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平教授:功德與慈善之辯——關於佛教慈善義賣現象的討論

功德慈善之辯——關於佛教慈善義賣現象的討論

李向平

繼2007年四川新都寶光寺以99萬元拍賣頭炷香,把拍賣所得款捐給了貧困學生之後,如今各大寺院紛紛效仿。他們以佛教慈善拍賣的方法,參與社會善事業。除了拍賣燒頭香外,還有新年祈福、除夕夜的「撞鍾權」、「撞鍾券」、吉祥開光號碼拍賣等等,形式多樣,不一而足。雖然這些慈善拍賣而獲得的許多善款,基本上都以捐贈的形式送到了需要幫助的機構或人群手中,然而,佛學界以及社會各界對此現象所展開的討論卻並未停息。這些討論涉及到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佛教的發展路徑及其特徵等重大問題。

觀點之爭

談及佛教慈善義賣的問題,很犯躊躇,頗有不易討論之感。

對於這一問題的討論,很容易出現兩種彼此對立觀點及其傾向,如同辯論賽事中的正方與反方。

首先,著重於宗教神聖性方面的觀點,無疑會從佛教神聖性出發,對此予以批評。認為這些慈善拍賣的行為多少會影響寺廟清凈莊嚴,有損出家人的法相尊嚴佛教的慈善事業必定要做,但不是依靠這樣的慈善拍賣方法,而應當依據佛教神聖性和公信力。

其次,最有可能觀點,就是對近年來泊自美國宗教市場論的誤解,以為宗教是一個市場,只要根據宗教信徒的要求把宗教事業成了宗教產品,宗教就能夠發展,就能夠構成彼此之間的良性競爭。因此,這種觀點認為,佛教寺廟從事慈善拍賣等等宗教營銷活動,無疑會大大增強佛教社會影響力。這是宗教市場論簡單視為宗教市場的經營了。

當然,對此問題的討論,還有可能出現第三種立場,那就是出於發展寺院經濟的考慮。為了發展佛教,發展寺院經濟是必經之路。重慶華嚴方丈道堅法師曾發表一篇相關文章《發展穩定寺院經濟,為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其主要觀點佛教經濟是以寺院經濟基礎的,是支撐三寶事業的命脈。現在我佛教寺院經濟收入,主要有農業、旅遊業、宗教產業三種類型。目前最多的是第一類,處在廣大邊遠地區或農村地區的寺院,主要是以農業為依託的原始經濟模式,勉強維持溫飽水平,對社會所發揮的宗教功能也極其有限;在旅遊業發達地區,如四大佛教名山等地的寺院,採取的則是旅遊業為主的經濟模式,即出家人以發展旅遊業如寺院門票(大多數寺院門票可能不一定是佛教寺院收取的)、開辦旅遊相關產業,所獲得的利潤用於寺院的建設、文物的保護、寺院日常開支或興辦佛學院等;第三類是城市佛教,多以宗教產業維持生計,如興辦素食餐飲及加工業,開佛教用品及佛教書籍商店,經營香火紙燭,進行宗教法事以及接受宗教捐贈等,以產業化模式養寺安僧,或弘法濟世。這些寺院經濟模式最大的特色是不穩定性,容易受到市場影響,一旦遭遇特殊情況寺院沒有抵禦經濟風險的能力,只有破產一途。如何發展穩定寺院經濟,推動佛教事業的發展,就成了當今寺院方丈最重要的課題。

對於功德」與「慈善這一概念的理解和認識,是左右人們討論、爭論佛教慈善拍賣現象關鍵

事關佛教慈善拍賣現象的討論或爭論,筆者認為涉及到佛教界、學術界及其他社會各界對與此相關的一對主要概念的理解和認識。這一對主要概念,就是「功德」與「慈善」。

關於「功德概念,功指善行,德乃善心,意指功能福德,亦謂行善所獲之果報。功者福利之功能,此功能善行之德,故曰德。又,德者,得也,修功有所得,故曰功德。幾乎所有與佛教相關的事體,無不與此緊密關聯。信佛念佛、做善事供養三寶世人拜佛誦經布施供養等,幾乎都可視為「做功德」。

大乘義章》九曰:「言功德,功謂功能,善有資潤福利之功,故名為功。此功是其善行家德,名為功德。」《天台仁王經疏上》曰:「施物名功,歸已曰德。」《勝鬘經寶窟上本》曰:「惡盡言功,善滿曰德。又德者得也,修功所得故名功德也。」

然而,依據佛教教義,真正的功德很難求到的。

梁武帝肖衍曾經虔誠信佛大興佛寺,精研教理,時遇遠道而來菩提達摩,便問:「朕即位以來,造寺寫經,度化僧眾不可勝數,有什麼功德?」

達摩冷冷回答:「並無功德。」

武帝愣了,問:「何以無功德?」

「這僅是修的人天小果,屬有漏之因,不過像隨身而動的影子一樣虛幼不實。」

「那什麼是真功德?」梁武帝問。

達摩說:「不染煩惱圓融妙凈,身心中一切念頭空寂寂,這樣的功德,不是靠做些善事就能求到的。」

梁武帝國家財力建480所寺廟,度數十萬出家人,達摩祖師說並無功德。正如凈土法門法師《談功德》那樣:功是修行功夫,德是本性的德能;功是戒定,德是智慧,三世諸佛教法即是戒定慧三無漏學。修功是斷煩惱塵沙無明,德是本性中之智慧現前,能了生死、出三界、證菩提的是功德

