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志丹居士:導致貧窮的第一惡因

導致貧窮的第一惡因
摘自 盧志丹居士佛說捨得》

  隋朝時,代州(在今山西省)的趙良相,家產巨萬。他有兩個兒子,老大趙孟,老二趙盈。趙孟軟弱,趙盈強悍。其父趙良相在臨終的時候,把家產分成兩份,老大趙孟分得多的一份。趙良相去世後,貪心的趙盈霸佔了哥哥的全部家產,只留給他菜園一塊,破屋一間。懦弱的趙孟沒辦法,只好靠給人家當傭工勉強度日。

  過了不久,弟弟趙盈死了,投生到趙孟家,成了哥哥兒子,取名趙環。後來哥哥趙孟也死了,投生在弟弟家,成了趙盈的兒子兒子,即趙盈的孫子,取名趙先。

  等到趙環與趙先都長大後,趙孟家愈加貧窮,趙盈家更加富有。無奈,趙環只好給趙先家當奴僕。正如諺語所說:「天道弗平,盈者益盈。」

  有一天,趙環的母親兒子說:「你的叔叔趙盈,強佔了你家的產業,害得我們幾代貧窮,如今你又成了他家奴僕,實在太受恥辱了!」

  趙環因而懷恨在心,想尋找機會殺趙先,以報世仇。

  開皇初年,趙環陪同趙先去朝拜五台山。一天,他們來到峨谷東數十里地方,此地深曠寂靜,了無人煙。趙環見時機已到,便拔刀逼向趙先說:「你的祖父和我的父親是兩兄弟,你祖父霸佔了我的家產使我家兩代貧窮困苦;如今我又成了你的奴僕,你們的良心何在!我今天就要殺死你!」

  趙先大驚失色,倉皇奔逃,趙環在後緊追不舍。追進一片樹林中,看見一間茅草庵,趙環知道趙先一定躲進這草屋去了,就持刀闖入。屋內有一位修行老僧人,阻止他說:「你要干什麼?」趙環說:「我在追殺仇人!」

  老僧哈哈大笑說:「先不要動手,坐下來,我讓你們自己看看吧!」說罷,每人給了一包藥茶,叫他們沖水喝。

  他們二人喝下茶水後,如夢初醒,頓時回憶起前生往事,二人愧悔萬分,痛哭流涕。老僧說:「趙盈就是趙環的前身,你強佔了哥哥家產,是自己丟棄了自己的家業,所以貧窮。而趙先就是趙孟的再來之身,享受家產,還是父親給他的那一份呀!」

  二人當即禮拜和尚為師,從此跟隨師父出家修道,最後圓寂於彌陀庵。

  此事登錄在《清涼山志》一書中。因果報應,彰明顯著,如響應聲,如影隨形,絲毫不差。貪婪狠毒的人還不醒悟嗎?!

  佛教將詐騙、搶劫、強佔等惡行,都視為盜竊。盜竊就是「不與而取」。除了一般意義上的偷盜之外,《律上分》中,佛告優婆離尊者,偷盜還分為以下六種

  一者以勢力強取。比如有權力者憑威勢將非己財物佔有,如強征暴斂、使用下屬之物不付報酬、白吃白喝、貪污受賄等。

  二者詐騙財物。如虛報數量,降低質量,冒名領取自己不應得之財物,使用假鈔,模仿他人品牌造假等。當今的電話詐騙、信用卡詐騙、金融詐騙等等,層出不絕,這些詐騙的實施者可能得手於一時,但卻為自己種下了累世累劫貧窮種子,甚至淪入三惡道,想想實在不劃算!

  三者竊取委託寄放的財物。如把將死、遺望、無憑證、懦弱無能者之財占為己有,或不按照死者遺願使用財物

  四者所借財物不予償還,或不守時償還,或損壞不賠償等。

  五者該支付的財物不予支付。比如應當孝養父母財物不做孝養、非半票人員買半票、不支付員工的工資、偷稅漏稅、公物私用不付報酬等。

  六者盜法。如未經允許而偷聽法師說法,或者聽課學習逃避拒交應繳之學費等。

  此外,還有一點特別重要,就是見聞別人偷盜隨喜讚歎,或幫助別人偷盜,或為其提供工具和技術,或者為其出主意促成其盜業,或瓜分別人所財物,這些身口意的行為一旦發生就會與直接偷盜者具有相同的偷盜罪業。罪業已生,果報誰也逃不了。因果之報,如影隨形,絕無纖毫錯失之處

  凡上所列舉之種種偷盜行為,均會導致包括貧窮在內的諸多惡果,當今的人不可以不謹慎抉擇取捨。

  《華嚴經》中說:「偷盜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貧窮,二者共財不得自在。」所謂共財,就是為王、賊、水、火、不肖子孫所共有,或者與他人共同使用,沒有自己自由支配做主的權利。

  《優婆塞戒經》說:「若人樂偷,是人亦得惡色,惡力,惡名短命財物耗減,眷屬分離,他人失物、於己生疑,雖親附人、人不見信,常為聖賢之所呵責,是名現在惡業之果。舍此身已,墮於地獄,受得惡色、惡力、飢渴、苦惱,壽命長遠,是名後世惡業之果。若得人生,貧於財物,雖得隨失,不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愛念,身常受苦,心懷愁惱。」

  《地藏經》中,佛陀論及地藏菩薩無量劫來的難行苦行救護眾生之事時,說地藏菩薩「若遇竊盜者,說貧窮困苦報」。

  由於貪得自利心理內因所驅動,會令人有種種偷盜、搶劫、強佔等「不與而取」的行為產生。因地上種了惡業種子,在果地上就會招來貧窮的境緣。所以,如欲脫離貧窮得到富足,一定不能以各種方式據有非己之財物,哪怕是一針一線;即便是需要朋友親戚同事、或師長等人的援助,也應該先徵求得到財物主人的同意方可拿走使用,並且用後應該付以相應的報酬,以防為今生來世種下貧苦的惡因種子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