想行為的因果法則,亦即是人類有情在這現實世間,如何做個好人,而時刻的注意自己的思想行為的活動,不要讓他向不道德的方面發展。因此,我們起個念頭,或者發一行為,就得想想這是有益於自己或社會人群?假定出發於正確思想而採取的良善行為活動,就不妨循著這個路線走去,不然的話,損人而不利己,就不應去做。所以吾人行為的或善或惡,既不是神意的規定,亦不宿命的安排,更不是機運如此,而是由自己內心的選擇,要怎樣的去做,就怎樣去做的,造因既可聽由自己的選擇,則為善為惡當然要由自己負責,而所受的苦樂亦無怨天尤人!

  佛法因果律,前面說過,異常的廣泛。如以十法界說,六凡法界眾生,固然沒有不在因果律中,造不同的因,受不同的果,就是出世的四聖法界亦無是由因果律而如此的。如說修四聖諦為因,而得聲聞道果,修十二因緣為因,而得緣覺道果等。於十法界中,佛法是以佛法界為最高的,但崇高而偉大的佛陀亦不能超越因果律的范圍以外。我們常說:佛是真理的體悟者,自由的實現者,具有無量無邊不可思議殊勝功德,但這不是無因無緣自然得來的,而是經過長時期修持以及度化眾生所得的結果。佛不特不能超越因果,亦復不能改變因果,所以神教者說有超越於因果關系之外的大神,當然為佛法所不能承認,而予以種種破斥了。

  佛法所說因果法則,還有一個最大的特色,就是因果通於三世的,不同有些學派,只承認有現在,不談過去未來,或者說有現在與未來的二世因果而不推論過去,這都不能開顯因果真實性。唯有通於三世的因果,在時間上如環之無端的無始無終,始能究竟的說因果實相。如以吾人現實生命果報體為中心,這生命報體,是由過去的業力之所招感的,過去的行業或善或惡,影響現在生命的或苦或樂,即此苦樂果報,又復表現各種行為的活動,創造新業以感未來生命未來生命的是好是不好,完全是看現在行為的表現是善是惡,所以吾人現在的一切行為活動,對於未來的新生命,有著很大的關系,不可稍為有點大意,而應積極的努力向善,以求獲得美滿的新生命!

  因為因果通於三世,所以生命循環不息,在循環不息中,要想找個生命的開始,卻又是絕對找不到的,所以佛法說為無始生命的狂流。眾生生命不息的奔放中,不能沒有它的行為活動,有了行為的活動,就構成業力存在,其存在的業力,必然要感果的,若不感果,必然是造了其他業力混和其問,或者別造其他強有力的業因,使此所造之因應感之果,暫時不得生起世人不了解這點,或以一時的得失,而疑因果無憑,或以愚迷的看法,以為報應有爽。這都對於因果信心的不夠,假定能夠對於因果深信不疑,不但不會生起這樣的疑念,而且一定會積極的去創造善因,和集善緣,以期生於善果。因此,在這世間做人,應本現前活潑潑的一念心,自由抉擇所當行的善行

  南無彌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