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放生的反思及建議,傳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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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生,是佛教傳統習俗,是修佛的一個組成部分,也是佛陀慈悲的具體體現,可謂功德無量,這是無可厚非的事。

  其實,在我國古代就有放生的習俗,據《列子·說符篇》中記載:“邯鄲之民,以正月元旦獻鳩於簡子。簡子大悅,厚賞之。客問其故。簡子曰:‘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競而捕之,死者眾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過不相補矣。’簡子曰:‘然。’”

  意思是說,有邯鄲的民眾在正月元旦這一天將他們捕獲的野雞獻給簡子。簡子很高興,賞賜給了他們很多東西。門客問簡子為什麼重賞?簡子說:“在正月元旦這天將獵物放生,是表示一種恩德。”門客說:“民眾知道您要將獵物放生,所以爭相獵取它們,反而使他死了很多。如果您想放生,不如禁止人們捕獵他們。這樣,捕獵之後再將其放生您的恩德是彌補不了犯下的過失的。”簡子說:“你說得對。”綜上所述,放生不僅古來有之,而且那時人們就已認識到放生不如不捕生,放生不如從源頭上去護生。趙簡子的門客那時就對趙簡子的放生做法提出異議,趙簡子也採納了門客意見。

  當我們今天重溫古人關於放生的這段對話時,是因為我們現在放生又重演了趙簡子當時的放生情景,甚至於還退步古人。這主要是隨著社會進步和交通條件的改變以及貿易往來的頻繁自然界的物種也被跨地域跨國界貿易,一是使放生物種復雜化;二是由於受利益的驅使,有人把放生當作產業來經營,逐漸使放生產業化。因此,佛門放生也從傳統意義上的對本地物種放生,發展到了有外來物種放生放生手段也從一般的救助性放生演變為買賣性放生

  此外,從生態學而言,因外來物種侵入到本土後,它們大多沒有天敵,從而可以肆無忌憚繁衍與擴張,這樣,對外來物種放生就會對本地物種的生存造成極大破壞,本地生態系統勢必要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據專家研究顯示:造成外來物種入侵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放生是一重要的途徑。

  據了解,許多皈依佛門的在家弟子,把放生當做必修課,從而修煉慈悲發心。這些信眾,大多到市場上買來(或是出資請寺院代購)一些將被宰殺的野生動物念誦經咒噴灑甘露水後,將它們放歸自然,便就完成了放生。這些被“放生”的動物是不是由此就獲得了新生呢?放生者的願望是好的,但事實上,這些動物大多卻未如放生者所願。

放生而催生的野生動物產業鏈

  去年,我在天津鳥類市場做調查時,就發現這些鳥市上有數量不小的喜鵲。據了解,過去,天津打鳥人是不逮喜鵲的。因為,按照中國人習俗,喜鵲是喜鳥,是備受人們喜愛和呵護的鳥。可現在人們為什麼將喜鵲捉捕後拿到市場上來交易呢?其問題就出在放生上。

  經與鳥店老闆交談得知,有些居士為了完成自己放生動物的心願:與鳥類經營者預定下需要的喜鵲——經營者則根據市場的需求,向那些捕鳥的人下達定單——捕鳥者按定單去捕捉——然後將捕捉到的喜鵲送到鳥市——鳥市經營者便把喜鵲賣給居士——居士再預定——捕者再捕捉——經營者再出售給居士……從而就形成了這樣一條惡性循環的產業鏈。很顯然,這是放生而催生的一條新型產業鏈。

  在這條產業鏈中,還有重要一點就是:買生導致某些不法經營商貪慾更加強烈。這次東林寺護生會在遼寧海城、大石橋放生時就遇到這樣的問題。據那裡的居士們講,第一到那個新農村生態園去救鹿時,每頭鹿只要一千多元,第二次再去沒有兩千元園主便不賣了,後來便次第增長,我們這次去時的價就更高了,有三頭鹿是花四千元一隻才買下來。從佛家救生的角度而言,我們救贖的絕不是動物本身而且還要救贖那些經營者,使他們發慈悲心,不再造惡業。可這樣的買生放生,不僅沒有達到“雙救”之目的,還把他們固定在這條產業鏈上,這次東林寺護生會在秦皇島放生野生鳥類時,就有一商販大罵:“都是你們買了放生造成的抓鳥,你們不買,我們怎麼去抓?”從某種意義上說,買生還支撐了這條產業鏈,使他發了竊喜之財。

  反過來,再縱觀這條產業鏈,放生者完成了一次修佛及心理上的需求;捕捉者用獵物換得了金錢;經營者收到的漁利;倒霉自然是那些野生動物了!這樣周而復始,有很多的野生動物在捕捉者的圈套、夾子、誘餌中受傷或是喪生,這樣的放生不僅達不“放生”之目的,從某種意義上還間接地造成了殺生

