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居士仍是俗人,處世第一要務還是建設和樂家庭

  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三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規範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子女責任夫婦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份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份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份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劃,來計劃家庭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作用是在促成生活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曇鉢果。

  先把家庭經濟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餘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賙濟親屬朋友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夫婦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供養三寶,但如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妻子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願。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不幸的事。我在前面說過,居士理想菩薩道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千里以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