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塵居士:淺說因果業力與宿命

淺說因果業力宿命

  首先,佛法告訴我們,因果業力等無有「本質」──自性。當行人正法修持實證空性時,對此無自性將有切身的體會。然對未證空性之人業力顯現之世界就顯得十分的「真實」,實際上這就是一般人講真實,盡管其本質並不那麼真實。 
  對沒能破開由能所對立幻起因緣業力者,佛法也十分重視「業力」及其作用。然而許多人宿命佛法因緣法相混淆不清,盡管佛法絕然反對宿命論──即「一切前定,人無能改」這種說法。佛書上對因緣果的論述有時用詞頗深難懂,舉個淺例說明。 
  業力其實蠻象慣性。當物體運動時有其動量:質量速度,可比為業力。如果人想改變此物的運動狀態,唯一之法是添新的作用(作業)。改變的大小取決於新作用的大小:力乘時間,此二項又取決於當事人。當慣性(業力)巨大時,一般人難以在有限時間裡明顯地改變運動狀態,通常稱為「定業」。然而,定業並非真「定」,只要人努力作用下去,總可改變。所以佛教眾生「諸惡莫做,眾善奉行」。新的作用(業)自然與原有的動量(夙業)結合,成為將來業力關鍵在當事人要往哪個方向去改變業力。多數人在多數情況下,不是向善處著力,結果自然行與願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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