  喜鵲是在眾多被放生動物中的一種,其它被放生動物有的比喜鵲還糟糕。今年夏天,也有居士從一養鹿人手中買得幾十隻梅花鹿,送到內蒙古野外去放生放生者前腳走,捕殺者後腳便到了。因這些鹿都是在人工馴養狀態下長大的,它們的警惕性比野生梅花鹿要小得多,同時在野外的生存能力也很低下,一旦遇到天敵(包括偷獵者)與惡劣氣候,它們只好束手待斃,因此,將這種梅花鹿放生,無異於殺生或是比殺生更可怕,因為,這些梅花鹿招來的偷獵者還會導致其它動物遭殃。

放生而導致的外來物種入侵

  由於地理位置、氣候條件自然環境的不同,任何一個(動物物種都有其固定的生存模式和活動範圍,它們默守在自己的領地里,餐食著大自然賜予屬於自己適合自己的食物,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弱肉強食。例如,獅子被譽為百獸之王,但獅跑不過獵豹,獵豹卻又時常遭受虎的襲擊,不僅獵物會拱手相送,有時還會有性命之憂。虎的速度比獅快,力量比豹大,可謂沒有天敵,可是野生華南虎已經絕跡,東北虎也已極度瀕危。究其原因,是虎的生存成本太高。在動物界,凡是生存成本高的動物其繁殖率都較低,生存成本低的動物大多繁殖率高。這便是自然法則,正是這些自然法則調整著生態平衡。

  在地球上,在大自然中,物種之間都是在相對固定的土地上,相互依存相互制約而共生共長,共同維護著這根生物鏈條。當一個物種開了所生存的領地來到另一個陌生環境時,大多會有兩種結局,一是不能適應新環境而死去,再就是以超強的生存能力而在異地無限強盛。如植物界的處來物種葫蘆、大米草、紫莖澤蘭等,它們從異國他鄉來到中國後,便肆意欺壓本土植物的同時瘋狂生長,嚴重地破壞了本土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

  動物也是一樣,以紅耳龜(又名巴西龜)為例,這些本來生長於美國佛羅里達州憨態可掬的紅耳龜,曾是許多人家中寵物,然而,少為人的是,它已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為世界最危險的100個入侵物種之一,成為全球“通緝犯”。

  由於紅耳龜性成熟(1歲性成熟,本土龜則要6至7歲)早、繁殖能力極強的原因,每年,我國養殖場里出欄的紅耳龜達5000多萬只,加上從境外進口的8000萬只,紅耳龜在我國的數量遠遠超過了本土龜數量的總和。由於紅耳龜價格低廉,生命力強,很多居士寺院將其做為放生物種的首選,使這些紅耳龜大量地流入到野外。經筆者對10餘家寺院放生池觀察,無一例外地只要有紅耳龜就沒有其它龜存在。

  今年7月,筆者在遼寧省鞍山市千山卧佛寺放生池看到,一隻紅耳龜正在兇狠地撕咬一隻本土龜,經對寺院和尚了解,他們在往放生池放時生,既放了紅耳龜也放了本土龜,但過一段時間後,這些本土龜有的不明原因死亡,有的則銷聲匿跡,放生池裡只剩下紅耳龜了。

  發心總是美好的,這些紅耳龜正是通過發心慈悲這條途徑,堂而皇之地到達中國野外後,便兇相畢露,大肆地侵吞著本土的龜類、蛙類和魚類物種,侵佔著本土物種的棲息地,威脅著本土物種的生存,危害著本土生態系統的安全。因而,我國最有權威的兩棲爬行類專家——海南師范大學生科學院長史海濤教授將紅耳龜入侵形象比喻生物界的“非法移民”和“暴力移民”。據史教授研究發現,我國許多省份都在野外發現了紅耳龜,紅耳龜在野外的迅速繁殖,將會給我國農、林、牧、漁業生產造成非常大的經濟損失。史教授講,更可怕的是,它們一旦和本土龜“聯姻”,就會導致本土淡水龜類的基因污染,甚至於是物種的滅絕。

  不僅如此,紅耳龜還是沙門氏桿菌傳播的罪魁禍首,這些病菌可以傳播給包括人在內的恆溫動物並在其中流傳,由此,帶來健康損失和生態損失更是無法衡量。因此,史教授曾痛心疾首地呼籲:千萬不要把紅耳龜放生到野外環境中。

