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殺的問題
1.問:細菌是否算有情?
敏公上師答:肉眼看不到的,不屬殺戒。
2.問:肚子里有蛔蟲,是否要請醫生開藥除掉?
敏公上師答:為治病故,但因念咒加持,應知世間充滿矛盾,農民掘地傷蟲之類不能不種稻,故為免惡報,宜速出離。
3.問:若見猛獸加害人類,該不該打殺之以救護人?
敏公上師答:從菩薩戒來說可以,但應從菩提心出發,如能不殺而救人更好。
4.問:打罵有情,算不算犯殺或屬持戒不清凈?
敏公上師答:從煩惱我執出發,屬五戒持不清凈。從菩提心、為救度有情出發,有功德無罪。
二、關於盜的問題
1.問:若有人偷我財物,或者欠債不還,且他已作佔有想,我可否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起訴並取回財物,可不可以報案?
敏公上師答:依別解脫戒不可。
依菩薩戒,愍彼人犯根本性罪,而救治之令悔改不再犯,亦為整個社會治安出發,亦可報案。
2.問:師父在《律海十門》的講述中,提到犯根本罪的條件「五錢」或者是以判死刑的數目為準,當時並未說清具體的界限。在家居士難免會犯,若是不犯根本尚可懺悔,若不知曉的情況下犯了根本,墮地獄,豈不是很恐怖嘛?請師父確切地說一下根本罪的界限以及我們該怎麼辦?另外,盜的數目是否是累加的?若已作盜行以懺干凈,是否可以不加到以後的盜的數目中去?
敏公上師答:講時分明說五錢,歷來解說有多種,應從嚴而取,該怎麼辦,也講過了。海公上師說的,非自己的財物,一絲也不沾光,就什麼都免了,犯盜不懺要累計,已懺凈的,當然不在此例。
三、關於邪淫的問題
1.問:若與女朋友(已經確定了婚姻關係但尚未正式結婚)行接吻、擁抱等不凈行,算不算犯戒?若與女朋友發生淫慾行為,算不算犯戒,算不算犯根本戒?(若是已把她作己之妻想)從戒律來說,已確定關係的女朋友同正式結婚的配偶有什麼區別?
敏公上師答:未經法律正式手續,未經正式公開儀式,親友皆知的關係以前,擁抱等皆屬支分罪,若行淫則根本罪。世間法律尚且制止,並且不承認非婚生子女,何況佛教是依客觀因果來論罪福的。
世間上決沒有那麼笨的人,對方是不是自己正式配偶,也不搞不清的,除非是精神病患者,那就不犯了。
雖說確定關係,而法律及儀式等手續全無,這些就是區別。
很多人中途拋棄了,也不是就算了,正式配偶就不行的,要經法庭判決。
2.問:若居士看黃色的小說、影片、圖片等算不算犯邪淫?
敏公上師答:是邪淫的支分罪。
3.問:若已婚的居士又從心裡喜歡上其它的女性(但並未行不凈行),算不算犯戒?或談戀愛「腳踩兩隻船」犯戒否?
敏公上師答:已婚的居士,除了自己配偶,對其餘一切女性尚不能以染心作念,況談戀愛。
4.問:同他妻行接吻、擁抱(並未根二行)的事,算不算犯戒?犯根本嗎?
敏公上師答:犯邪淫支分罪,較重的支分,追問一句,為什麼要和他人之妻擁抱?你的妻女供人擁抱玩弄,你舒服嗎?
四、關於妄語的事
1. 問:若是心中本來認為某人是錯的,但為了不損惱之,而當面違背自己的想法,稱讚之,從而隨順眾生,令之發起信解等,犯妄語否?
敏公上師答:看是為什麼目的而稱讚,為引導入正路,屬方便妄語,不犯;為諂曲阿諛等,犯妄語戒。
2. 問:妄語的意義我弄不清,還望師父指點。倘若無意說錯了,比如記錯了或記不清日子而隨便說一個差不多的數字,實非有意,算妄語否?
敏公上師答:妄語是不見言見,見言不見,聞、覺、知,亦如是,總之是心口不一,無意說錯或記錯,不是故妄語。
五、關於酒的事
1.問:若在宴會上,有人端著酒杯要我乾杯(我喝飲料),我犯酒戒否?若我端著飲料主動叫人「乾杯」,是否是勸人飲酒?
敏公上師答:自喝飲料,人勸乾杯,不犯。主動勸人乾杯喝酒,犯罪。
2.問:若五戒居士破酒戒,是否戒體全失?需重受嗎?
敏公上師答:可懺悔,此非根本性戒,屬遮罪,不需重受。
3.問:若食品(如某種腐乳)的配料中有酒,但食物中並無酒味,可否食用?
敏公上師答:白乳腐有明顯酒味,不能吃。
無酒味之食物,可用,但若知其有酒,不用為上。
4. 問:請師父講一下「盜」與「邪淫」的定義。
敏公上師答:盜戒是別人所有之物(有情、非情都屬),心裡也明確知道是主權屬他人的,以想佔為己有的盜心,用各種方便取為屬己,價值五錢以上(五錢歷來有多解),這是偷盜。
邪淫是對非自己的正式配偶,作男女事(根本)乃至親吻,擁抱,撫摩,顧視(輕犯)等,皆此一類。縱屬自己配偶,亦不能作過分之淫樂,如非時(佛誕日、八齋戒時、哺乳時),非處,非道(大便道、口等),若作皆屬輕違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