關於「慈善」的概念中國人古已有之。博愛為慈,樂舉為善,以慈行善。

在我傳統文化典籍中,「慈」是「愛」的意思。孔穎達疏《左傳》有雲:「慈者愛,出於心,恩被於物業」;又曰:「慈為愛之深也」。許慎的《說文解字》中也有解釋道:「慈,愛也」;亦謂「上愛下曰慈」。又如《北史·崔光傳》中所講:「光寬和慈善。不忤於物,進退沉浮,自得而已」雲雲。

現代的慈善概念,一般的定義是:從同情、憐憫或宗教信仰出發對貧弱者以金錢或物品相助,或提供其他一些實際援助的社會事業。至於從事社會事業主體,是民間非營利性組織,由捐贈人提供財產等並由其職員進行管理,以其收入服務於社會慈善捐助作為最悠久的社會傳統之一 ,藉由金錢的捐助和其他服務,來提升人類福祉

自兩漢之際佛教傳入我國之後,「慈善」二字便與佛教結下不解之緣。我國的慈善事業,同樣有著自己悠久的傳統,並且多與佛教相關。漢唐寺院濟貧、賑災、醫療、戒殘殺;宋代養老扶幼事業的勃興;元代醫療救助的興起;明清民間慈善群體,在我慈善史上首屈一指。

功德慈悲結合起來,最常見的說法是大慈大悲。《大智度論》第二十七《釋初品·大慈大悲義》:」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而使一切生命體感到快樂的,稱為「大慈」。

為此,我國的大量慈善事都是佛教慈悲意識不開的,特別應該指出的是佛教將「因果業報」的觀念引入慈善事業,對於推動更多的人以「行善事、得好報」的廣義功利目的,投入到現實社會慈善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大家至今仍沿用的「功德無量」,恰好蘊涵著深刻的佛教業報思想。實際上,許許多多人正是為了功德無量」的慈善事業,不惜獻出巨額財產、甚至獻出悠悠此生。雖然歷史上亦曾有人對此「行善得報」的信仰思想提出過批評,所謂「務施不關周急,歸德必在於己。」認為哪怕是為了來世果報,也是本質自私的行為。但這種批評,也常常被認為是有些苛刻。

慈善功德,卻不局限於功德功德慈善,但要求普遍的慈善。兩者可以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追求功德佛教信仰的要求,慈善是公共事業社會愛心功德能夠與慈善整合,既有內在的關聯,亦有彼此的分別,但總的來說,不能簡單地混同為一件事情

功德業報的信仰方法筆者以為主要是以佛教信徒對象而言的。如凈土法門法師1996年4月於美國達拉斯佛教會講《地藏經大意》時說:「福德是可以自己與他人受用享受的,比如金錢、房屋等;而功德是自受用的,修持清凈心是可以讓福德轉化為功德。」

對於建立功德信仰佛教信徒來說,無論做的是教內還是教外的慈善事業,那是無法採用經濟運作方法的,更不能使用市場營銷的方法。那樣的話,這些事業儘管也具有信仰慈善的考量蘊涵,但最終也難免建構一種「買賣式的信仰」、營銷式的慈善服務。採用這種方法,即使你沒有要求,我也能給你製造出一種要求,使你接受我的營銷目的很有可能,這種所謂的信仰方式,是被製作出來的。雖然這是基於一些人的信仰而做出來的不同功德,但這卻構成了營銷式慈善或買賣式信仰的弊端。2007年,筆者就曾提出了慈善特殊主義現象」、或「殘補式」的慈善服務,討論的也就是這些現象

與此相異社會善事則是社會共同的公益事業是一種不能局限於佛教信仰對象的公共服務。如果採用市場方法或營銷方法筆者認為是無傷大雅的。關鍵是不能把掙來的錢胡亂開銷了,只能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用於公共慈善事業。

當前歐洲正在興起一種名叫「社會企業」的公益慈善方式,即用商業、企業的管理與運作方法,雖然按照社會企業的註冊法規和經營宗旨,其所得資源統統要用之於社會善事業,不得用於他途,但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還是可從中獲取一定的報酬。這樣做好處是,它們能夠自負盈虧,非但不給社會增加負擔還能夠完全做到自治、自理、自養,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來直接從事社會公益事業

一種信仰兩種境界兩種結果。教內人士談功德行善積德,本是信徒的分內事;教外服務則求其公共效益。因為,慈善事業乃是一門共同而公共的普遍事業。它們受益的對象,並不局限於佛教信徒

善事業既是經濟事業發展的晴雨表,也是調節貧富差別的平衡器。當代社會一般具有三次分配。通過市場實現的,是人們收入的第一次分配;通過政府調節,實行的則是收入的第二次分配;在習慣道德宗教信仰的影響下,個人出於自願將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贈社會,乃是其中的第三次分配。公益慈善事業,實際上就屬於這第三種分配。如果把佛教的慈善行動局限於慈善拍賣的話,那麼就有可能會忽略了第三種分配所包含的社會意義社會功能了。

因此,慈善功德,卻不局限於功德功德慈善,但要求普遍的慈善佛教信徒喜歡功德慈善,而中國人亦很希望慈善功德,這兩者是可以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在我社會目前尚無公益慈善基金的法人組織佛教界大多局限於僧團、寺廟而無教團組織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基金的前提下,佛教界的慈善拍賣行動,本是善舉,只是出於宗教慈善、公共事業的更高要求,其中還有值得思考的地方甚多。

(信息來源中國民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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