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緒二十一年,乙未(1895年)春,大師去寧波阿育王寺拜佛舍利。當時已經有三艘火輪船輪渡可以每天往返,交通比較方便。大師坐船,當天就到了阿育王寺,辦好掛單手續,就住下來了。
阿育王寺在浙江寧波鄞縣東鄉四十里鄮山。它的來歷是這樣,釋迦牟尼佛滅度後,印度中天竺國孔雀王朝國王阿育王統治時期,威德廣大。所有鬼神,都聽從他的調遣。阿育王想普利世人,打開他的祖父阿闍世王所藏的八萬四千佛舍利。役使鬼神,碎七寶眾香為泥。一夜造成八萬四千寶塔,散布到南贍部洲各個地方。耶舍利尊者,伸手放八萬四千道光。一鬼捧一塔,順著光芒的方向而去,到光線盡處,就把寶塔安置到地中。中國有十九處。佛教東來以後,這些寶塔相繼出現,如五台的育王等地就是。阿育王寺的佛舍利塔,是在晉武帝太康三年,有利賓菩薩示跡的僧人慧達法師,禮拜請求,使塔從地下湧出。於是建立了阿育王寺,把佛舍利供於殿內石塔中。
大師在阿育王寺住了將近三個月,多次觀禮舍利塔,平常有來看舍利的,大師也常隨著一起看,所以對拜舍利的情況了解得十分清楚。舍利塔門平常鎖著,有想看舍利者,先通知塔主。然後到舍利殿中禮佛,禮畢,跪於殿外台階邊上。每有人跪的時候,其他想一起看舍利的信眾就隨著一起跪。塔主把舍利塔請出來,先讓居中跪者看。然後讓其他隨跪者看。即使一天隨著看多次,也不以為煩。舍利塔高一尺四寸,周圍也只有一尺多。塔之中級內空,中間懸掛一個實心鍾,鍾底正中,有一針,舍利附於針端。四面有窗,華格欄遮,手不能入。看舍利就從華格孔中看。舍利的形狀、顏色、大小、多少、定動,均無一定。平常人看,大多看見是一粒,也有看見二、三、四粒的。有見舍利靠於鍾底不動的。有見一針下垂至一寸多的。有見舍利忽降忽升,忽小忽大的。有見青者黃者赤者白者。以及同一顏色,但濃淡不同,或者兼有兩種顏色和各種異色者。有見色氣黯然者。有見色氣明朗者。不但每個人看見的不一樣,而且一個人看見的也多是變化不一。還有看見蓮華和佛菩薩像的。也有業力深重,什麼也看不到的。見舍利小時,每如小綠豆大。也有見如黃豆大或棗大的。
大師在阿育王寺期間,閱讀了《阿育王山志》。裡面記載不少因果和感應事跡。如明萬曆間,吏部尚書陸光祖,篤信佛法,極力護持。與親友數人來看舍利,初看時如小豆大。接著如黃豆大。後來分別顯現得如棗大、如瓜大、如車輪大。光明朗耀,心目清涼。當時舍利殿年久失修損壞了,舍利塔供在庫房裡。陸居士於是發心重修舍利塔和殿。他的親友所見的瑞相也很好,不過沒有他看到的那麼奇特神妙。
山志還記載宋代阿育王寺有一僧,想修舍利殿,想到沂親王有勢力,就去化緣,結果親王所捐無幾,該僧悲憤極了,用斧子在舍利殿前砍斷自己的手,流血而死。即時,沂親王家生了一個兒子,嚎哭不止。奶媽抱著他走動,走到掛著的舍利塔圖前面就不哭,離開又哭。於是把圖取下來,奶媽常拿圖對著他,這樣就再也不哭了。親王對這件事感到奇異,就派人到阿育王寺詢問化緣僧人的情況,知道僧人就在他兒子出生那一天,斷手流血而死。親王於是獨立把舍利殿修好。親王的兒子二十歲時,宋寧宗死了,沒有兒子,就把親王的兒子過繼給他,當了四十一年皇帝,這個皇帝就是宋理宗,他就是阿育王寺僧的後身。
印光大師指出對舍利瑞相要有正確的認識:「須知如來大慈,留此法身真體。俾後世眾生,種出世根。以由睹此神異,自可生正信心。從茲改惡修善,閑邪存誠,以期斷惑證真,了生脫死。直至復己本具佛性,圓滿無上菩提。此如來示現不思議相,曲垂接引之本心也。」
大師在光緒三十一年的時候,因事往阿育王寺,又拜了一次舍利。其大若黑豆,其色若黑豆上起白黴,緊靠鍾底不動。因為黑色又加白黴,所以以為當年必死,但結果無吉無凶。
當然,大師在阿育王寺也看到不如法的現象,大師看到有人用印有佛菩薩名號的布墊,感到詫異,告於舍利殿殿主,以免褻瀆。但殿主說這是寧波家風。大師自慚無力挽此惡風,想如果自己作一方主人,當必到處聲明此事的過錯。使有信心的人,唯得其益,不受其損。育王之印是「釋迦如來真身舍利寶塔之印」。把佛菩薩名號列印在布墊上是不如法的,打了印的布墊用來拜佛也不合適,有人還當座墊,那就褻瀆的罪過很重了。(三編卷三阿育王佛舍利塔紀實)
附錄:戒在磕頭布上列印佛菩薩名號
(普陀洛迦新志)
江浙信心婦女,每以白布鋪地禮佛,名為手方。間或墊坐,為護衣服,固無不可,但不應列印其上。若已列印,則萬萬不可鋪以禮佛,況墊坐乎!彼殆謂半截未列印,坐則無礙。不知以有字之布置之於地,尚屬褻瀆。況既坐其下半截,上半截亦貼靠自己下體,或有竟坐於列印之處矣。須知印上之字,皆是佛菩薩之聖號。理當格外尊重,何可如此褻瀆?阿育王之印,則是釋迦如來真身舍利寶塔之印。普陀普濟寺,則是敕建南海普陀禪寺觀音寶印。(普陀禪寺,乃明萬曆三十三年御賜額,至清康熙三十八年始改賜普濟禪寺額。如此,諒此印是康熙三十八年以前所鑄者。)法雨寺,則是南海普陀天華法雨觀音寶印。余可類推。列印之布,只可藏於家中佛龕,或神龕內,則有功德。若用以鋪地拜佛,則其罪非小,況墊坐乎!(如已經鋪地拜佛用過之手方,則又只好洗凈焚化,切不可藏佛龕中。)譬如子孫,以祖父之名,書之於布,以作拜祖父時墊地之用,及坐地時,恐污衣服,用此布以墊坐,則人必以為不孝,自己心亦不忍。何竟敢以佛菩薩聖號,印於墊地護衣之布上乎!其原由於僧人不知事務,唯欲多列印,則多得錢。不計此布萬萬不可列印。若此等僧,縱有修持,亦當墮落。以亂為人列印,令一切信心婦女,同作褻瀆佛菩薩之大罪故也。願諸僧俗,各各痛戒。又願識字之人,見聞此說,逢人勸誡,令一切人改此惡習,則功德無量無邊矣。(採訪普陀掛搭僧稿)
注:標題為筆者加,普陀掛搭僧即印光大師,見印光法師文鈔續編卷上與李慧澄居士論焚化經灰及往生錢書:"故於普陀志中,說其罪過,不知有人肯留心也否。"
THE END