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元春
社會公眾對佛教社會慈善的期望值很高,這是佛教慈善的社會宗教神聖性、道德普世性決定的。因此,佛教社會慈善越來越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和評判,面臨著嚴重的挑戰。
首先,觀念瓶頸難以突破。長期以來,人們還習慣於把「宗教慈善活動」與「宗教社會問題」混淆起來,認為宗教界從事社會慈善活動是一種純粹的宗教活動,將擴大宗教的社會影響,削弱社會主體信仰,乃至引發民間宗教信仰熱潮,因而對宗教慈善加以嚴格限制或者變相限制甚至阻礙。比如,在社會主流媒體,就不能平等的進行報道。這些帶有一定偏見甚至歧視的觀念和做法,嚴重製約了佛教社會慈善事業的發展,不利於慈善社會化的發展。
其次,佛教慈善管理機制缺乏。佛教慈善缺乏長遠計劃,慈善活動表現出隨意的、零碎的、分散的等特點,沒有形成獨具特色的「慈善品牌」,社會影響力不大。同時,慈善的募捐方式、組織管理、人員素質等都不能適應社會的需要,尤其是善款的募集多少和去向管理缺乏透明度。特別是,一些寺院所設立的慈善基金運作出現「家族化傾向」,利用佛教慈善的名義「發家致富」,將給佛教社會慈善帶來極大的貶損,也會給佛教界造成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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