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的條件與方法

  依據如來正法規(dhamma)與律(vinaya),以及國家相關規定。欲受戒出家的人,除了要擁有虔誠恭敬正確信念之外,尚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1.父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許可(佛制可通融),持父母同意的書面材料,和身份證、戶籍證明(由派出所開)、體檢證明(有的地方不要)到你認為有緣的寺院

  2. 四肢齊全(佛制)。(缺欠手腳、手腳歪曲、癱瘓、小兒麻痹症患者、麻瘋病患者、歪頭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 五官端正(佛制)。(瞎眼、斗雞眼、耳聾、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啞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4. 沒有染上會傳染的嚴重疾病(佛制,病好了可以出家)。(如愛滋病,多種皮膚病等。但傷風感冒不在此例。)

  5. 沒有債務問題纏身者(佛制,債務還清了可以出家)。(如:破產、生意失敗而欠下一身債務者。)

  6. 沒有違犯國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纏身者。(指遭警方通緝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滿出獄者不在此例。)(佛制可通融)

  7. 沙彌年齡不小於7歲(佛制),沙彌年齡不小於17歲(政府)。(佛制年滿二十受大戒,不滿二十的可以出家沙彌出家年齡沒有上限,佛在世時有一二十歲才出家受戒的。但是最少要生活能夠自理,有能力修學受持戒律,否則不許出家。)

  8. 精神健全(佛制,病好後可以出家)。(指沒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癲症之類會失去知覺理智而失態之病症。)

  9. 心理健全、正常。(雙性人不出家。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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