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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在自然環境中生活的野生動物,卻因人類非法捕獵,遭遇厄運。但為何放生卻有可能好心做壞事?記者發現,其實放生背後已經形成了一條“利益鏈”,受益的總是捕獵者和銷售者,損失的總是放生者,而受傷的總是動物,它們甚至在這個過程中被折磨而死。
放生本是源於傳統文化的善舉理念,體現人類對動物的慈悲情懷,培養憐憫之心,而經過佛教的大力提倡和歷代高僧大德的推動,已經形成一種廣為流傳的民間風俗,各地均有諸多人崇信放生。但是,由於絕大多數人的自然科學素養不足,對生物保護的理解不夠,誤以為通過放生就可以達到行善的目的,卻不知道不當的放生,反而會戕害無辜生命,成為“殺生”的助手,實則不可鼓勵和盲從。
從媒體調查的情況看,放生已然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商販和捕獵者利用放生者的求善之心,通過捕捉和售賣野生動物牟利。由於野生動物的野性大,人工養殖存活率非常低,導致在每一隻被放生的動物背後,都有更多的動物因此而死亡,並破壞了自然生態平衡。而且,部分動物因人工馴養時間長,已經完全喪失野外生存能力,一旦放生就意味著死亡,顯然跟放生的本意相悖。
可見,盲目放生並非善舉,反而會釀成一出出殺生慘劇,民眾應秉持科學理性的態度,認真學習生物保護知識,了解動物的生活習性,掌握正確的放生方法,做到有的放矢,以降低放生動物的死亡率。同時,要堅持合理放生、自然放生,不去購買人工捕捉的野生動物,更不能為了修行而刻意放生,遵守隨緣、隨心的理念。
當然,對於那些利用放生動物牟利的商販和捕獵者,民眾應集體予以抵制,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不能讓他們賺這個黑心錢。同時,需要重視放生行為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加大投入修復環境,確保生態鏈的完整。警惕珍稀保護動物被濫捕濫殺,民眾有義務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司法機構也應加大打擊和宣傳力度,絕對不可縱容違法捕捉、售賣野生動物行為,從而保護更多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