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音老人:母音老人文集菁華錄 第七章 唯識精義 9 十一色法

9、十一色法 相分有十一個色法,就是眼耳鼻舌身五根,加上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共計十一個色法。 色是指六塵,即色、聲、香、味、觸、法。而六塵又可分為三種色。 第一種色謂之「可對可見」的色。「可對」就是可以跟我們面對,我們可以接觸到的意思。「可見」是指我們的眼睛可以看到它。六塵中的第一塵——色塵,就是指這種色,是有相相。諸如長短方 圓、青黃赤白、男女老少、山河大地草木叢林飲食起居等等,既可看得見,又能接觸感覺到
二種是「可對不可見」的色。眼睛看不見它,但卻能感覺得到、接觸得到,這就是聲、香、味、觸。聲音,我們的眼睛是看不見的,但我們的耳根卻能夠聽到它,能夠分辨出,這是音樂聲, 還是汽車喇叭聲,還是說話聲,還是喜笑怒罵聲等等。香、臭氣味,我們的眼睛看不見,但我們 的鼻子能分別出來,還可以分辨出究竟是什麼香味,蘭花香、桂花香玫瑰花香等等。甜酸苦辣 咸等味道眼睛是看不見、分別不出來的,卻可以用舌頭品嘗出是什麼味道。觸是接觸,譬如冷 暖、燥濕等等,通過身體接觸,就會感覺出來。身體接觸了冷空氣就會覺得冷;接觸了熱空氣就會覺得熱。聲、香、味、觸是屬於「可對不可見」的色。
三種是「不可對不可見」的色。眼睛既看不見,也接觸不到,這就是「法」。法就是法塵,是六 塵之一,是前面色、聲、香、味、觸五塵落謝的影子就是我眼睛所看到的色,耳朵所聽到的 聲音鼻子聞到的香臭,舌頭品嘗到的酸甜苦辣,身體接觸到的外境,這一切相的影子在我 們的第六識(即大腦)里成為意識這就是法塵。這個法塵,既不可見,又不可對。摘自《心經抉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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