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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信佛、修行的師兄,雖然心有善念,但是對於佛法中很多的知識並不是特別了解,去了寺院見到師父,很想親近,可是又怕自己說錯做錯有生冒犯。今天小編就來給你們先說說這個寺院中的負責人為什麼叫“方丈”?
方丈《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中說,印度那爛陀寺的僧房,寬皆方丈許,故叫做“方丈之室”。
唐代以後,由於方丈往往是禪林之正寢,寺院住持的住所,故稱寺主曰“方丈”。
原指僧房的“方丈”轉而指住持的居室,最後直接指稱住持本人,從而變成一種職務的稱謂了,俗稱“方丈”或“方丈和尚”。
方丈在一寺中具有很高的權威,所有的高階幹事都由方丈任命,另外,他可與所有的高序職僧會談,可解聘能力不足的幹事,方丈有權處罰犯戒者,也能頒布新規。
方丈還可以決定寺院的經費使用。當然,方丈所要負的責任也很繁重。他要領導僧眾修行,要給寺眾們講經開示。
選擇方丈是中國寺院所有行政事務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只有能受到眾人尊敬的人,才有資格接掌方丈一職。他還必須有信徒追隨、信徒的布施及信徒的保護。這些對寺院而言是很重要的。
如果由不適當的人選掌方丈職,可能會後患無窮。如果他具有行政能力又心術不正,可能會中飽私囊、寺院的紀律也將受到破壞,這對寺院是極其不利的。
寺院還有哪些職務的具體分工?其各職能是什麼?寺院中除了方丈之外,還有一些主要負責的職務和分工,如監院、維那等。
“監院”舊稱“監寺”、“院主”、“主首”、“寺主”,後為特尊住持而改稱此名,是總領眾僧的職稱,一般俗稱為“當家”,是一寺之監督,負責協助方丈或都寺監理寺院總務。
“維那”的“維”,指“綱維”,統理的意思;“那”是梵語的略譯,意譯授事,“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就是指授眾人做諸雜事。舊稱“悅眾”、“寺護”,是寺中統理僧眾雜事的職僧。主要負責管理眾僧雜務,調和僧眾糾紛,辨別度牒真偽等。又負責僧眾紀律事務、負責宗教儀軌、佛事唱念等。
此外,還有全寺接待事宜的知客,管理清規執行情況及僧眾威儀的僧值,管理來寺掛單僧侶的事務的寮元,幫助住持處理一些日常事務的衣缽,掌管寺內文書往來之事的書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