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2年,本傑明·富蘭克林冒著危險用風箏從烏雲密布的空中引下電,證實了閃電就是電,不久就發明了避雷針,並把這項發明慷慨地奉獻給了全世界──他發明了許多東西,但從來沒想到過從中謀利。
有一次,可怕的天花襲擊了費城,富蘭克林也傳染上了,差點兒送命。剛剛痊癒,他就同別人一起創辦了費城第一所醫院;他忘不了年輕時為了買一本書而辛苦地賺錢,因此建立了費城第一家公共圖書館,又開創了美國第一家保險公司;他還改進了費城的治安和消防部門,修繕了許多道路;還出版了美國第一份雜志──《窮人理查德歷書》。
美國獨立戰爭時期,富蘭克林參與起草了《獨立宣言》,成為大陸會議代表,並於七十歲高齡前往法國,說服法國政府站到美國一邊,使美國贏得了獨立戰爭。
在法國,富蘭克林處處受人敬仰,特別是許多學者,非常崇拜他。他的照片隨處可見,牆上、窗檯上,甚至手帕上都有。直到今天,法國人仍認為富蘭克林是最偉大的美國人。
當時,法國是世界文明的中心,人們紛紛湧向那裡趕時髦,以使自己成為上流人物。然而,即使在巴黎,這個法國國王帶頭奢侈享樂的都市裡,富蘭克林仍然只戴著一頂老式的開拓者的皮帽子,穿著一件樸素的棕色外套。法國的紳士們個個身佩寶劍,富蘭克林卻只提一根手杖。但那些貴族都很尊敬這個與眾不同的富蘭克林。([美]貝拉·克雷爾《人類精英軼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