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祖故事:阿育王寺拜舍利,欲挽列印聖號風

光緒二十一年,乙未(1895年)春,大師去寧波阿育王拜佛舍利。當時已經有三艘火輪船輪渡可以每天往返,交通比較方便。大師坐船,當天就到了阿育王寺,辦好掛單手續,就住下來了

阿育王寺在浙江寧波鄞縣東鄉十里鄮山。它的來歷是這樣,釋迦牟尼佛滅度後,印度天竺孔雀王朝國王阿育王統治時期,威德廣大。所有鬼神,都聽從他的調遣。阿育王想普利世人,打開他的祖父阿闍世王所藏的八萬四千佛舍利。役使鬼神,碎七寶眾香為泥。一夜造成八萬四千寶塔,散布到南贍部洲各個地方。耶舍利尊者,伸手放八萬四千道光。一鬼捧一塔,順著光芒的方向而去,到光線盡處,就把寶塔安置到地中。中國有十九處。佛教東來以後,這些寶塔相繼出現,如五台的育王等地就是。阿育王寺的佛舍利塔是在武帝太康三年,有利賓菩薩示跡的僧人慧達法師禮拜請求,使塔從地下湧出。於是建立了阿育王寺,把佛舍利供於殿內石塔中。

大師阿育王寺住了將近三個月,多次觀禮舍利塔平常有來看舍利的,大師也常隨著一起看,所以對拜舍利情況了解得十分清楚。舍利塔平常鎖著,有想看舍利者,先通知塔主。然後到舍利殿中禮佛,禮畢,跪於殿外台階邊上。每有人跪的時候,其他想一起看舍利信眾就隨著一起跪。塔主把舍利塔請出來,先讓居中跪者看。然後讓其他隨跪者看。即使一天隨著看多次,也不以為煩。舍利塔高一尺四寸,周圍也只有一尺多。塔之中級內空,中間懸掛一個實心鍾,鍾底正中,有一針,舍利附於針端。四面有窗,華格欄遮,手不能入。看舍利就從華格孔中看。舍利的形狀、顏色、大小、多少、定動,均無一定。平常人看,大多看見是一粒,也有看見二、三、四粒的。有見舍利靠於鍾底不動的。有見一針下垂至一寸多的。有見舍利忽降忽升,忽小忽大的。有見青者黃者赤者白者。以及同一顏色,但濃淡不同,或者兼有兩種顏色和各種異色者。有見色氣黯然者。有見色氣明朗者。不但每個人看見的不一樣,而且一個人看見的也多是變化不一。還有看見蓮華和佛菩薩像的。也有業力深重,什麼也看不到的。見舍利小時,每如小綠豆大。也有見如黃豆大或棗大的。

大師阿育王寺期間,閱讀了《阿育王山志》。裡面記載不少因果感應事跡。如明萬曆間,吏部尚書陸光祖,篤信佛法,極力護持。與親友人來舍利,初看時如小豆大。接著如黃豆大。後來分別顯現得如棗大、如瓜大、如車輪大。光明朗耀,心目清涼。當時舍利殿年久失修損壞了,舍利塔供在庫房裡。陸居士於是發心重舍利塔和殿。他的親友所見的瑞相也很好,不過沒有他看到的那麼奇特神妙。

山志還記載宋代阿育王有一僧,想修舍利殿,想到沂親王有勢力,就去化緣,結果親王所捐無幾,該僧悲憤極了,用斧子舍利殿前砍斷自己的手,流血而死。即時,沂親王生了一個兒子,嚎哭不止。奶媽抱著他走動,走到掛著的舍利塔圖前面就不哭,離開又哭。於是把圖取下來,奶媽常拿圖對著他,這樣就再也不哭了。親王這件事感到奇異,就派人到阿育王寺詢問化緣僧人情況,知道僧人就在他兒子出生那一天,斷手流血而死親王於是獨立舍利殿修好。親王兒子二十歲時,宋寧宗死了,沒有兒子就把親王兒子過繼給他當了四十一年皇帝,這個皇帝就是宋理宗,他就阿育王寺僧的後身

印光大師指出對舍利瑞相要有正確的認識:「須知如來大慈,留此法身真體。俾後世眾生,種出世根。以由睹此神異,自可生正信心。從茲改惡修善,閑邪存誠,以期斷惑證真,了生脫死。直至復己本具佛性圓滿無上菩提。此如來示現不思議相,曲垂接引之本心也。」

大師光緒三十一年的時候,因事往阿育王寺,又拜了一次舍利。其大若黑豆,其色若黑豆上起白黴,緊靠鍾底不動。因為黑色又加白黴,所以以為當年必死,但結果無吉無凶。

當然,大師阿育王寺也看到不如法現象大師看到有人用印有佛菩薩名號的布墊,感到詫異,告於舍利殿殿主,以免褻瀆。但殿主說這是寧波家風大師自慚無力挽此惡風,想如果自己作一方主人,當必到處聲明此事的過錯。使有信心的人,唯得其益,不受其損。育王之印是「釋迦如來真身舍利寶塔之印」。把佛菩薩名號列印在布墊上是不如法的,打了印的布墊用來拜佛也不合適,有人還當座墊,那就褻瀆的罪過很重了。(三編卷三阿育王舍利塔紀實)

附錄:戒在磕頭布上列印佛菩薩名號
(普陀洛迦新志)
  江浙信心婦女,每以白布鋪地禮佛,名為手方。間或墊坐,為護衣服,固無不可,但不應列印其上。若已列印,則萬萬不可鋪以禮佛,況墊坐乎!彼殆謂半截未列印,坐則無礙。不知以有字之布置之於地,尚屬褻瀆。況既坐其下半截,上半截亦貼靠自己下體,或有竟坐於列印之處矣。須知印上之字,皆是菩薩之聖號。理當格外尊重,何可如此褻瀆?阿育王之印,則是釋迦如來真身舍利寶塔之印。普陀普濟寺,則是敕建南海普陀寺觀音寶印。(普陀禪寺,乃明萬曆三十三年御賜額,至清康熙三十八年始改賜普濟禪寺額。如此,諒此印是康熙三十八年以前所鑄者。)法雨寺,則是南海普陀天華法雨觀音寶印。余可類推。列印之布,只可藏於家中佛龕,或神龕內,則有功德。若用以鋪地拜佛,則其罪非小,況墊坐乎!(如已經鋪地拜佛用過之手方,則又只好洗凈焚化,切不可藏佛龕中。)譬如子孫,以祖父之名,書之於布,以作拜祖父時墊地之用,及坐地時,恐污衣服,用此布以墊坐,則人必以為不孝,自己心亦不忍。何竟敢以佛菩薩聖號,印於墊地護衣之布上乎!其原由於僧人不知事務,唯欲多列印,則多得錢。不計此布萬萬不可列印。若此等僧,縱有修持,亦當墮落。以亂為人列印,令一切信心婦女,同作褻瀆佛菩薩之大罪故也。願諸僧俗,各各痛戒。又願識字之人見聞此說,逢人勸誡,令一切人改此惡習,則功德無量無邊矣。(採訪普陀掛搭僧稿)

注:標題為筆者加,普陀掛搭僧即印光大師,見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與李慧澄居士論焚化經灰及往生錢書:"故於普陀志中,說其罪過,不知有人肯留心也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