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朴初:罪大惡極的人也不可以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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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不殺生戒,應不許殺好人;假使有殺人放火、罪大惡極,負有命債的壞人這種人依法應當抵命,難道這種惡人也不許殺他嗎?

答:對罪大惡極、負有命債的殺人犯,應當繩之以法。這是因為觸犯國家法律,應按法律制裁,而不是哪個人要殺他。法官雖有判決權,那是依法判決,不是法官個人的事。釋迦牟尼為弟子制戒,不許弟子殺生害命,這是就個人說的,同時也是為了避免觸犯國家法律佛陀從來沒有說過國家法律壞人的制裁有什麼不對,總是教誡弟子遵守所在國的法律這是根本不同的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佛教因果律時常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殺人一定要償命。這就說明了佛教不會違反世間法律,而是承認世間法律不殺生是這樣,不貪、不嗔也是這種精神,若是為國家生財、為人民謀利,這是利益眾生的事,是大好事;若是為個人貪財、為私人泄忿而害人,那就戒律所不許。總之,假使人人依照五戒十善的准則行事,那麼人民就會和平康樂,社會就會安定團結國家就會繁榮昌盛,這樣就會出現一種和平安樂世界,一種具有高度精神文明的世界這就是人間佛教所要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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