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抗戰前幾年,寧波有一爿「孔鳳春香粉店」,店中有個姓蔣的職工,大家都叫他蔣先生。
一年年底,蔣先生照例回東鄉家中過年,路過老江橋,看見一個十三四歲的小姑娘在橋上悲傷哭泣。經了解,小姑娘原來是個童養媳,婆婆管得很嚴,她的未婚夫在外地經商,這天,婆婆叫她帶十元錢到鄰村去付「會金」,不幸這十元錢不知在哪裡丟失,來回找了幾趟,均未找到,怕回去婆婆不會饒恕,除了受到一頓打罵外,今後的日子肯定也很難過,因此想投江自盡,了結苦難的一生。
蔣先生同情她,拿出十元錢給她。小姑娘非常感激,再三詢問恩公的姓名地址。蔣先生就照實告知了店中的地址。那時,十元錢能買很多東西,對一個小職工來說,也是一件大施捨。
過了幾年,抗戰爆發,杭州淪陷,寧波成為日軍轟炸對象。有一天,蔣先生因公要去上海採購貨物,需要搭乘小火輪。當時,蔣先生已坐在「景興號」艙內。離開船還有十多分鍾時,兩個同事氣喘吁吁地跑來,硬把他拖回店裡,說:「有一對新婚夫婦,一早從鄉下挑來一桌喜酒,說是特地來找恩公的,非要當面拜謝救命之恩不可。」蔣先生這才想起以前的事。
「景興號」剛離開碼頭,空襲警報就響起來了,日機又來轟炸。「景興號」緊急靠岸,乘客們驚恐萬分,秩序大亂,爭相擠到靠岸的一側,船身頓時失去平衡,傾覆江中。上空敵機還在不斷掃射,江闊水急,無人敢冒險搶救,船上數百人全部遇難。
蔣先生因為前幾年救人一命,因緣巧合,倖免於難。善有善報,救人即救己,真實不虛。(《廣化文選》杭州妙法)
(二)
池州府殷家匯經紀行有一位棉花客,常年到鄉下收棉花。
在下鄉途中,他遇到一個打狗的人,背著一條大狗。他很可憐那條大狗,就將它買下,用剩飯喂它。從此,主人與大狗形影不離。
一天,棉花客到丁家洲收棉花,經紀行老闆找來渡船送他,大狗也一同前往。
船家發現棉花客身上有很多銀兩,心生歹意,將船撐到江邊無人處,乘機將棉花客套入袋中,用繩扎緊袋口,扔入水中。
大狗急忙跳下水,用嘴叼住紮口袋的繩結,不停地叫。附近漁民聞聲趕來,將棉花客救出。
回到經紀行,棉花客把事情的經過告訴了老闆。老闆假裝不知情,派人找船家詢問棉花客的下落,並邀請船家到經紀行喝酒。船家一來,老闆讓棉花客當面對質,船家伏罪,退還了銀兩。(蕅益大師《見聞錄》)
(三)
五十六年前,台灣中部有一則傳奇故事,可惜年代久遠,人事已遷,筆者雖三度走訪深山,終未找到故事的主角。
故事是這樣的:
有一戶山居人家,六天前剛辦完喜事,正在祭祀先祖。忽然,從外面跑進來一隻受驚的山鹿。原來,這隻山鹿是被獵狗追逐,一時逃生無路,便跑到祭祖的神桌下躲避。
不一會兒,獵人也追了過來,硬要索回山鹿。
新娘覺得事情蹊蹺:何以在祭祖上香時跑來一隻山鹿?因此建議公婆:「也許這隻鹿跟咱家有什麼因緣,不然,山這么大,怎麼偏偏跑進咱家逃生?我們一定要救它才好。」
公婆覺得新娘言之有理,便不欲還鹿。
獵人說:「如果不是我引獵狗追逐,山鹿也不會跑進你家。不還鹿可以,你們要出二十塊銀元。」
公婆一聽這話,心中合計:辦這門親事總共才用去十五塊銀元,一隻山鹿竟要價二十塊!便想還鹿。
但新娘之意甚堅,一再勸說公婆設法救鹿。公婆因新娘剛過門兒沒幾天,也不便否決,於是就跟獵人討價還價。
到了黃昏,大約講到十五塊銀元,公婆還是面有難色,偷偷對新娘說:「我家迎你過門,用去十五塊銀元,其中四塊還是借的,現在何來十五塊銀元買鹿?」
新娘稟告說:「只要二老同意,不用發愁銀元,我的陪嫁正好是十五塊。」
公婆見兒媳心意已決,也就同意買鹿。獵人得銀而去。
新娘從案桌下招出山鹿,軟語安慰。山鹿受到安撫,狀似感激,輕跳幾下,遁往山中。
一時,新娘救鹿的消息四處傳遍,左鄰右舍無不取笑新娘,娘家人更是責備有加。但新娘並不在意,任由指責。
事過兩年,家中新添的小寶寶已滿周歲。一家人各自忙碌著,將孩子獨自放在院中的童車上。這時,山鹿突然闖進來,用鹿角挑起童車和孩子,向外跑去。全家人急急忙忙追趕出來。等追到山上,忽然聽見一聲巨響,回頭一看,只見屋後高山崩塌,房屋被壓在下面。
大家目睹此景,方知山鹿為報答救命之恩,借著「偷孩子」引誘他們逃出。
山鹿輕輕放下童車,跑回了深山。(李水訴《阿彌陀旬刊》1976年12月)
(四)
庄石妹,現年七十歲,發心虔誠。在基隆市的各寺院間,一提起「石妹姑」,幾乎盡人皆知。
她受雙親影響,自幼信奉佛教,十四歲開始戒殺茹素。
十五歲那年農歷二三月間,她在中壢龍潭山路遇到一群村童,准備用枯枝點火焚燒一個蜂巢。她不忍巢中幼蜂受死,心生悲憫,將蜂巢買下,說服村童還置原處。
二十四歲時,她協助丈夫在竹東南河經營煤礦。夏季某夜,她照例到浴池淋浴,因礦山暗無燈火,摸索著走近水池。就在她准備踏上「座石」之際,突然一陣蜂鳴聲繞頭大作。她驚異地返身點火察看,只見一條眼鏡蛇盤踞石上;繞頭鳴叫者,乃是一群黃蜂。她趕走毒蛇後,蜂群才散去。
由於群峰報警,而免遭蛇咬,這使她驀然想起當年救過幼蜂的往事。(祥雲法師《獅子吼月刊》1971年1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