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徒可以有感情生活嗎?

  所謂感情是指男女之間、親子之間和朋友之間的關係,亦即愛情親情和友情。佛教徒仍是凡夫,不可能沒有父母也不可能沒有朋友,而除了出家人之外,佛教徒也應有個人的配偶。佛把眾生稱為『有情』,也就是說脫離以上三種情,就不眾生。而且,學佛是由眾生來學的,是由凡夫開始的,任何人之間的接觸交往,都必須合情合理合法。如果佛教只講離欲,則無法使一般人進入佛門;如果佛的教化沒有感情的成分,也很難教化眾生

  佛法所稱的『慈悲』,似乎跟感情不同,但是慈悲基礎就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有人稱之為『愛』。愛除了分為有條件和無條件之外,也有有我』和『無我』之別。佛菩薩慈悲無我的,人與人之間的愛是有我的;親子之愛是無條件的,男女之愛和朋友之愛則可能是有條件也可能是無條件的。佛法是要從基礎的愛來引導至無我慈悲

  由於佛菩薩可以無我眾生不可能無我,因此要教導眾生有我的愛而漸漸進入無我慈悲;也需要先從有條件的愛,而加以凈化成無條件的愛。因此,佛教不能一開始就叫人離開感情生活

  至於佛教徒應如何處理感情問題呢?家庭感情關係基礎家庭基礎倫理說是親子之情,它的構成始於男女夫婦關係,繼而從家庭成員擴展到家庭以外的親戚朋友。這都是家庭的需要和社會的活動而形成友情的必要。中國有句俗諺說『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又說『夫唱婦隨,白首偕老』。這些都是感性的情為基點。如果沒有情就像機器沒有潤滑的油,隨時都可能發生故障,也很容易因摩擦而受損傷佛法目的不外為教化世間凡夫,誘導凡夫矛盾化為和諧。因此,佛法兩個不變的法門──智慧慈悲智慧理性慈悲感性;以智慧來指導慈悲、運用慈悲,就可使凡夫情感混亂變為條理,從矛盾成為和諧情感如果離開理性智慧就會泛濫成災,自害害人。

  有一佛經,叫《六方禮經》,其中提到釋迦牟尼佛時代印度有一宗教信仰,教人專門拜方位。如有一次佛看到一位叫屍迦羅越的青年,正非常虔誠禮拜六個方位,便問他拜的是什麼。那位青年不出所以然,只回答這是父親的意思,父親在世時拜方位,他去世之後兒子也應照著拜。佛陀告訴他,佛教也拜六方,如其以孝順父母為東方,恭敬師長為南方,夫婦互相體諒為西方,愛護親友為北方,體恤僕從部屬為下方,尊敬出家行人為上方;同時並說明了父母兒女師長弟子部屬人對主人以及修道的沙門對俗人,各別所應具有的態度責任。像這些都屬於感情的范圍,是人間倫理關係。能夠善於處理感情問題而過正當感情生活,就是修行佛法的開始。

  《維摩詰所說經》的〈佛道品〉中,記載普現色身菩薩維摩詰的一段問話。

  菩薩維摩詰說:『你有父母妻子也有親戚眷屬,還有部屬朋友,這不是很累贅嗎?』言下之意是你既是一位大菩薩,卻又拖家帶眷,怎會自在呢?維摩詰答道:『我的母親智慧父親是度眾生方法妻子是從修行得到的法喜,女兒代表慈悲心,兒子代表善心誠實;我有家,但它代表畢竟空;我的弟子就是一切眾生,我的朋友就是各種不同的修行法門在我周圍獻藝的美女就是四種攝化眾生的方便。』

  這一品涵蓋了在家人生環境中的種種人事物維摩詰不但不因有這些累贅而不自在,反以大智慧來運用大慈悲。他雖然過著與一般人相同的感情生活,但是自有其解脫自在內心世界

  可見,佛教徒並不需要排斥感情生活,但看其能不能以理性來指導感性;以感性來融合理性。能夠以理性智慧來指導感性情感生活一定過得非常豐富、順利、左右逢源,而且自利利他。

  所謂佛法的指導和智慧原則,是教我們如何處理感情問題,而不要我們放棄、排斥或厭惡感情。如果用情不當,會帶來困擾;用情沒有節制,也會造成災難。例如:父母子女固然要愛護,但是溺愛,反而害了子女;男女之間應該相愛,可是婚外情婚前復雜的感情生活,不僅會惹來家變的麻煩也會社會製造糾紛。另外,對親戚朋友以及師生之間、主僕之間等等關係,也都要基於理性而付出感情,否則徒生困擾。佛法,並非反對感情生活,而是要指導我們如何過合理合法的感情生活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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