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予我們生命的母親,對我們有著不可思議、難以計量的恩情和功德。古往今來,無數偉大的母親,為了子女,捨身忘我。而她們的孩子,也念恩報恩,孝感動天。這種彼此間的關愛、奉獻,尤其是生死關頭只想到對方的善念,究竟會結出什麼善果呢?請看慈誠羅珠堪布為我們講述的一個小故事。
在古印度的時候,有一對母女一同過河,結果不幸雙雙都被河水沖走了。當時,做母親的心裡想著:看來這次我是逃不過這一劫了,但我死了沒關系,只要我女兒能活著就好了,祝願我的女兒能活著。同樣的,做女兒的心裡也想著:看來這次我是無法倖免於難了,但我死了沒關系,只要我的母親能活著就好了!
因為兩人相互之間都存有這種善念,結果在被河水淹死之後,依靠臨終的這一善念,二者死後都投生色界變成了天人。學過《俱舍論》的人都知道,要投生到色界天,單單依憑修行工夫,則必須要有很高強的禪定力才行,但是,因為母女倆彼此都有愛他心,所以死後不經修行,輕輕鬆鬆就投生到了色界天。
——本故事摘自《慧燈之光(六)》:《〈修心七要〉略釋》
慈誠羅珠堪布開示
如果這對母女在落水的時候,只是為了自己的生死而掙扎,根本沒有考慮對方的話,那死了以後的結局就很難把握了。假如以往造了善業,也許可以投生善趣,但若造了惡業,那肯定是要墮惡趣的。因為有了愛他心,有了慈心、悲心,所以她們的死就變得有意義了。
古人雲:「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假設一個人為了拯救幾十個人而心甘情願地犧牲自己的生命,我們姑且不談來世因果方面的回報,單就這個人的名譽、社會地位,以及給社會各界的印象等各個方面來說,都是其他人所遠遠不能比擬的。大家都會認為他的死是重於泰山。反之,若是為了自己——自己的名譽、自己的地位、自己的財產,而舍棄了自己的生命,那就沒有什麼值得贊嘆的,大家只會認為他是亡命徒而已,這種死就是輕於鴻毛。
同樣都是舍棄生命,同樣都承受了死亡的痛苦,但所得的結果為什麼有那麼大的差別呢?
每個凡夫都有自始至終存在,且非常強烈的鍾愛自己的執著,這叫做「愛我執」。從無始以來,「愛我執」就一直埋藏在每一個凡夫的心底深處。
就是因為凡夫有強烈的「愛我執」,一切所作所為都建立在「愛我執」的基礎上。只要有了「愛我執」,哪怕是再大的善根,也可以被壓縮得很小很小。反之,如果是以利他心所做的善事,則會變成一個很偉大的善根。
從解脫的角度來說,如果我們把原有的愛我心,與菩薩道裡面講的菩提心、慈悲心等愛他心相互替換的話,結果就是全然不同的另外一番景象。比如說,釋迦牟尼佛從初發心到成佛的整個過程中,從來沒有考慮過自己的利益,六波羅蜜多等一切的所作所為,出發點都是利他。釋迦牟尼佛絕不可能為了自己的解脫念一句咒,絕不可能為了自己的解脫而布施哪怕是一分錢、一毛錢那麼小的東西,但釋迦牟尼佛卻成佛了。
簡言之,如果是以自私心作為出發點,即使所做的事情本身很偉大,也會變得沒有什麼意義;如果以利他心為基礎,則同樣的代價所換得的意義卻有著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