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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法:梵語dharmapala,音譯“達摩波羅”,意謂“護法”,原是公元六世紀印度佛教史上一位著名學者的名字,著有《唯識三十頌釋》,是戒賢的老師,年僅三十二歲而卒,我國唐代玄奘在印度從戒賢學法,被稱為護法的再傳弟子。玄奘回國以後,綜合《唯識三十頌釋》十家之言(當時解釋《唯識三十頌》的有十大論師),以護法之釋為主,糅合譯成《成唯識論》十卷,千餘年來,傳承不絕。擁護佛法的人,也被稱為“護法”,《俱舍論》卷二五說:“護法者,謂於所得善自防護。”《無量壽經》卷上亦有“嚴護法城”之說。佛教徒認為,覺世濟人的正法,必須有得力之人護持,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會逐漸被消滅。佛教中也有“護法人”、“護法神”等說法。如寺院中的四大天王、二十諸天、韋馱伽藍等,都是護法神。
所以護法者就應該護持自己的凈心,如護初生之鳥,如防風中之燈,以及弘揚佛陀教法,護持三寶事業,廣利一切有情,都是護法者所應該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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