  除紅耳龜以外,放生其它兩爬類、魚類鳥類也是如此。兩爬類、魚類動物都有對棲息地溫度、食物源的選擇問題,如果說放生環境、溫度、食物不適合此物種的生存,那麼,對所放生生靈而言,必是滅頂之災。鳥類也和其它動物一樣,也都存在領地之爭等問題。比如,我們在非本土鳥領地放飛了此鳥,此鳥便成了入侵者,它們不僅會遭到同類的襲擊,同時,這種環境也可能沒有它的食物,最終而死亡。除此之外,如果是放飛候鳥,那就更要考慮到氣候問題、食物來源問題等相關因素。比如,錯過了候鳥遷徙的季節而去放飛候鳥,那對候鳥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建議之一:科學放生

  做為一名居士,按佛教習俗隨喜放生是我們所願,但由於我們缺少科學技術、專業人士指導的放生,而造成的對野生動物販賣產業的支撐和動物的間接死亡,豈不是好心辦了壞事?那麼如何去完成佛佛教傳統習俗中放生呢?我們不妨先對放生做一下解析:

  放生,顧名思義,使生靈解除束縛恢復自由,或者說給即將丟掉性命的生靈一條生路。這樣,放生就需要有一個前提,這個前提則是有動物被束縛、被虐待、被殘害,那麼這些被束縛、被虐待、被殘害的動物是從哪裡來的呢?無一例外的是從野外的捕捉或是動物自身受傷後被人類撿拾,當然,這是少數。我們要想使這些動物重獲新生至少得滿足三個條件:這個動物本身能夠適應放生地的環境和氣候;放生地有其足夠的食物源;所放生物種不是外來物種入侵,不會給本土物種造成傷害。在滿足這些條件之後,這還要看放生動物本身的身體條件如何,如果是受了傷的一定要將其調養好才能夠放生

  在放生之前,我們不妨聘請或是咨詢有關專家,請他們做一些論證與指導,避免在放生中所存在的盲目性,使放生更加科學得體,使被放生者達到長久生存之目的

  建議之二:依法放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的解釋第六條還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除這些國家法律規定外,各省、市(自治區)還都有自己本地的關於保護野生動物法律法規,對地域性物種加以保護。在野生動物中特別是鳥類包括麻雀在內,法律明文規定是嚴禁獵捕的,同時更是不準經營與交易的,這其中不管哪一個環節都屬違法。所以說,捕鳥者違法,收購者違法,交易雙方也都違法。我們平時放生去鳥市定鳥、購鳥表面上發心救助,(先不說這種救助能否使鳥類獲得解脫自由),其實這種做法本身也都是不合法的。

  綜上所述,我們得到一個結論:野生動物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野生鳥是嚴禁獵捕和交易的。有了這兩個結論,那我們就很好辦了,野生動物的保護單位是林業部門,執法者則屬林業公安部門,那我們為何不拿法律武器去保護那些野生動物呢?

  一天我們在天橋鳥市發現有大量的野生鳥類師父們出於慈悲心,用八百多元買下了一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貓頭鷹和一些其它鳥拿到野外去放了。誰料鳥市的鳥是有增無減且價格倍增。無奈之下,便打電話向森林公安部門報警,森林公安幹警出警後,兩天兩個較大的鳥市進行了清查,共解救4600多隻鳥類,其中有河北省重點保護的紅嘴藍雀兩隻,送往野生動物救護中心調養。

  這次依法對野生鳥類放生使師父們如釋重負,居士們隨生歡喜師父們將森林公安局的舉報電話留給居士們:叮囑他們以後要遵守國家法律,不要再買鳥放生,一遇到此類情況便打電話向森林公安部門舉報,要依法放生,同時還要變放生為護生,將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的行為從源頭上扼制。這一作法使眾多居士們找到一條依法行事的途徑,大家無不喜上眉梢。

  建議之三:放生與護生並重;放生與教化結合

  正如人們平時所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一樣,那我們何不從買賣這一環節著手,去從源頭上保護呢?

  眾所周知,我國地大物博,曾經是野生動物物種最豐富的國家之一,同時我國還是候鳥遷徙的重要中轉站,有著三條候鳥遷徙的重要通道。每年到秋、春季節有大量的候鳥從這里通過,一些不法份子也是在這個季節設下天羅地網進行捕捉。如果這期間我們動員居士們和一些愛鳥人士將買鳥放生改為到鳥的棲息地去巡邏護鳥,加強對不法份子的監督,一經發現獵捕現象,便向有關部門舉報,既從源頭上打擊了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現象,又達到了“雙救”之目的

  在保護野生動物過程中,我們還可以從身邊做起,發放一些保護動物知識手冊,逐個教化,採用“星火燎原”的戰術,使那些殺害野生動物的人放下屠刀改邪歸正,營造一個人人愛護動物,全民保護動物的大環境,豈不更具功德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